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瑞受賄事件

1580年(明萬曆八年),居澳葡萄牙人擅自選舉首席法官,並在當地實施葡萄牙法律。1582年新任兩廣總督陳端奉朝廷之命,前來查辦這一事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陳瑞受賄事件
  • 發生時間:1582
  • 所屬朝代:明
  • 發生地點澳門
基本信息,簡介,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陳瑞受賄事件
發生時間: 1582
所屬朝代: 明
發生地點: 澳門
主題詞或關鍵字: 澳門事件
欄目關鍵字: 事件 台港澳專題
輔助分類項: 澳門

簡介

陳瑞先傳令澳葡的地方長官,即中日貿易船隊司令米蘭達(Aires Gonsa1ves de Miranda)和薩(D.Leonardo de Sa)主教,前往兩廣總督駐地肇慶。澳葡派出與中國官員關係密切的司法官本涅拉(Mattia Pene11a)和傳?士羅明堅(Miche1e Ruggieri)作為代表去與總督周旋。在參見陳瑞時表示,居澳葡人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總是中國皇帝的順民,並承認總督殿下是他們的保護者,懇請總督對他們加以扶助及慈愛。又把隨身帶去的一批天鵝絨、水晶鏡等總值超過1000 金幣的厚禮送給陳瑞。於是貪官陳瑞便沒有再譴責澳葡的違法行徑,並告訴他們可以在澳門繼續居留,但必須服從中國官員的管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