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4月27日湖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工作條例
- 頒布時間:1989年04月30日
- 實施時間:1989年04月30日
- 頒布單位:湖北省人大
1989年4月27日湖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89年4月27日湖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條例內容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履行職責,充分發揮代表的作用,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
條例內容 (2016年9月14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加強鄉、民族鄉、鎮(以下簡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制度建設,保證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工作的試行辦法 頒布單位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3.09.27 實施時間 1983.09.27 第一條 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履行職責,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同代表的聯繫,充分發揮代表在社會...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4月27日湖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工作條例》同時廢止。 地方性法規(類別)V百科往期回顧 詞條統計 瀏覽次數:次 編輯次數:1次歷...
建議的辦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條例》經2009年9月24日湖北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通過。該《條例》分總則、任免範圍、任免程式、監督、附則5章49條,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25日湖北省八屆人大...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工作條例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工作條例》,地方性法規。2022年9月29日,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工作條例》。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經2001年2月18日湖北省九屆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該《條例》分總則、立法準備、立法程式、法規解釋、 其他規定、附則6章63條,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1988年7月22日湖北省七屆人大常委會...
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5年11月30日湖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湖北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實施細則〉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06年3月31日湖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1年4月2日 湖北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實施細則 (1984年7月18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次會議通過,根據1987年2月17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5次會議《關於...
2012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交辦、承辦和監督工作,發揮代表作用,...
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代表向省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按照《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規定》等有關規定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情況,應當向常務委員會報告,並印發下次省人民...
第一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為了依法行使監督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條例(試行)》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2013年9月26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條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13年9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
第一條 為了保障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權,保證憲法、法律和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
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的規定 頒布單位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6.07.24 實施時間 1996.07.24 第一條 為了做好全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保證代表依法行使職權、履行義務...
選舉權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權利之一,按照《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 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以及其 他重要事項的法規,從公布到施行的日期,一般不得少於六十日。”因此,修訂草案規定...
第十六條 常委會舉行會議時,經主任會議決定,省人民團體等有關方面的負責人可以旁聽;新聞單位可以採訪、報導會議情況。會議通過的地方性法規和所作的決議、決定,在《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和《湖北日報》上公布。第三章 ...
2000年1月27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保證憲法、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同時抄送組織約見活動的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機構。修訂信息 2016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2016年12月1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二百一十一號公布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1988年7月22日湖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次會議通過)為了便於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行使法律賦予的職權,及時了解和反映人民民眾的意見和要求,協助我省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推行工作,根據《0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
關於修改〈湖北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若干規定〉的決定》第1次修正;根據2010年7月30日湖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通過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集中修改、廢止部分省本級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2次修正。
該《規則》分總則、會議的召開、議案的提出和審議、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質詢和罷免、發言和表決、附則7章46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規則全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1988年9月27日湖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向常務委員會要求報告專項工作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並說明理由。第七條 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前開展視察或者專題調查研究時,可以邀請當地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及相關專家參加。受邀人員可以列席或者...
(1999年12月13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2017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規範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
1984年4月18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一、為了做好省人民代表大會議案的審查辦理工作,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二、省人民代表大會議案審查委員會,在大會主席團領導下負責進行...
1990年3月3日湖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5年11月30日湖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湖北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正。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託,就《湖北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草案)》 (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作如下說明: 一、重新制定《條例》的必要性 1987年9月,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通過公布了...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於2016年1月22日十堰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16年3月30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
《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罷免程式的規定》是一部湖北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89年02月01日發布並於發布當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具體內容 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罷免程式的規定 (1989年1月28日湖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