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

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

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簡稱:湖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九次會議),是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開的第九次會議,於2024年3月26日—3月27日在武漢召開。

2024年3月26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在武昌舉行。

2024年3月27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在武昌閉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
  • 會議時間:2024年3月26日—3月27日  
發展歷史,參會人員,會議內容,會議成果,重要發布,決議決定,通知公告,人事任免,會議紀要,

發展歷史

2024年3月26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在武昌舉行。
2024年3月27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在武昌閉幕。

參會人員

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王艷玲主持。
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王艷玲主持會議
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應到72人,實到59人,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馬國強劉雪榮胡志強楊雲彥出席會議。
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侯淅珉,副省長盛閱春,省人大各專(工)委組成人員,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機關廳級幹部,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及部分縣(市、區)人大常委會負責人,部分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部分基層立法聯繫點負責人等列席會議。

會議內容

一、會議傳達學習了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精神。
二、會議聽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付正中作的關於《湖北省種子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三、會議聽取了省司法廳廳長楊軍作的關於《湖北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草案)》的說明,聽取了省市場監管局局長王世榮作的關於《湖北省質量促進條例(草案)》的說明,聽取了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新垓作的關於《武漢市人力資源市場促進條例》《武漢市終身學習促進條例》的說明,聽取了宜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曉華作的關於《宜昌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的說明,聽取了黃岡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吳曉文作的關於《黃岡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的說明,聽取了隨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夏衛東作的關於《隨州市礦山生態修復條例》的說明,聽取了恩施州人大常委會主任尹達作的關於《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實施〈湖北省促進茶產業發展條例〉辦法》的說明。
四、會議聽取了省生態環境廳廳長何開文作的省人民政府關於2023年度全省生態環境狀況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聽取了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付正中作的關於2023年度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

會議成果

會議表決通過了《湖北省平安建設條例》《湖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湖北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審議批准了《武漢市人力資源市場促進條例》《武漢市終身學習促進條例》《宜昌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黃岡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隨州市礦山生態修復條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實施〈湖北省促進茶產業發展條例〉辦法》等6件報批法規,表決通過了有關人事任免議案。
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
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

重要發布

決議決定

(2024年3月27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批准《武漢市人力資源市場促進條例》,由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2024年3月27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批准《武漢市終身學習促進條例》,由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2024年3月27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批准《宜昌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由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2024年3月27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批准《黃岡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由黃岡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2024年3月27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批准《隨州市礦山生態修復條例》,由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通知公告

《湖北省平安建設條例》已由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於2024年3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3月27日
《湖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已由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於2024年3月27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湖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3月27日
《湖北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已由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於2024年3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3月27日

人事任免

(2024年3月27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任命陳少敏為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
(2024年3月27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胡晟、邵偉、張浩的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二、任命陳先鋒為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免去其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三、任命蘇哲為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免去其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四、任命趙湘湘為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免去其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五、任命楊艷榮為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六、任命戴雄偉、蒲清慧為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七、免去唐德立的襄陽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職務。
八、任命趙燕妮、張自濤為湖北省沙洋人民法院審判員。
(2024年3月27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楊洪為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二、免去郭清君的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三、任命丁山為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武漢鐵路運輸分院副檢察長。
四、任命劉青為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武漢鐵路運輸分院檢察員。
五、任命張靜、姜瀟為襄陽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
六、任命官大偉為荊門市沙洋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七、任命廖述龍為荊州市江北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會議紀要

會議指出,本次會議審議有關地方性法規,其中通過三件本級法規、批准6件報批法規。要認真做好通過和批准法規的學習宣傳、實施準備工作,抓緊制定出台配套規定和保障措施,確保全面有效實施。本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2023年度全省生態環境狀況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要堅決扛牢生態大省政治責任,紮實推進流域綜合治理、綠色低碳轉型、環境污染防治,持續提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加快推進美麗湖北建設。本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2023年度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要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全國人大工作要求,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健全完善備案審查工作制度機制,著力提升備案審查能力和質量,推動全省備案審查工作高質量發展
會議強調,本次會議傳達學習了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精神。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大會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好、完善好、運行好。要全面對標對表習近平總書記在新時代推動中部地區崛起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圍繞“五個以”的實踐體系和“五個一”的發展調控機制,自覺把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區崛起重要戰略支點的“五個功能定位”貫徹落實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過程,找準人大工作的結合點和切入點,創造性地做好立法、監督、決定、任免和代表等各項工作。要全面推動貫徹實施新修訂的國務院組織法,做好相關立改廢釋工作,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的監督與支持,為推進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會議要求,要按照2024年度“一要點三計畫”,加快推進重點立法項目,充分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積極推進沮漳河、府澴河等二級流域的協同立法,以及圍繞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地保護條例、長江船舶污染防治條例等開展的省際區域協同立法。要著力增強監督工作針對性和實效性,紮實推進中小企業促進“一法一條例”、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漢江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專委會工作條例等執法檢查,做好聽取審議實施強縣工程工作、燃氣管理工作、物流降成本情況等專項工作報告的相關準備工作。要認真組織開展今年的“聚力共同締造·代表行動”,督促推動各地聚焦“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大主題,緊緊圍繞人民民眾的急難愁盼問題,結合實際選擇“小切口”,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推動辦成一批民眾可感可及的好事實事,不斷豐富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在奮力推動中國式現代化湖北實踐中體現人大擔當、作出人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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