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湖北省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與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常務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常務委員會的決議,須經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現任領導周正英
主要職權,現任領導,

主要職權

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主持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召集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討論決定本市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項;決定對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須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
   監督市人民政府、市監察委員會、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撤銷所轄縣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議;撤銷市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受理人民民眾對宜昌市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在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市長的個別任免;在市長、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決定代理人選;決定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的任免;任免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任免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市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批准任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補選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秘書長組成主任會議,主任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常務委員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由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在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中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代表的選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常務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辦事機構和其他工作機構。

現任領導

主任:周正英
副主任:望蓉、劉洪福、陳華、劉曉華丁慶榮盧斌鄭興國
秘書長:劉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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