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實施方案

《黑龍江省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實施方案》是為了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和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落實民政部等12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民發〔2023〕71號)檔案精神,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結合黑龍江省實際,制定的實施方案。

2024年4月,黑龍江省民政廳等十四部門聯合印發《黑龍江省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4年4月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民政廳等十四部門
  • 文號:黑民規〔2024〕3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黑龍江省民政廳等十四部門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黑民規〔2024〕3號
各市(地)、縣(市)民政局、發展和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督管理局、老齡辦、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稅務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民政部等12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民發〔2023〕71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省養老人才隊伍建設實際,制定《黑龍江省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黑龍江省民政廳
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黑龍江省教育廳
黑龍江省公安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
黑龍江省商務廳
黑龍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黑龍江省老齡辦
黑龍江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
2024年4月1日

內容全文

黑龍江省民政廳等十四部門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為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和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落實民政部等12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民發〔2023〕71號)檔案精神,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結合全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養老服務工作、人才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視察龍江期間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全省老齡化程度高、發展速度快,養老服務市場需求大、服務人才總量不足基本情況,聚焦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個性化、專業化、高品質養老服務需求,以發展養老服務技能人才為重點,圍繞“引才”“留才”“育才”“用才”“管才”,政府、社會、市場、家庭協同發力,打造一支規模適度、結構合理、德技兼備的養老服務人才隊伍,為新時代新征程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人才支撐。
(二)總體目標
通過多種渠道分級分類培養培訓具有生活照料、康復服務、緊急救援、精神慰藉、心理諮詢等養老服務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的養老服務技能人才、養老服務專業技術人才和養老服務經營管理人才,為居家、社區、機構等不同場景養老的老年人提供多種形式服務。以養老服務技能人才為重點,持續開展養老服務人才培訓提升行動,大規模培訓養老院院長、養老護理員、老年社會工作者。到2025年,養老服務人才隊伍規模進一步壯大、素質穩步提升、結構持續最佳化,人才對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明顯增強。到2035年,養老服務人才發展環境持續改善、制度體系更加成熟完善,養老服務人才職業尊崇感和社會認同度有效提升,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養老服務人才隊伍成為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支撐力量。
二、重點任務
(一)做好養老服務人才盤點摸底工作
1.摸清需求狀況。全面排查養老服務技能人才、養老服務專業技術人才和養老服務經營管理人才存量及缺口,摸清現有養老服務人才年齡結構、文化程度、職業技能認證等情況,測算出缺口類型、數量,建立養老服務人才資料庫。〔責任單位:各地民政部門牽頭,同級相關部門配合〕
2.盤點供給狀況。全面排查養老服務人才培養主體、來源渠道、供給數量,摸清涉及養老服務的院校、培訓機構地域分布、師資力量、專業設定、課程開設、人才培養等情況,制定養老服務人才培養機構清單,並動態更新。〔責任單位:各地民政部門牽頭,同級相關部門配合〕
3.起底政策狀況。全面排查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培訓、引進、激勵、保障等政策措施,根據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現狀,剖析存在的弱項短板,進一步研究制定支持政策舉措。〔責任單位:各地民政部門牽頭,同級相關部門配合〕
(二)積極拓展養老服務人才供給渠道
4.發揮院校主渠道作用。深化產教融合,加強養老服務領域現代產業學院建設。支持相關本科院校和職業院校以產促教,推進產教協同育人,打造養老服務人才培養高地,對接養老服務需求,建設開發龍江特色優質專業(群)及課程,創新養老服務人才培養模式,培養養老服務急需緊缺人才;支持開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的國家“雙高”學校升格職業教育本科學校。鼓勵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與職業院校、普通高校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共建實習實訓基地、培養培訓基地,參與舉辦養老服務類職業院校。指導本科學校圍繞保障養老服務業發展,做好護理學等相關專業調整最佳化,開設養老服務相關課程。在新一輪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中,支持相關學科專業申報,鼓勵相關高校加強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和高層次人才培養。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養老相關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建設項目。〔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民政廳、省發改委,各市(地)相關部門,以下均包含各市(地)相關部門職責分工,不再列出〕
