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內容,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
檔案內容
杭府法備告[2009]43號
建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報備案的規範性檔案《建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項實施開放式決策程式規定》(建政[2009]8號)已收悉。經審查,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予以備案。
特此答覆。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第一條
為保證建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項決策基礎的廣泛性、民意表達的直接性和決策民主的有序性,擴大公民有序參與民主政治建設,提高行政決策的公開化、民主化、科學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項實施開放式決策程式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建德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重大行政事項開放式決策的啟動、草案起草、審議、公布、實施、評估,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市政府重大行政事項應當實施開放式決策,依法不得公開或不宜公開的事項除外。
市政府實施開放式決策的重大行政事項(以下簡稱開放式決策事項)包括:
(一)擬提交建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財政報告等;
(二)城市總體規劃、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重大專項規劃;
(三)重要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
(四)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和公共政策;
(五)人民民眾日常辦事程式和社會公共服務事項等的重大調整;
(六)涉及人民民眾生產生活的重大公共活動、重大突發事件應對方案;
(七)加強市政府自身建設的重大事項;
(八)其他重大行政事項。
第四條
行政機關、諮詢機構、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利益相關主體和人民團體等的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專家和其他公民等個人代表,依照本規定參與市政府開放式決策。
第五條
提出開放式決策事項建議和啟動開放式決策程式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市長、副市長提出的決策事項,由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分線副主任交相關單位承辦並負責起草決策事項草案,啟動開放式決策程式。
(二)各鎮鄉(街道)、市政府各部門(單位)可以組織徵集並提出決策事項建議。各鎮鄉(街道)、市政府各部門(單位),市各民主黨派、工商聯或人民團體提出的決策事項建議,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匯總。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建德市人民建議徵集辦公室提出的決策事項建議,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匯總。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決策事項建議,經分管副市長審核並經市長同意後,由市政府辦公室主任或分線副主任交相關單位承辦並負責起草決策事項草案,啟動開放式決策程式。
第六條
開放式決策事項承辦單位應當組織開展專題調查研究,全面、準確地掌握決策所需信息,負責起草決策事項草案。
對較為複雜或存在較大爭議的決策事項的起草,開放式決策事項承辦單位應當提出兩個以上比選方案。對重大、複雜的決策事項的起草,開放式決策事項承辦單位應當進行成本效益分析。
第七條
開放式決策事項承辦單位將決策事項草案提請市政府審議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徵求意見和進行論證,未經徵求意見和論證的決策事項草案不得提請市政府審議。
(一)徵求有關鎮鄉(街道)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
(二)通過召開座談會、聽證會、協商會等方式徵求諮詢機構、行業協會、中介組織、人民團體、利益相關主體和其他社會公眾的意見。
(三)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事項,應當通過向社會公示徵求意見,保證利益相關主體平等表達意見。
(四)對重大、複雜的決策事項草案,應當舉行專家論證會,邀請專家或有關研究機構、諮詢機構進行可行性論證。
第八條
開放式決策事項承辦單位向社會公示決策事項草案並徵求意見的,其公示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決策事項草案及起草說明。
(二)公眾提交意見和建議的途徑、方式和起止時間。
(三)承辦單位的聯繫機構和聯繫方式,包括通信地址、電話、傳真和電子信箱等。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決策事項草案的公示時間不得少於7個工作日。
第九條
根據開放式決策事項的內容,開放式決策事項承辦單位可以同時或單獨採取以下方式公示決策事項草案:
(一)在政府入口網站上公示。
(二)在報刊、電視等新聞媒體上公示。
(三)通過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公示。
第十條
對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事項,開放式決策事項承辦單位應當召開聽證會組織聽證,形成聽證報告,作為重大公共政策事項的決策依據。
第十一條
開放式決策事項承辦單位應當認真收集、整理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及時修改完善決策事項草案。
開放式決策事項承辦單位在提請市政府審議決策事項草案時,應當同時提交決策事項草案的起草說明。
