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建立地方立法制度,規範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促進法治黃石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
- 頒布日期:2016年04月13日
- 施行日期:2016年04月13日
為了建立地方立法制度,規範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促進法治黃石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為了建立地方立法制度,規範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促進法治黃石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經2001年2月18日湖北省九屆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該《條例》分總則、立法準備、立法程式、法規解釋、 其他規定、附則6章63條,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1988年7月22日湖北省七屆人大常委會...
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 (1994年3月5日湖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通過;根據2012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關於修改《湖北省實施<中華...
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黃石市工業遺產保護條例》,由黃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相關報導 作為華夏青銅文化的發祥地之一,黃石是我國礦冶文化和近代工業文明最具代表性的城市之一。如何...
黃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7月31日 解讀 10月1日,《黃石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該《條例》的制定,填補了我市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地方立法空白,對全市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高市民文明...
為了加強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共建整潔、優美、文明的生活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2019年8月27日黃石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2019年9月26日湖北省 第十三屆人民代表...
《黃石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程式規定》是為規範市人民政府規章的制定程式,保證立法質量而制定,共七章四十條 ,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規定全文 黃石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程式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市人民政府規章...
1999年12月13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4次會議通過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頒布單位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9.12.13 實施時間 2000.01.01...
黃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黃石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1980年6月9日,黃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根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規定,決定開始設立常務...
第一條 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規範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議事行為,提高議事質量和效率,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常委會組成人員,是指常委會...
第一條 為了保障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權,保證憲法、法律和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
第一條 為了保障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以下簡稱監督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1989年4月27日湖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履行職責,充分發揮代表的作用,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
第二條 本省各級人大常委會任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地方國家機關的有關工作人員,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省各級人大常委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貫徹黨的幹部路線和方針,堅持黨管幹部...
第三十二條 地方性法規案的提出、審議、表決、公布和備案,按照《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四章 審議工作報告、審查計畫和預算 第三十三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聽取和審查常務委員會、省人民政府、省高級...
2000年1月27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保證憲法、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2010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集中修改、廢止部分省本級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0年7月30日通過,現予...
第三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下列情況制定法規:(一)法律規定須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實施細則、實施辦法的;(二)為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貫徹執行...
黃石市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自1954年7月28日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共進行十二次換屆。簡介 按照地方組織法的規定,每屆任期五年。其下設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族宗教僑務委員會、...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活動,完善立法程式,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市,根據地方組織法、立法法和我省立法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三條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會)應當在本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閉會後四個月內,將本屆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內的年度立法規劃報省人大常委會。第四條自治條例案或者單行條例案在提請民族自治地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規定全文 黃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立法程式規定 (2017年1月25日黃山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
荊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 (2016年1月16日荊門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16年3月30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立法準備 第一節 立法規劃和...
第一條 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活動,完善立法程式,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全面推進法治鄂州建設,根據地方組織法、立法法和我省立法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
現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黃石市第十四屆委員會主席:何運平 歷史沿革 1951年3月,黃石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的組織機構成立。黃石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及協商委員會從建立至1954年7月普選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召開為止,先後召開各界人民代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條,黃石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辦法》經2001年1月16日武漢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市4次會議通過,2001年2月6日湖北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批准。該《辦法》分總則、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準備、地方性法規案的提出、...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州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活動,完善立法程式,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州,根據...
為了規範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