5.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培養。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類技工院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落實稅收支持等政策,培育一批產教融合型養老服務企業。加強養老服務社會工作人才建設,探索依託大型養老服務機構,建立養老服務社會工作實訓基地,強化人才儲備。支持家政企業與養老服務機構加強合作,開發延伸養老相關服務。挖掘家庭養老資源,支持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參加照護培訓等相關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稅務局、省商務廳〕
6.打通跨領域引才渠道。鼓勵物業、家政、護理、醫療等專業人才跨行業、跨領域參與養老服務,到養老服務領域就業創業,按規定落實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推進家政企業在社區設定服務網點,提供護理、助餐和助浴等服務。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結合國家10+N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擴寬養老服務崗位用工渠道。引導養老服務企業依託“就在龍江”智慧平台發布招聘崗位,搭建供需匹配平台。支持養老服務機構申報百萬就業見習崗位募集計畫,開發針對性就業見習崗位。發揮現代服務業“政校企”技能人才培養聯盟作用,促進養老服務領域技能人才培養與企業需求精準匹配、無縫對接。推動老有所為與老有所養相結合,鼓勵引導低齡健康老年人參與養老服務,為增加養老服務人才資源提供有益補充。〔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衛健委、省發改委、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民政廳〕
7.擴大農村人才供給。將養老服務納入農村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實用技術培訓範圍,注重吸納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到養老服務崗位就業。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和增設公益性崗位相結合的方式,探索通過公開招聘方式,重點從脫貧人員、農村低收入人員、剩餘勞動力、留守婦女等群體中擇優選擇擔任“護老員”,做實農村互助養老第一道防線。發揮農村熟人社會文化特點,鼓勵農村低齡健康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鼓勵支持農村地區養老服務機構採取委託培養、聯合培養等產教融合方式,引導職業院校相關專業畢業生到農村地區從事養老服務。〔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農業農村廳〕
(三)破解養老服務人才拴心留人難題
8.發放津貼補貼。對取得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並且從事養老護理崗位工作的從業人員,按照相應等級,由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按等級分檔發放一次性入職補貼,補貼標準由各地確定。對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並且在本省連續從事養老護理崗位工作滿五年的從業人員,由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按等級分檔發放一次性從業補貼,補貼標準由各地確定。落實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鑑定補貼等政策,支持養老服務企業在崗職工參加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統籌用好並及時撥付就業補助資金,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就業見習補貼和一次性創業補貼等政策,支持養老服務行業就業創業。養老護理員屬企業勞務派遣性質的,根據規定享受相應政策待遇。事業單位編制養老護理員和兼職養老護理員(未與服務機構簽訂勞動契約並繳納社保)不享受上述政策。〔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民政廳〕
9.加強薪酬保障。鼓勵市場主體建立從業人員薪酬待遇與職業技能等級和服務內容、時間、難易等掛鈎機制。立足工資巨觀指導調控職能,開展企業薪酬調查,形成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信息,加強工資的市場化引領。支持具備條件的事業單位性質的養老服務機構實施績效工資制度,賦予單位內部分配自主權,鼓勵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從事一線工作的人員傾斜,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對引進的急需緊缺人才,可實行協定工資、項目工資、年薪制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
10.加大激勵保障。加大養老服務人員的激勵力度,支持舉辦養老服務行業職業技能競賽,符合條件的納入省級一類、二類職業技能競賽範疇,按規定給予配套獎勵並晉升職業技能等級。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技能人才申報建設技能大師工作室,獲批的按規定給予補助資金支持。支持養老服務領域優秀高技能人才參評龍江大工匠、龍江技術能手等高技能人才表彰項目。加強政策宣傳,引導用人單位依法依規用工,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契約或聘用契約,嚴格按照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支持各地探索將養老服務高技能人才納入城市直接落戶範圍,其配偶、子女按有關規定享受公共就業、教育、住房等保障。培育發展智慧養老產業,大力推動智慧養老套用,創新套用網際網路、物聯網、人工智慧、康復機器人、虛擬現實等數位技術產品,減輕員工勞動強度、改善工作條件。〔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工信廳〕
(四)強化養老服務人才提升發展措施
11.持續開展能力培養培訓。指導各市(地)將養老護理員列為全省急需緊缺職業(工種),以康養職業技能培訓計畫為載體,支持開展養老護理員、家政服務員等養老服務人才職業技能培訓。全面推行就業崗前培訓,以實際操作技能和職業道德培訓為重點,進行崗位適應性訓練,幫助從業人員順利完成角色轉換。持續實施職業技能提升培訓,重點對養老機構業務骨幹、養老院院長、老年社會工作者等進行培訓。支持符合條件的單位建設申報養老服務領域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按規定給予補助支持。依託普通高校和職業院校面向養老服務人才開展學歷繼續教育和各類專項培訓。鼓勵普通高校和職業院校開展“老年照護”“失智老年人照護”等養老服務“1+X”證書培訓,提升學生理論和技能水平。鼓勵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從業人員通過開放教育、自學考試等提升學歷水平。探索對農村互助養老服務從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商務廳、省教育廳〕
12.拓展拓寬職業發展通道。以養老護理員為試點,支持具備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在現有養老服務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設定基礎上,結合實際適當增加或調整技能等級,在高級技師等級之上增設特級技師和首席技師技術職務(崗位),在初級工之下補設學徒工,形成由學徒工、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特級技師、首席技師構成的新八級工職業技能等級(崗位)序列,開展特級技師、首席技師評聘,培養更多高級別職業技能等級的養老服務技能人才。完善暢通養老護理員職業晉升通道,鼓勵養老機構從一線養老護理員中遴選業務管理人員,逐步建立合理的養老護理員職務晉升機制。進一步暢通養老服務機構中的技能骨幹向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的流動渠道。按照國家規定落實養老服務職業技能等級與職稱、學歷的比照認定製度,研製學歷與非學歷教育學習成果與職業技能等級轉換規則,暢通養老服務人才多元化取證、成長成才渠道。〔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民政廳、省教育廳〕
