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記
2月24日 -教宗格里高利十三世頒布新的曆法,即現行國際通行的公曆。
6月10日 -葡萄牙宣布獨立。
7月2日 -殺害主公織田信長的明智光秀在山崎被
羽柴秀吉打敗後逃亡時,被落武者狩(專門截殺落魄武士的農民)殺死。
10月4日星期四(
儒略曆) -義大利、波蘭、西班牙、葡萄牙將次日定為
新曆10月15日星期五。
12月9日星期日(儒略曆) -法國將次日定為新曆12月20日星期一。
出生
艾儒略
(Giulio Aleni,1582年-1649年6月10日),字思及,義大利耶穌會傳教士,
艾儒略是他的漢文名字。1582年生於義大利
布雷西亞,自1613年起在中國傳教36年,直至1649年在福建延平去世。
固始汗
中村道碩
計成
(1582年—1642年),字無否,號否道人,明代造園家。明萬曆十年生於蘇州
吳江同里,卒
於明崇禎年間。著有《
園冶》三卷,是目前所知世界上最早的造園專書。
小早川秀秋
錢謙益
孫元化
(1582年~1632年)字初陽,一字火東,
嘉定人。
明光宗
(1582年8月28日—1620年9月26日,明
神宗萬曆十年八月十一日—
明光宗泰昌元年九月初一日卯刻)是神宗
朱翊鈞長子,明朝第十四位皇帝,廟號光宗,諡號崇天契道英睿恭純憲文景武淵仁懿孝貞皇帝。
逝世
4月3日(天正十年三月十一日)——武田勝賴,日本戰國大名(1546年出生)
6月21日(天正十年六月二日)——
織田信長,日本戰國大名,被殺(1534年出生)
6月21日(天正十年六月二日)——
森蘭丸(もり らんまる1565年-1582年6月21日)是日本戰國時代的武將。
7月2日(天正十年六月十三日)——明智光秀,
日本武士(1528年出生)9月12日(天正十年八月廿六日)——井伊直虎,
日本戰國時代的女性
領主,病逝(1536年前後誕生)
(大約今年逝世)吳承恩,
中國作家(約1504年出生)
(萬曆十年六月)——
張居正,明首輔 1582年7月9日 張居正逝世 張居正(1525-l582),字叔大,號太岳,湖廣江陵(今湖北江陵)人。
嘉靖進土,1567年入閣。後為
內閣首輔。
神宗朱翊鈞即位時年幼,國事皆由他主持,達10年之久。1578年下令清丈土地,清查大地主隱瞞的莊田。1581年,在全國推行“
一條鞭法”。1582年7月9日(明萬曆十年六月二十日)逝世。著有《張文忠公全集》。
武田勝賴(1546年(天文十五年) - 1582年4月3日(天正十年三月十一日))原名
諏訪四
郎勝賴,為日本戰國時代
武田氏的
家督輔佐人。
宇喜多直家,出生於享祿2年(1529年)卒於天正10年陰曆1月9日(1582年2月1日)),是日本戰國時代的大名。通稱三郎右衛門尉、之後因其官位又稱為和泉守。
豐臣五大老宇喜多秀家之父。父親是宇喜多興家、祖父是能家。其妻正室為阿福之方(圓融院)。
張居正(1525年—1582年),字叔大,號太岳,中國湖廣
江陵(今屬湖北)人,又稱張江陵。明代政治家、改革家。
吳承恩大約40歲才補得一個歲貢生,到北京等待分配官職,沒有被選上,由於母老家貧,去做了
長興縣丞,終因受人誣告,兩年後“拂袖而歸”,晚年以賣文為生,大約活了將近80歲。
1582年
織田信長被弒,豐臣秀吉立即與
毛利輝元言和,回師東向,擊敗並殺死叛臣光秀,為織田信長復仇。
1582年6月27日在織田的主要家臣會議上,他力主擁立信長幼孫為織田家的後嗣,豐臣秀吉獨攬大權。
在現在通行的曆法記載上,全世界居然有十天沒有任何人出生過,也沒有任何人死亡過,也沒有發生過大大小小值得紀念的人或事。這就是1582年10月5日至10月14日。格里奧,提出了公曆曆法。這個曆法被羅馬教皇
格里高利十三世採納了。那么誤差的十天怎么辦?羅馬教皇格里高利十三世下令,把1582年10月4日的後一天改為10月15日,這樣誤差的十天沒有了,歷史上也就無影無蹤地消失了十天,當然史書上也就沒有這十天的記載了。“格里高利公曆”一直沿用到今天。
明天
答案:1582年10月4日的明天是1582年10月15日!
