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倉場

總督倉場

總督倉場,又稱倉場總督、總督倉場侍郎,全稱總督倉場戶部侍郎,為明、清兩朝專設的、由戶部官員管理全國糧倉的職位。其官員往往由戶部尚書、戶部侍郎頭銜兼署,故又稱倉場尚書、倉場侍郎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總督倉場
  • 別稱:倉場總督
  • 全稱:總督倉場戶部侍郎
  • 時間:明、清
明朝,清朝,

明朝

洪武初年,明太祖朱元璋在全國設立軍儲倉二十所,並各設官員管理。永樂年間,因為明成祖遷都北京,朱棣單獨設定京倉及通州倉等,並以戶部官員進行管理。宣德五年,明宣宗命李昶戶部尚書銜專督其事,後成為定製。此後,或者以戶部尚書銜、或者以戶部侍郎銜,均不負責戶部事,而專責管理倉場。嘉靖十五年,明世宗又命兼督西苑農事。隆慶初年,罷免兼理西苑之事。萬曆二年,明神宗另撥戶部主事一人陪庫,每日偕與管庫主事收放銀兩,每季終更替。萬曆九年裁革,命本部侍郎分理。萬曆十一年再次恢復。萬曆二十五年,以戶部右侍郎張養蒙督餉遼餉。萬曆四十七年,增設督餉侍郎。天啟五年,又增設督理錢法侍郎。崇禎年間,有督遼餉、寇餉、宣大餉,增設三四人。

清朝

清朝設定總督倉場侍郎,分滿、漢各一人,分別駐守通州、新城。掌倉谷委積,北河運務等,有筆帖式四人從屬。其所管轄的糧倉,滿、漢各一人,滿族則由六部、理籓院郎員擔任,漢員由六部郎員內選拔起用。掌管轉運輸倉,及通濟庫出納等。大通橋監督,則有滿、漢各出一人,擔任十一倉監督,掌轉大通陸運等職責。
祿米倉,清初創建。
南新倉,清初創建。
舊太倉,清初創建。
富新倉,清初創建。
興平倉,清初創建。
海運倉,清初創建。
北新倉,清初創建。
太平倉,清初創建。
本裕倉,康熙四十五年建。
儲濟倉雍正六年建。
豐益倉雍正七年建。
萬安倉,後廢。
裕豐倉,後廢。
恩豐倉,乾隆二十六年建,隸屬內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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