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是青海省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任期五年,本屆任期自2023年1月開始。

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共有代表名額399名,將於2022年12月底前選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 任期時間:五年 
  • 代表名額:399名 
  • 所屬省份:青海省
發展歷史,歷次會議,代表分配,

發展歷史

2022年9月28日,習榜雄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項乎重立會議通過《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2022年11月29日,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決定: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23年1月10日左右在西寧召開。

歷次會議

  • 第一次會議
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23年1月10日左右在西寧召開。
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議程
1、聽取和審永套嘗議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報告
2、審查和批准青海省2022年國民經濟盛您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批准青海省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3、審查和批准青海省2022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23年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青海省2023年省本級預算;
4、聽取和審議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閥盛多臘作報告;
5、聽取和審議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6、聽取和審議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7、決定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
8、決定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的設立;
9、選舉;
10、其他。
如遇特殊原因需調整代表大會召開時間,授權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作出決定並向社會公布。

代表分配

根據《中華人擔甩辯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對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決定如下:
一、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的399名進行分配。
二、西寧市、海東市、各自治州按照人口數分配的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294名。
三、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參選代表名額為80名,由省人大常委會分配到各選舉單位選舉產生。
四、青海省軍區及駐青部隊應選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20名,武警部隊青海省總隊應選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5名。由省軍區和省武警總隊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進行選舉。
五、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的工人、農牧民和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上升,農民工代表人數要比上屆有所增加。
六、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婦女代表的比例原則上要高於上一屆。
七、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黨政幹部擔任人大代表的比例不得超過上一屆。
八、青海省第疊戰牛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少數民族代表的比例按照法律規定予以保障,不低於全省少數民族人口比例數。
九、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注意從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中產生代表。
十、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連任的比例按三分之一左右掌握。
十一、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於2022年12月底前選出。
六、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婦女代表的比例原則上要高於上一屆。
七、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黨政幹部擔任人大代表的比例不得超過上一屆。
八、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少數民族代表的比例按照法律規定予以保障,不低於全省少數民族人口比例數。
九、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注意從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中產生代表。
十、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連任的比例按三分之一左右掌握。
十一、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於2022年12月底前選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