又一個特殊性!
格利戈里曆法很快在羅馬天主教勢力範圍被普遍接受,但是在英國卻引起了一片喧囂的反對聲,英國人仍然堅持
朱利安曆法,拒絕“抹掉10天”。
公元1582年10月5日至10月14日這十天裡
在現在通行的曆法記載上,全世界居然有十天沒有任何人出生過,也沒有任何人死亡過,也沒有發生過大大小小值得紀念的人或事。這就是1582年10月5日至10月14日
經過
事實上,目前世界通行的公曆中,就有持續時間為0的10天,即公元1582年10月5日至14日。事情是這樣的:
西方曆法的第一次改革是羅馬
朱利烏斯·
凱撒大帝於公元前45年親自引進的。當時採用的數字是一年365.25天,於是朱利安曆法成為最簡單的曆法:第一、二、三年都是365天,三年餘下的0.25天給第四年,第四年就有366天,這就是閏年。於是重複365,365,365,366的周期,每年都是整數。
但是,一個太陽年不剛好是365.25天,而是 365.242199…天,每年相差11分14秒,也就是朱利安曆法中每年多算了11分鐘14秒。由於誤差不太大,頭幾年沒什麼關係,凱撒活著時影響還不大。但是,一年又一年,誤差累積起來,朱利安曆法就與實際的太陽年不合拍了。例如每年春分在3月21日前後,但幾個世紀後,春分在朱利安曆法上的日期越來越提前了,這對農民種地不方便,對教會確定復活節在哪一天也帶來麻煩。由於朱利安曆法是凱撒親自製定的,上述情況對他的威信是一個沉重打擊。
16世紀時,教皇格利戈里八世進行了一次校正。因為到16世紀,每年11分14秒已經累積成10天,也就是曆法上多了10天,這對於確定復活節造成嚴重困難,不得不採取措施補救。為此,格利戈里採取了解決此類難題的最古老最有效的策略----他召集一個委員會,任命一位聰明的主席,即傑出的耶穌會數學家克利斯多弗·克拉
維斯(Christopher Clavius),要求委員會提出解決方案。委員會於1587年開始工作。
克拉維斯委員會面臨兩個不同的問題,它用不同的方法進行解決。第一,朱利安曆法現在走快了10天,必須拉回到與太陽年一致。克拉維斯建議用官方聲明把這10天抹掉!教皇格利戈八世於1582年2月24日以教皇訓令頒布,將1582年10月5日至14抹掉,於是這10天就消失了,一去不復返。1582年10月4日過完了,第二天已經是10月15日了,於是曆法又回到與太陽年同步。
當時以及後來有許多人對此感到驚愕,目瞪口呆,有人認為是荒唐、武斷。“教皇一紙訓令就能抹掉日曆上的10天?”
