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履職管理辦法》,地方性法規。
2023年11月29日,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履職管理辦法(試行)》的決定。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履職管理辦法》,地方性法規。
2023年11月29日,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履職管理辦法(試行)》的決定。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履職管理辦法》,地方性法規。2023年11月29日,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履職管理辦法(...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履職管理辦法(試行),於2018年8月1日由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保證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職權,履行代表義務,密切聯繫民眾,發揮代...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3年5月30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自身建設,使常委會組成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根據憲法、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常委會的工作實際,制定本守則。第二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是為了保障和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常務委員會工作實際,制定的條例。2023...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並對個別文字和條款順序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修正) (2003年5月30日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
在1979年12月召開的青海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正式成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
1982年1月8日青海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中華人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是青海省的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秘書長及委員(...
第一條 為了規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海東地區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海東地區工作委員會)的工作,根據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海東地區工作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的派出...
根據2007年3月29日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根據2018年5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
1991年6月28日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
代表法》辦法(1995年2月25日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06年7月28日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的...
1988年9月2日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會議制度化、規範化,提高議事效率,根據《憲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組織...
(四)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理論和實踐;(五)中國式現代化的理論和實踐;(六)履職所需的法律知識和其他專業知識。第十一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依法履職,遵守法定程式,遵守會風會紀,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第十二條 常務委員會...
第七十五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廢止的地方性法規公布後,其文本以及草案的說明、審議結果報告等,應當及時在《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彙刊》《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青海人大網和《青海日報》上刊載。青海...
2008年8月1日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8年8月1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號公布 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 頒布...
2024年3月18日至19日,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舉行。會議審議通過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更改名稱的決定》的議案,自此,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代表...
1992年12月11日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8年9月25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統計工作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1999年11月25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省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推行執法責任制的決定 頒布單位 青海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9.11.25 實施時間 1999.11.25 ...
(五)選舉並有權罷免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六)選舉並有權罷免青海省人民政府省長、副省長。(七)選舉並有權罷免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或罷免的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最高...
2001年9月21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西寧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及西寧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頒布單位 青海省人大...
常務委員會制定和批准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在《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上刊登。青海日報社收到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正式文本後,應當在15日內在《青海日報》上登載。《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彙刊》和《...
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廢止《青海省關於律師執行職務的若干規定》的議案和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對該議案的審議報告,決定廢止《青海省關於律師執行職務的若干規定》。
省人大常務會要繼續貫徹實施《青海省人大常委會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聯繫辦法》,拓寬聯繫渠道,充分發揮代表作用。一是對新的一屆省人大代表,仍委託選舉單位組織代表小組,制訂活動制度,組織代表進行學習、視察、檢查、調查等活動,並使之...
為進一步加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的自身建設,規範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履職行為,充分發揮常委會組成人員的作用,制定本規定。規定全文 (2017年6月27日自貢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第...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是青海省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青海省地方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選舉法規定。各行政區域內的少數民族應當有適當的代表名額。檔案內容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五十七條 本規則的解釋和修改由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第五十八條 本規則自通過之日起施行。修訂的規則 (1991年5月4日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8年5月29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3月26日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2014年3月26日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廢止《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海東...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於2000年9月22日青海省第九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旨在保障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促進重大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規定》共十六條,自...
經主席團審議,決定交有關專門委員會在大會閉會後審議的代表議案,有關專門委員會應抓緊調查研究,提出審議結果的報告,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決定是否列入省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的議程。經主席團審議,決定作為代表建議、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