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虎林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9]61號),制定本規定。
虎林市民政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虎林市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雞西市委和虎林市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虎林市民政局
- 辦公地址:黑龍江省虎林市建設西街237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民政工作有關政策、標準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貫徹執行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政策。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貫徹執行社會救助政策,擬訂社會救助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貫徹執行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全市鄉(鎮)級及縣級行政區劃設定管理工作。負責鄉(鎮)級及市本級行政區劃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鄉(鎮)級及市本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承擔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和更名等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地名標誌設定工作。
(六)貫徹執行婚姻管理政策,推進婚俗改革。
(七)貫徹執行殯葬管理政策,規範殯葬管理服務,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貫徹執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擬訂養老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貫徹執行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為困難民眾配備康復輔助器具。
(十)貫徹執行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落實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貫徹執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落實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市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市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虎林市行政區劃圖。
領導分工
劉玉波 局 長 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李培祿 副局長 分管基層政權、區域地名、慈善總會、養老業發展、社會團體、婚姻辦
張所軍 副局長 分管社會救助、辦公室、社區建設、安全信訪、掃黑除惡、機關作風、兩院工作、精準扶貧、殯儀館、福利辦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人事勞資、機構編制、財務審計;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辦相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政策諮詢、民政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等工作。
(二)業務股。管理城鄉社會救助工作;負責婚姻登記、殯葬管理、收養登記、養老服務、兒童福利等社會事務和社會福利工作;負責行政區劃調整、管理、上報審批工作;負責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工作;負責全市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人員編制
市民政局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2名。
市民政局所屬的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