但是,這10天的確不存在了,這10天什麼也沒有發生,這10天根本就沒過日子。如果你能找到當時的日記,10月4日記完後,下一頁就是10月15日的事。用科學語言表達,這10天的持續時間為0。
其實完全不必驚訝。太陽年、太陽日與自然現象有聯繫,至於某一天是什麼日子,則是人為的,與給小孩起名字一樣。我們可以不用公曆,一年不分月,只叫第1天,第2天,……第125天,……到第365天,這是允許的。喜歡偶數的人可以發明一個“偶數日曆”:2月2日,2月4日……4月2日……12月30日,12月32日……,14月2日,這也是允許的,只要一年365天或者366天就行。這再一次證明,在一個科學理論或體系中區分出由自然現象決定(因而必須符合實驗)的部分和人為規定的部分是重要的。
當然,這個決定對當時的社會生活也會有一定影響,例如出生在10月5日至10月14日的人在1582年找不到自己的生日,但與出生在2月29日的人相比,少過一年生日算不了什麼。還有,那年10月份的工資、利息也會有問題,但不知那時的銀行、工資制度什麼樣。不過這些問題與我們馬上要遇到的千年蟲問題相比,影響微乎其微。
第二個問題是需要提出曆法的補充規則,不讓每年多出的11分14秒累積得太多。於是克拉維斯委員會提出一年有365.2422天的方案,這比朱利安曆法的365.25天大大接近天體運動實際。據此對朱利安曆法只有“四年一閏”的簡單規定進行校正:四年一閏,但是世紀之交的’00年,如100年,200年,不閏,即每一百年少閏一次。這樣一算,閏年又太少了,於是進一步規定:每四個世紀的世紀之交,即400年,800年等仍是閏年。最終關於閏年的規定為,用4除盡的年份仍是閏年。教皇訓令也批准了這個校正。經過這兩個校正的朱利安曆法叫格利戈里曆法,也就是我們現在用的公曆。由於格利戈里曆法中的年與太陽年仍有誤差,還需要進一步校正,不過二者只相差25.96秒,每過2800年才相關一天,在實際生活中沒什麼影響。這樣,1900年不是閏年,但將要到來的2000年是閏年,每400年才遇到一次!又一個特殊性!
格利戈里曆法很快在羅馬天主教勢力範圍被普遍接受,但是在英國卻引起了一片喧囂的反對聲,英國人仍然堅持朱利安曆法,拒絕“抹掉10天”。直到1752年,英國人才想通,理性終於占了上風,不過從1582年到那時,曆法又多出了1天,所以
英國議會在1752年作出決定,抹掉11天----1752年9月3日至13日,至此才接受了格利戈里的改革。請注意,
英國歷史中,這11天什麼也沒有發生。由此可以看到,一次曆法改革是多么不容易,對於一個聰明、合理的決定,僅僅因為看上去有點怪就有人反對,竟然花了快二百年才接受!
歷史記載
戶部奏浙江等省裁革親族冒免丁糧數目
萬曆十年(1582)正月十九日,戶部奏:
大學士張居正子
張嗣修恪遵家訓,盡革親族冒免丁糧。於是各省仿效遵行,今據浙江等處報告,共清出人丁四萬零四百八十餘人,糧六萬三千八百八十餘石,請將優免定例刊刻於石,以便遵行。神宗從戶部之請。
張居正請減免歷年舊欠錢糧
萬曆十年(1582)二月初八日,大學士張居正上疏請減免全國積年逋賦。他說:據戶部所報,自隆慶元年至萬曆七年各省未完帶徵錢糧,不包括戶、工二部馬價、料價,計銀一百萬餘兩,而江南蘇州、
松江兩府因原來稅糧獨重積欠七十萬餘兩。請皇上命戶部查核萬曆七年以前舊欠錢糧,除
金花銀外,全部蠲免。神宗詔準,共免一百萬餘兩。其中,有
蘇松舊欠七十一萬一千三百三十兩、淮、揚等處二十四萬九千六百三十兩、兵部帶徵未完納的十六萬四千二百六十兩、南京戶部未完納的二十一萬五千兩,總數超過免租詔令所規定的數量。
萬曆十年(1582)三月初六日,遼東巡撫周永泰丈出屯地八千九百零三頃五十餘畝,屯糧十九萬九千八百四十餘石;科地、米地二萬四千一百八十八頃七十餘畝,科糧地米九萬零九百餘石。戶部說:雖未足國初原額,而較歷年已十增其一。中間應行事宜,如屯糧最重,量為遞減,養廉,馬價等田及額外米糧
