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30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青海省關於律師執行職務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9年07月30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7月30日
- 頒布單位:青海省人大常委會
1999年7月30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青海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9.07.30 實施時間 1999.07.30 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廢止《青海省關於律師執行職務的若干規定》的議案和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對該議案的審議報告,決定...
1992年2月28日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2年2月28日公布 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監督律師依法執行職務、充分發揮律師在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及經濟建設中的作用,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
第一條 為了規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海東地區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海東地區工作委員會)的工作,根據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海東地區工作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的派出...
2023年11月29日,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青海省行政機構設定和編制管理條例》等2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管理條例 (2004年5月29日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次會議...
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2001年7月23日經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物價管理的暫行規定》等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頒布單位 青海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1.07.23...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是為了保障和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常務委員會工作實際,制定的條例。2023...
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人大常委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03年7月25日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一條 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以下簡稱監督法),保障和規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1995年2月25日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6年7月28日青海省第十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履職管理辦法》,地方性法規。2023年11月29日,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履職管理辦法(試行)》的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是青海省的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秘書長及委員(...
在1979年12月召開的青海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正式成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
(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11月2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月...
《青海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條例》已由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20年12月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 中文名 青海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範性檔案...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定》意在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法律規定由省人大常委會任免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決定附:第二次修正本第二章 任免範圍 編輯 語音 第...
第一條 為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會議制度化、規範化,提高議事效率,根據《憲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常務委員會的實際經驗,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常務委員會...
2002年3月29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青海省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暫行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青海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2.03.29 實施時間 ...
(2010年7月29日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為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維護法律尊嚴,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1] 等法律和有關規定...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青海省國防教育暫行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青海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2.05.31 實施時間 2002.07.01 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廢止《青海省國防教育暫行條例》。
(二)關於政治權利 為了保障婦女在涉及婦女權益重大問題上能充分發表意見,更好地發揮各級婦聯和婦女組織在代表和維護婦女權益方面的作用,修訂草案第十四條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制定涉及婦女權益重大問題的地方性...
(2005年9月23日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8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人民調解工作,提高人民調解質量,維護社會穩定,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省...
一九九○年四月三十日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七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修正通過。中文名 青海省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暨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規定(修正) 頒布單位 青海省人大...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於2000年9月22日青海省第九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旨在保障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促進重大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規定》共十六條,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