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2016年廣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廣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廣州市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法》要求,由廣州市民政局編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諮詢情況、複議、訴訟和申訴的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並附相關的說明和指標統計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6年廣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 發布單位:廣州市民政局政府
一 概 述
2016年,我局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省、市有關工作部署,圍繞“法治廣州”建設,大力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1. 調整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成員,充實人員力量,定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公開目錄和年度工作報告;2.拓展公開內容,增設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我局權責清單、規範性檔案、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項目辦事指南,強化規範性檔案政策解讀;對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建立預公開制度,在局公眾網公開徵詢公眾意見,促進科學決策。完善“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專欄建設,全面公開行政審批、行政處罰、部門預決算、 “三公”經費,以及養老服務、社會救助、醫療救助、自然災害救助、社會捐贈等涉及民生利益的專項資金及物資使用等信息,積極回應市民關切。3. 印發實施《廣州市民政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制度》,依託廣州市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管理系統,落實一門受理、專人負責的工作機制,準確把握申請人具體訴求,按時辦理各類公開申請。4.不斷創新政府信息公開方式。除運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宣傳民政工作以外,充分利用自媒體優勢,通過微信微博進行信息發布,取得良好效果。5.堅持做好信息公開內容保密審查,強化局公眾網安全保障和日常管理,不斷提高網站可用性、服務實用性和安全性。
二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我局2016年全年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662條,其中:1.組織機構類信息7條;2.部門檔案類(包括規章、規範性檔案等)信息31條;3.動態類信息1685條;4.行政職權類(包括行政審批、執法等)信息1條;5.財政預決算信息3條;6.建議提案辦理結果類信息69條;7.其他信息866條。
在主動公開信息工作中,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網站公開信息2662條,微博微信公開信息692條,新聞發布會公開信息12條,新聞媒體公開信息1100條。
回應公眾關注熱點16次。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情況:發布政策解讀稿13篇,通過微信微博回應熱點問題16次,通過新聞媒體等其他方式回應熱點問題5次。
三 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
我局2016年共受理信息公開申請33件,其中,當面申請3宗,占9%,網上申請有27宗,占81%,信函申請3宗,占9%。
從申請的信息內容來看,大約24%屬社會組織管理類信息,18%屬社會福利類信息,9%屬社會救助類信息,其餘是婚姻登記、自然災害救助、基層政權等方面的信息。
在已經答覆的33件申請中:
“同意公開”的15件,占總數的45%,主要涉及社會福利機構情況、社會組織管理等信息。
“同意部分公開”的2件,占總數的6%,主要涉及社會福利、社會組織等信息。
“不予公開”的3件,占總數的9%。主要是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所指應公開的政府信息;
“非本機關政府信息”的8件,占總數的24%,主要是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為兄弟部門的工作信息;
“申請內容不明確”的5件,占總數的15%。主要是申請公開的信息範圍不明確,或回複方式、地址不詳,需要申請人補充說明。
四 政府信息公開收費情況
我局2016年度依申請公開無收取費用(檢索費、複製費等)。
五 因信息公開引起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我局2016年度發生針對本單位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複議案1宗,其中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1宗,占100%;撤銷、變更或確認違法的0宗,占0%;其他情形0宗,占0%。發生針對本單位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訴訟案1宗,其中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1宗,占100%;確認違法的0宗,占0%;其他情形0宗,占0%。
六 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我局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與公眾的新期待和新要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工作中仍然存在公開信息的內容和形式不夠豐富,深度和廣度需要不斷提升等問題。
2017年,我局將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為抓手,以打造陽光政務體系為目標,重點圍繞民眾關注的信息和政務服務事項,不斷深化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工作,並按照省、市的統一部署,開展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繼續做大做強民政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平台,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擴大公開和互動範圍,主動接受公眾建言獻策和情況反映,回應社會關切,全面提升服務水平。
七 說明與附表
(一)其他說明:該年報所使用數據的統計期限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附表
附表1 主動公開情況統計單位:條
指標
數量
主動公開信息數
2662
其中:1.組織機構
7
2.部門檔案
31
3.動態類信息
1685
4.行政職權類信息
1
5.財政預決算信息
3
6.建議提案辦理結果類信息
69
7.其他信息
866
附表2 依申請公開情況統計單位:條
指標
數量
依申請公開信息數
33
申請總數
33
其中:1.網上申請數
27
2.信函申請數
3
3.當面申請數
3
4.傳真申請數
0
5.其他形式申請數
0
對申請的答覆總數
33
其中:1.同意公開
15
2.同意部分公開
2
3.不同意公開
3
4.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
0
5.非本機關或信息不存在
8
6.與生產生活科研需要無關
0
7.申請內容不明確
5
8.其他
0
附表3 申訴情況統計表單位:件
指政複議數
1
行政訴訟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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