嚴行裁削,營田、屯田,各從
衛所之便。科糧地米仍照歷年徵收。其關銀、賠補二項,惟
廣寧屯衛浮糧無田抵補,準予豁免。
萬曆十年(1582)三月二十五日,明神宗按
壽陽長公主之例,賜永寧長公主莊田二千五百餘頃。
何寬(1515-1587),字汝肅,浙江臨海縣人。由嘉靖二十九年(1550)進士,歷南京刑部主事、郎中、成都知府、
大理寺卿,官至南京吏部尚書。萬曆十年(1582)五月十五日致仕。萬曆十五年卒,年七十三。
萬曆十年(1582)六月初七日,兩廣總督劉堯誨奏,該省見在衛所官軍共三萬四千一百一十三名,應支月俸糧米四十萬一千五百五十餘石,將領水陸官兵
馬兵共三萬九千一百一十八名、匹,應支餉銀三十八萬二千零四十二餘兩,解部濟邊解二萬九千九百九十二餘兩,其餘米四千五百八十三石及余銀二萬零一百九十三兩。
曹一夔疏論鹽政
萬曆十年(1582)六月十三日,長蘆
巡鹽御史曹一夔疏陳鹽政九事:一清灶地,二除重差,三禁私鹽,四免舊欠,五課私煎,六復鹽引,七更鹽(改富國為鹽場,
新鎮為銀場,以從商便),八割沒銀,繳引目,九官買余鹽。九事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要求恢復官買余鹽的制度。對此,戶部答覆說:官買余鹽之制,已經奏請裁革,不可恢復。神宗亦認為:食鹽日用所需,當從民便。今後經商自行發賣,不必派發派散,徒滋擾民。
萬曆十年(1582)七月初一日,宣府巡撫蕭大亨奏,經清丈該鎮額地六萬三千一百頃三十六畝,均派糧十九萬四千九百一十八石,比舊額多三分之一。其中,
保定、
延慶、永寧丈出餘地一千四百六十七頃四十一畝,各照民地額例通融減征外,衛所地各依等則酌量遞減。養廉、贍軍、學田等地,有原來未征銀者,量行征糧。地多糧少,地肥糧輕,以及有地無糧者,俱盡數丈出,以補水灘沙壓。有糧無地,糧重減輕之數包賠者,悉與開除豁免。影射者,盡行釐革。
萬曆十年(1582)七月初九日,戶部復廣西巡按郭應聘奏經清丈該省田糧,除補足國初原額外,多餘官民田七百六十八頃八十七畝,該糧三千八百九十八石。於內餘糧不多者併入實征,原料過重,均攤減輕者,恐歲費不敷,仍聽征輸。其餘州縣、衛所歷年隱佔失額田糧俱清復完足賦役條編,悉照舊額外,折征納銀,免其雜差。
萬曆十年(1582)七月十五日,
山西巡撫辛應乾奏,經編審太原、
平陽、
潞安三府以及澤、遼、沁、汾四州各屬州縣,萬曆十年、十一年徭役人丁共一百五十一萬二千二百八十一丁。除優免者,實在應差人丁一百四十四萬零二百二十。衛所共七萬一千一百六十二丁,除優免者,實在應差人丁四萬一千八百五十六。
張隹胤奏浙江清丈土地頃畝
萬曆十年(1582)七月二十四日,浙江巡撫張隹胤奏稱,經清丈中各府州縣、各衛所田地山場等項,除補足原額外,屬民者多出田地一萬六千一百一十二頃十畝,基地二萬九千七百五十餘間,稅糧五萬七千二百七十餘石,租絲十三萬九千二百五十餘兩,鈔一千四百一十餘錠。屬軍者多出田地三十四頃五畝,稅糧五百六十石。即以多出稅糧均派軍民額徵數內通融減派。將各官民田土,按地定則,因則征糧。並將各廢寺湖田、官地荒地等項清查變賣,共銀九千六百七十餘兩充餉。“自此豪猾侵隱可以盡革,民間賠累可以盡蘇”。
萬曆十年(1582)八月初三日,
鳳陽撫按
凌雲翼、姚士觀奏,江北境風,鳳陽一府清丈出隱佔田一萬八千二百九十餘頃。除補失額外,剩一萬一千零二十餘頃。淮、陽(揚)、徐二府一州清丈出隱佔田一萬二千二百四十餘頃,除抵補外,尚有沙壓,水灘並水深難量地四萬九千四百八十餘頃。鳳陽、淮安等衛所清丈出屯地七百一十三頃二十餘畝,除抵補外,尚有水灘沙壓地三百六十八頃八十餘畝。揚州等衛清丈出地五百七十六頃七十三畝,除抵補外,剩五百五十九頃九十餘畝。
