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關於青海省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教育廳關於 《青海省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制度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四年四月五日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15000185/2004-00033
  • 文  號::青政辦[2004]56號
  • 主題分類::科技、教育
  • 服務對象::機關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4/4/5
為進一步強化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職責,促進縣級人民政府積極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地位,推動我省教育事業跨越式發展,根據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關於建立對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004〕8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督導評估的原則
(一)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平、公正。
(二)堅持督政與督學相結合。
(三)堅持鑑定性評估與發展性評估相結合。
(四)堅持經常性檢查與綜合性督導評估相結合。
二、督導評估的範圍和對象
督導評估的範圍:全省所有的縣 (區、市、行委)。督導評估的對象: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
三、督導評估的主要內容
(一) 領導職責。鞏固和完善 “以縣為主”的農牧區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全面落實統籌管理本地教育發展規劃、經費安排使用、師資隊伍建設以及縣域內各類教育協調發展的責任。確立科教興縣 (市、區)、人才強縣 (市、區) 戰略,把教育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並作為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領域。制定促進縣域內各類教育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的政策和措施,切實予以保障。建立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教育工作目標責任制,縣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教育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實行縣級領導聯鄉包村 (校)制度,主要領導經常深入學校,指導和支持教育工作,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二)教育改革與發展。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積極推進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深化課程改革,擴展優質教育資源,努力做到縣域內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城鄉教育均衡發展,公辦教育與民辦教育共同發展,形成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 “三教統籌”以及經濟、科技和教育相結合的教育改革與發展格局,逐步建設學習型社會。
把農牧區基礎教育作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做好 “兩基”工作。未實現 “兩基”的地區要按省政府規劃,加快推進 “兩基” 攻堅,確保實施進度和質量。已實現 “兩基”的地區要以鞏固成果、提高質量、千方百計改善辦學條件、全面提高教師和校長素質為重點,嚴格控制義務教育階段輟學率,普及高質量、高水平九年義務教育。
(三)經費投入與管理。切實建立教育經費“三個增長”(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在校生人數平均教育費用逐步增長、教師工資和學生人均教育經費逐步增長)、“三個確保”(保教職工工資發放、保學校正常運轉、保危房改造和師生安全) 的投入保障機制。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調整縣級財政支出結構,將教育事業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優先安排,並依法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專題報告教育經費預算、決算情況,接受其監督和檢查。教育經費要做到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和擠占;不得用學校規費收入平衡財政預算、抵頂財政撥款或平調挪用。將中國小教職工工資全額納入財政預算,按時足額發放。統籌安排、及時足額撥付生均公用經費,確保學校正常運轉。建立完善校舍定期勘察、鑑定工作制度,將維護、改造和建設中國小校舍納入社會事業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把所需經費納入政府預算。積極按規定徵收地方教育附加。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鼓勵引導社會各界和人民民眾捐資助學。建立對貧困地區和貧困家庭子女義務教育“兩免一補”的救助制度以及規範的教育收費制度,堅決治理教育亂收費。安排使用上級轉移支付資金要優先保證教育經費支出,確保上級撥付的專項教育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四)辦學條件。合理調整教育結構和學校布局,加大整合教育資源力度,逐步縮國小校間差距,促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農業區要進一步壓縮布點分散、規模較小的學校和教學點,擴大現有學校規模。牧區和邊遠山區要實行集中辦學,寄宿為主,鄉 (鎮)重點辦好完全國小 (或中心國小),縣城重點辦好國中,建立管理規範、要求達標的寄宿制加遠程教育的辦學模式。縣域內各學校生均建築面積、圖書、實驗儀器等教學設施設備,逐步達到省定和國家標準。加快普及信息技術教育步伐。及時消除校舍現存危房,學生宿舍、食堂、廁所等條件符合有關規定,確保師生安全,確保校園及周邊環境良好。