第十二條
開放式決策事項應當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後作出決策。
第十三條
開放式決策事項草案在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前,應當經市政府法制工作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十四條
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開放式決策事項草案前,市政府依照法定程式適時向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通報重大、複雜決策事項的有關情況,並徵求其意見和建議。
第十五
條市政府常務會議的會務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協同承辦。市政府辦公室應當加強對市政府常務會議會務工作的管理,切實做好會議的相關技術保障工作。
第十六
條除依法不得公開或公開後不利於決策實施和社會穩定的決策事項外,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開放式決策事項通過政府入口網站進行直播,並與市民代表通過網際網路、電話等開展互動,聽取意見和建議。
第十七
條市政府常務會議方案由市政府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報經市長批准後,市政府辦公室應當在會前3個工作日通過《今日建德》、政府入口網站、建德電視台、圖文信息頻道等媒體預告會議時間、內容及市民參與方式等信息。
市政府辦公室應當將實行市政府常務會議直播的開放式決策事項草案的有關材料,在政府入口網站上開設專欄予以公布。
第十八
條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開放式決策事項時,應當邀請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和市民代表列席會議,並聽取其意見和建議。
根據開放式決策事項的審議需要,市政府常務會議可以邀請有關專家或諮詢機構、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利益相關主體、人民團體等的代表列席會議。
開放式決策事項草案,由市政府辦公室在市政府召開常務會議前送達應邀列席會議的人員。
第十九
條本市市民可以選擇以下方式參與市政府常務會議的重大行政事項決策:
(一)通過網際網路視頻連線、電話發表意見或建議。
(二)通過自願報名,申請列席會議。
(三)通過政府入口網站收看收聽會議直播。
(四)通過政府入口網站,在會議直播論壇上發表意見和建議。
(五)通過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方式參與市政府常務會議的重大行政事項決策。
第二十條
市政府辦公室通過網際網路等多種渠道,接受市民參加市政府常務會議網際網路視頻連線、電話等發言或列席會議的申請。
申請參加網際網路視頻連線、電話等發言和列席會議的市民,通過報名後以抽選的方式產生。報名人數較多時,按一定名額或比例進行抽選。
參加網際網路視頻連線、電話等發言的市民代表,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開放式決策事項承辦單位,按照規定從報名人員名單中抽選,經聯繫核實後確定。由開放式決策事項承辦單位負責網際網路視頻連線、電話等發言市民代表的通知落實工作。
列席會議的市民代表,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各鎮鄉(街道)、市政府各部門(單位)按規定從報名人員名單中抽選,經聯繫核實後確定。由相關鎮鄉(街道)和部門(單位)負責列席會議市民代表的通知落實工作。
第二十一條
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開放式決策事項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開放式決策事項承辦單位匯報決策事項草案的內容及起草說明。
(二)參加會議的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發表意見和建議。
(三)列席會議的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市民代表發表意見和建議。
(四)列席會議的專家或諮詢機構、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利益相關主體、人民團體等的代表發表意見和建議。
(五)市政府辦公室主任或相關副主任匯報市民網上參與情況及有代表性的意見和建議。
(六)參加網際網路視頻連線、電話發言的市民代表發表意見和建議。
(七)市領導發表意見和建議。
(八)市長作出決策。
市政府常務會議未邀請專家或諮詢機構、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利益相關主體、人民團體等的代表列席會議的,前款所列第(四)項程式相應取消。
參加市政府常務會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會議紀律和會議程式。
第二十二條
開放式決策事項承辦單位應當在市政府常務會議後3個工作日內,對市民通過政府入口網站就開放式決策事項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作出線上答覆;遇特殊情況,無法在規定時間內答覆的,報經市政府領導批准後可適當延期答覆。
第二十三條
市政府開放式決策事項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應當按照規定在建德市人民政府公報、政府入口網站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
開放式決策事項實施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行或委託中介組織等其他機構適時對開放式決策事項執行情況進行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四
條有關新聞媒體可以按照規定向市政府辦公室報名後選派記者參加市政府常務會議,進行有序的採訪報導。
第二十五條
各鎮鄉(街道),市政府各部門(單位)重大行政事項進行決策,可參照本規定的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相關制度,實施開放式決策。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