萬曆十年(1582)八月十二日,神宗命內閣取太倉銀二十萬兩、光祿寺銀十萬兩,作為充賞之用。戶部說:舊例,歲征金花銀一百萬兩,續增買辦銀二十萬兩,每年共一百二十萬兩,皆供皇上賜賞之用。但近年金花拖欠數多,已借過備邊銀計一百餘萬兩,尚未補還。今年二月,奉旨減免帶徵等項本色絹布一百四十二萬七千二百餘匹,本色顏料、蠟、茶三十三萬七千一百六十餘斤,起存本折各項銀一百零三萬六千六百餘兩,本色糧米六十五萬五千二百餘石,
馬草一百七十七萬九千一百三十餘束。未入考成拖欠錢糧約計本折尚有二百萬餘兩。神宗明知歲入艱難,仍令照數征取。
禇鈇報河南清丈土地頃畝
萬曆十年(1582)九月初三日,戶部復河南巡撫
褚鈇奏,經清丈所屬州縣官民地九十四萬九千四百九十三頃七十四畝,除補足原額外,多出地八千零九十三頃十七畝。又額外丈出廢絕,王府還官及官塘坡堰新增人戶民種軍屯等地共九千一百一十四頃三十三畝,共征銀二萬一千八百九十四頃,俱解司府庫湊補各王府祿糧並各衛所官軍月糧支用。各衛所屯地四萬六千零九頃五十九畝,屯糧二十四萬零五百三十七石,新增屯地一萬四千九百三十五頃二十五畝,新增屯糧六萬四千八百一十一石。除補足原額外,多餘地四千一百三十三頃四十一畝。又清查過南陽、唐、鄧各衛所開墾屯餘地三萬二千一百八十一頃七十畝,每年征銀二萬一千二百四十餘頃。
王國光,生卒年不詳,字汝觀,山西
陽城縣人,由嘉靖二十三年(1544)進士,授吳江知縣,歷兵部主事、戶部右侍郎等職。隆慶四年(1570)起為南京戶部尚書,再次
總督倉場。
神宗即位,還京理戶部事。國光有才智、掌國計,多有建樹。五年,任吏部尚書,采實政,別繁簡,責守令,恤卑官,罷
加納,以功加
太子太保。萬曆十年(1582)十月十三日,雲南道御史楊寅初劾其擅支工部銀一萬兩修理大房等罪,神宗接疏責王國光“欺君蔑法”,遂令落閒住位。已念其勞,命復官致仕。
萬曆十年(1582)十月二十日,陝西延綏巡撫王汝梅奏,經清丈榆林、
綏德、延安三衛原額屯地三萬九千七百五十三頃四十三畝,原額屯糧六萬七千七百三十三石,歷年失額及沙灘水壓甚多。今次清丈,除補足原額外,尚多拋荒屯地三十頃四十三畝,征糧七十一石,以備正額召墾不盡之數。地多糧少、地肥糧輕與有地無糧者,悉予改正。有糧無地、糧重地輕者,悉予開除。
劉斯潔,生卒年不詳,字莪山,
北直隸易州(今河北
易縣)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進士。歷祠祭郎中。有藩府奏求優伶,夜遺千金,劉斯潔堅決拒納賄。擢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萬曆元年(1573)二月初一日因事被劾罷官。萬曆九年十一月,復起為南京禮部尚書,萬曆十年十月二十九日致仕歸家。
萬曆十年(1582)十月二十九日
湖廣巡撫陳省奏,經清丈武昌、郴州等府官民田地山盪湖共八十三萬八千五百二十五頃四十六畝,除補足失額九千五百六十七頃二十四畝外,尚多五十二萬零六百零八頃六畝。通融減派起存官民
夏稅麥十三萬二千石,秋糧二百零三萬零二百八十石。魚課銀七百一十二兩。武左等衛屯田地山塘堰七萬七千七百五十六頃二十一畝,除補足原額屯糧三十九萬六千一百二十石,尚多地三萬一千二百九十五頃四十八畝,應科屯糧五萬一千零八石。
萬曆十年(1582)十一月初四日,四川巡撫張士佩奏,經清丈所屬軍民田地,除補足原額以及豁免無征虛糧、水灘沙壓糧外,尚多餘田地二十七萬四千五百二十餘頃。
馮保,生卒年不詳,字永亭,號雙林,北直隸
深州(今河北深縣)人,閹割入宮。嘉靖中,為司禮秉筆太監。隆慶時,提督
東廠兼管
御馬監。萬曆初,他集
司禮監、東廠等權力於一身,在內廷依靠神宗生母
李太后,在
外廷與大學士