13.推進職業水平評價。鼓勵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人員、護理學等相關專業畢業生參與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提升養老護理職業技能水平,從事為老服務相關工作。以居家養老護理、健康照護等從業人員較多的職業(工種)為重點,支持符合條件的單位申報成為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評價機構,加快評價機構遴選備案進度,面向本單位職工和社會開展評價活動。支持相關單位開發養老服務領域專項職能考核規範,按規定開展社會專項職業能力考核。加強對評價活動的監督管理,定期組織評估,公開評估結果,按照“誰評價、誰負責、誰發證”的原則,落實評價機構和用人單位主體責任。〔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衛健委〕
(五)最佳化養老服務人才使用管理機制
14.持續最佳化職業體系。聚焦提升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合理最佳化養老機構人員崗位結構,推動養老服務機構按照評定等級及相關規範標準落實養老服務技能人才、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配備配比要求。依規配齊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物業保障、維修維護、信息管理等工勤崗位。鼓勵養老機構配備康復治療、公共營養、能力評估、心理諮詢等專業人員。鼓勵養老服務機構內部設立社會工作、志願服務工作科(室、站),加大社會工作專業崗位和志願服務崗位開發。到2025年,推動實現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張養老機構床位均擁有1名社會工作者。加強事業單位性質的養老服務機構崗位設定管理工作,根據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科學合理設定管理、專業技術、工勤技能三類崗位。鼓勵開發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細分工種,提供專業化、精細化的養老服務。開展老年人心理疏導、社會融入、資源連結等服務標準制修訂。〔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市場監管局〕
15.持續最佳化管理機制。提升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率,將其作為養老服務機構參與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合作招投標的重要評價指標。持續開展養老服務人才職業道德教育和養老服務機構誠信經營教育,引導包括養老服務機構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護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在內的從業人員自覺養成良好職業道德、掌握專業技能,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依法依規認定養老服務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並由認定部門及時報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過信用中國(黑龍江)網站公示,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依法依規懲處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持續淨化養老服務市場環境。〔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營商環境局、省公安廳〕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高效推動實施。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切實加強黨對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全面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作為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和加快推進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的重要內容,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總體部署和考核範圍。各級民政部門要依託老齡工作和養老服務領導協調機制發揮好牽頭作用,會同相關職能部門,高效運用“四個體系”建立台賬,明確責任分工,合力推進解決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中的矛盾和問題,切實抓好相關政策落實。市、縣兩級工作落實台賬要在2024年4月底前全部建立。
(二)強化責任擔當,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門負責養老服務人才發展規劃編制、政策標準制定、業務指導,協調落實相關發展支持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協同推進養老服務技能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支持完善養老服務人才職業水平評價、職業技能培訓和激勵政策措施。教育部門負責加強養老服務人才專業教育培養,最佳化完善養老服務相關專業設定,支持和引導各類院校加大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培訓力度。財政部門負責協同完善養老服務人才保障激勵政策措施。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商務、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稅務、營商環境、公安、農業農村等部門依職責做好與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有關的工作。
(三)強化資金投入,拓寬支持渠道。各地要加大對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投入力度,統籌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等現有資金渠道,按規定支持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引導慈善組織、愛心企業等社會力量捐贈支持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養老服務機構要按規定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重點用於員工崗位培訓、繼續教育補貼。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統一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契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減計應納稅所得額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四)強化宣傳引導,營造濃厚氛圍。各地各部門要充分發揮網路、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主動做好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政策宣傳工作,鼓勵引導社會各界參與養老服務工作。廣泛宣傳養老服務人才典型做法和先進事跡,弘揚養老服務人才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和貢獻,進一步濃厚關注、關心、尊崇養老服務人才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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