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釋義

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釋義

《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釋義》是2019年12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熊選國、李明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釋義
  • 作者:熊選國、李明徵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12月
  • 定價:45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21605518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2019年4月20日,李克強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這一規範政府共同行為、促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行政法規的出台,標誌著我國重大行政決策法治化邁上了新的台階。《條例》共6章、44條,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範圍、重大行政決策的作出和調整程式、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本書是參與《條例》起草的專家,對《條例》作出的權wei釋義,是準確理解、正確適用《條例》的必備法律工具書。

作者簡介

本書由法務部副部長熊選國同志擔任主編,法治調研局局長、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明徵同志擔任副主編,並由參與《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立法的相關工作人員編寫。

圖書目錄

提升重大行政決策質量和效率必須依靠制度保障(導語)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和依據】
第二條【適用主體範圍】
第三條【適用事項範圍】
第四條【堅持黨的領導原則】
第五條【科學決策原則】
第六條【民主決策原則】
第七條【依法決策原則】
第八條【決策監督】
第九條【考核評價】
第二章 決策草案的形成
第一節 決策啟動
第十條【決策事項建議】
第十一條【承辦單位確定】
第十二條【決策草案擬訂】
第十三條【徵求有關單位意見】
第二節 公眾參與
第十四條【聽取公眾意見的方式】
第十五條【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十六條【聽證會及其準備程式】
第十七條【聽證會程式】
第十八條【聽取意見的後續處理】
第三節 專家論證
第十九條【論證內容和工作要求】
第二十條【論證方式和工作機制】
第二十一條【專家庫制度】
第四節 風險評估
第二十二條【風險評估範圍】
第二十三條【風險評估工作機制】
第二十四條【風險評估結果運用】
第三章 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
第一節 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五條【合法性審查為必經程式】
第二十六條【合法性審查材料及時間要求】
第二十七條【合法性審查內容】
第二十八條【合法性審查意見】
第二節 集體討論決定和決策公布
第二十九條【提交討論需要報送的材料】
第三十條【集體討論決定】
第三十一條【請示報告】
第三十二條【決策公布】
第三十三條【決策過程記錄和歸檔制度】
第四章 決策執行和調整
第三十四條【決策機關和執行單位職責】
第三十五條【決策執行中的問題反饋】
第三十六條【決策後評估】
第三十七條【決策後調整】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決策機關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決策承辦單位等單位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決策執行單位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參與決策的有關主體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參照執行】
第四十三條【制定具體制度】
第四十四條【施行日期】
附錄
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
法務部負責人就《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答記者問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
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
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
關於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的意見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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