張居正相結,專擅威福,神宗對此甚為不滿。及李太后歸政、張居正病死,馮保仍不知改悔,“肆橫如故”。萬曆十年(1582)十二月,被他驅逐的太監
張誠回到宮中,盡揭馮保,說他家中的金銀財寶超過內府積蓄。十二月初七日,山東
道監察御史江東之揭露馮保家奴徐爵的罪行。十二月初八日,江西道御史
李植進而劾馮保利用權勢侵吞大量私人財寶等十二條罪狀。神宗得疏下旨:馮保欺君害國,罪惡深重,本當處斬,念其效勞日久,姑從寬發往南京閒住,後死於此地。又抄其家,得“金銀百餘萬”,奇珍異寶不計其數。有《經書音釋》。
梁夢龍(1527-1602),字乾吉,號鳴泉,
北直隸真定縣(在今河北石家莊地區)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進士,由
庶吉士授
兵科給事中,歷吏科
都給事中、
順天府丞、河南副使、河南右布政使。隆慶四年(1570)升
右僉都御史,巡撫山東。五年,遷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萬曆初年召他為戶部右侍郎,後改為兵部左侍郎,進
右都御史,總督薊、遼、保定軍務。以親率精兵三千人出
山海關援助遼東
總兵官李成梁,立戰功,加
兵部尚書,再加太子太保。萬曆十年(1582)十月改任吏部尚書。十二月初七日致仕。家居十九年卒,年七十六。天啟中,贈少保。崇禎末年,追謚貞敏。有《史要編》、《海運新考》。
曾省吾(1532-1582),字三甫,號確庵,湖廣
鐘祥縣(今湖北鐘祥)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進士。由
富順知縣,官至
工部尚書。與大學士
張居正關係密切。萬曆十年(1582)十二月初七日致仕。十二年三月被劾削職為民。
據萬曆十年(1582)十二月初八日戶部復兩廣總督陳瑞的奏疏說,經過清丈所屬官民田地山塘共三十二萬九千六百三十頃三十畝,除補足原額二十五萬九千五百零五頃七十二畝,尚餘七萬零九十四頃五十八畝。都司所屬屯田地塘七千九百六十九頃四十八畝,除補足原額六千八百五十一頃四十二畝,尚餘一千一百一十八頃六畝。其歷年失額仃征水沖沙壓等項官民田地二萬四千五百四十六頃七十三畝、屯地六百八十九頃三十四畝,通融攤派,照則減征。
陝西報清丈官民地畝
萬曆十年(1582)十二月二十三日,陝西巡撫
蕭廩奏,經清丈全陝官地共一千二百八十頃四十七畝,比原額少一頃二十七畝。民地五十萬二千二百九十九頃二十五畝,除補足原額外,多地三萬零九百八十八頃二十三畝,應通融減派均攤足額。其中,
富州等二十七州縣仍少額拋荒民地一萬九千五百三十八頃六十六畝,
固原鎮東河等衛所少額屯地一千零五十頃八十七畝,並前少額官地俱系先年虛增拋荒之數,應予免除。戶部回覆:準從其請。
殷正茂(1513-1592),字養實,號石汀,
南直隸歙縣(今
安徽歙縣)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進士,歷行人,兵科給事中、廣西、雲南、
湖廣兵備副使、江西
按察使。隆慶三年(1569)冬,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廣西,調兵十四萬人,討平廣西
古田僮民起事,進兵部右侍郎。後
提督兩廣軍務,以功加兵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萬曆三年(1575)遷南京戶部尚書,四年召入為戶部尚書,六年六月致仕。復起為南京刑部尚書。萬曆十一年正月初八月日致仕。殷正茂在兩廣時,對部下持法嚴,而自己則貪婪無厭,“歲受屬吏金萬計”。萬曆二十年卒,年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