(五)教師隊伍建設。調整最佳化教職工隊伍結構,合理配置人才資源,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教師數量、專業結構和素質基本滿足教育事業發展需要。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頒布的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標準和實施辦法,將教師編制逐一核定到校。依法管理教師隊伍,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和全員聘任制度,嚴格聘任程式和準入制度,明確聘期內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逐步辭退臨時代課教師和不合格教師,嚴格控制非教學人員。強化縣教育行政部門履行管理教師、校長隊伍的職能,完善中國小校長負責制,積極推行校長聘任制,嚴格掌握校長任職條件,加強中國小校長和教師培訓。加強對教師政治思想、師德、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的考核,改善教師生活待遇。實行城鎮教師到鄉 (鎮、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服務期制度。
(六)教育管理。堅持依法治教,依法行政,遵循教育規律,規範辦學行為,實施科學管理。重視選拔配備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領導班子,並保持相對穩定。建立比較完善的決策、執行、監督相結合的教育管理體制。健全教育督導機構,加強督導制度和隊伍建設,強化督導職能,依法督政督學。建立 “兩基”自查自評、過程性督導檢查、年檢複查和全社會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加強社區與學校的溝通與合作,營造有利於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
四、督導評估的組織實施和程式
省人民政府根據各地教育發展和改革實際,制訂全省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實施方案和指標體系,並組織各有關職能部門開展對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年度重點督查和任期內綜合性評估。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監督檢查和具體組織實施。州 (地、市)級人民政府根據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每年具體組織對所屬各縣(市、區)的督導檢查。
督導評估的程式是:
(一)縣級自評。縣級人民政府根據任期內教育工作目標責任制,按照省人民政府確定的督導評估指標,每年進行一次自查自評,自查自評結果於當年10月底前分別報省、州 (地、市)兩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督導部門。
(二) 州 (地、市) 級 復 查。州 (地、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督導部門每年匯總分析各縣自評結果,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提出限期整改意見,並組織州 (地、市) 級督學和州 (地、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進行督導檢查。督導檢查結果於當年11月底前報省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督導部門,並在當地予以公布。
(三)省級督導評估。省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督導部門根據縣級自評和州 (地、市)級複查結果,視工作需要於次年開展重點督查。在重點督查的基礎上,組織省級督學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分期分批對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進行綜合性督導評估,系統總結其履行教育職責、開展工作狀況,分析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提出有針對性的指導性意見和綜合性評價。在縣級人民政府每屆任期內,省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至少對其教育工作開展一次綜合性督導評估工作。
(四)結果反饋。省人民政府根據督導評估情況,對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實行責任目標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州 (地、市)和省人民政府督導評估結果應及時向被督導評估的縣級人民政府反饋,同時抄報其上級有關部門,列入縣級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領導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有關項目立項、專項撥款、表彰獎勵和責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據。建立督導評估報告定期公報制度,及時公布督導檢查結果,接受社會和民眾監督。
五、督導評估工作要求
(一)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督導評估制度建設工作,認真組織,精心實施,確保督導評估工作的順利開展。要把對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與推動各項教育事業發展與改革結合起來,與依法行政和轉變政府職能結合起來。要將目前開展的 “兩基”攻堅工作作為對縣級人民政府是否重視教育工作的重要督導評估內容,切實抓緊抓好。要認真研究、及時解決督導評估工作中發現的問題。
(二)縣級人民政府的自查自評工作結束後,由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填寫 《教育目標責任考核表》,報送州 (市、地) 人民政府,同時抄報省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督導部門。省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督導部門要根據督導評估結果,對工作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並授予相應稱號;對工作中存在問題的,要及時促其整改;對問題嚴重的,要給予通報批評,並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凡有挪用和擠占教育經費、未能如期實現 “兩基” 規劃目標、嚴重違反教育法律法規、發生重大安全穩定責任事故、教師工資不能按時足額發放情形之一的縣,考核結果一律為“不合格”;凡有中國小亂收費問題比較嚴重、輟學率和危房比例超過規定標準情形之一的縣,考核結果不得定為 “良好”。出現上述情況的縣,將列入次年重點督查地區。
(四)督導評估工作的具體細則和 《教育目標責任考核表》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另行制定。
(五)本實施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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