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實施細則

《麗江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實施細則》是2021年1月27日麗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檔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重大行政決策行為,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713號)、《雲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雲南省人民政府令21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和調整重大行政決策程式,適用本實施細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法律、法規授權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作出和調整重大行政決策的程式,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所稱的重大行政決策,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為決策機關,行使法定職權,對涉及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的行政行為。
第四條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主要包括:
(一)編制或者調整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以及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專項發展規劃和重要區域發展規劃;
(二)全局性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國有資產處置、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政府投資的重大社會公益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非政府投資但需經政府審批並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設項目;
(三)制定或者調整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科技教育、城市建設、安全生產、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文化旅遊、衛生健康、公共服務等重大政策措施;
(四)制定或者調整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等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以及專營商品、特許經營或者服務的價格;
(五)為保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維護社會治安、社會穩定、社會秩序採取的長期限制性措施;
(六)其他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前款所列情形,法律、法規、規章對決策程式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下列情形不適用本實施細則:
(一)制定政府規章和政府規範性檔案,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
(二)決定政府人事任免;
(三)制定政府內部事務管理措施;
(四)處置突發事件;
(五)不屬於重大行政決策的一般決策事項;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決策程式已作出規定的事項。
第六條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明確本地區重大行政決策的目錄和標準,經同級黨委同意後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法律、法規授權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可以根據本地本部門實際,明確本地本部門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和標準,報經本地本部門黨委(黨組)同意後向社會公布。
重大行政決策的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第七條重大行政決策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貫徹到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
重大行政決策依法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重大行政決策堅持依法、科學、民主、公開、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則。堅持把功夫下在上會前,重大行政決策作出前,應當依法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程式。
第八條重大行政決策信息的公開,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九條政府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級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承辦工作。
政府辦公室負責本級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組織、指導、協調以及決策執行落實的檢查。
政府合法性審查部門負責本級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審計機關按照規定對重大行政決策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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