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宗縣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實施方案

師宗縣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實施方案

師宗縣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實施方案由師宗縣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為貫徹執行《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關於建立對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雲政辦發〔2004〕141號)精神,落實政府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職責,促進全縣教育事業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師宗縣教育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信息,督導評估的標準及原則,督導評估時間、範圍和對象,督導評估的主要內容,督導評估工作程式,督導評估結果處理,成立督導評估組織機構,

基本信息

為貫徹執行《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關於建立對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雲政辦發〔2004〕141號)精神,落實政府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職責,促進全縣教育事業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師宗縣教育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督導評估的標準及原則

師宗縣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的標準及原則:準確把握和使用《雲南省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標準》,不拔高、不降低。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平、公正和督政與督學結合,鑑定性評估與發展性評估結合,專項督導與綜合性督導結合的原則,從細、從實做好政府教育督導工作。

督導評估時間、範圍和對象

時間:按照省、市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要求,每年進行一次督導自評和複評。
對象: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單位及其相關部門。
範圍:結合“兩基”工作,督查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單位及相關部門履行教育法律法規情況。

督導評估的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領導職責,教育改革與發展,辦學條件,教師隊伍建設,教育管理,教育經費與投入,教育環境,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情況等方面。

督導評估工作程式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自評,並將自評書面材料報送縣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辦公室。
(二)縣教育工作督導評估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到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進行複查。
(三)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將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教育督導工作情況向全縣進行公布,並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報送全縣教育工作督導自評報告。
(四)迎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組複查。
(五)迎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對縣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

督導評估結果處理

師宗縣教育督導評估工作建立三個制度:一是督導評估結果向有關單位反饋。二是評估結果分為“先進”、“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級別,對先進單位進行表彰,對“不合格”單位,限期整改,對問題嚴重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三是督導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成立督導評估組織機構

成立師宗縣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領導小組、專家組和自評小組,成立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辦公室。
成立以縣長為組長,分管教育的副縣長,人大、政協聯繫教育的領導為副組長,各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縣直有關單位主要領導為成員的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領導小組。
成立以分管教育的副縣長為組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教育局局長為副組長、縣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及教育局各股室負責人為組員的自評小組。
成立以縣教育局局長任組長,分管督導室工作的教育局副局長、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為副組長,教育局各股室主任和縣級督學為成員的專家組。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成立相應的督導評估領導小組、自評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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