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監察委員會

宜昌市監察委員會

宜昌市監察委員會是由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湖北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7日,宜昌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選舉鮑清芬為宜昌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任命李倫華、易紅武、李文鋒為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周澤聖、魯平華、王輝、王新華、楊玉超為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2018年1月8日,宜昌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

現任中共宜昌市委常委、宜昌市紀委書記、宜昌市監察委員會主任:鮑清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昌市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Yichang municipal supervisory committee
  • 現任領導:鮑清芬 
  • 成立時間:2018年1月8日
  • 機關屬性:國家監察機關 
  • 機關駐地:湖北省宜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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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宜昌市監察委員會宜昌市監察委員會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宜昌市監察委員會宜昌市監察委員會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現任領導

宜昌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18年1月7日選舉鮑清芬為宜昌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現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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