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2014年9月由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該辦法共6章22條,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9月3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
- 發文機構: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青政辦發〔2014〕18號
- 成文日期:2014年9月19日
- 生效日期:2014年10月1日
- 失效日期:2019年10月1日
《青島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2014年9月由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該辦法共6章22條,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9月30日。
《青島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2014年9月由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該辦法共6章22條,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9月30日。印發通知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島市居民家...
第十六條 調查申請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情況,可採取信息核對、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行業評估、支出推算等方式進行,具體要求參照《山東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發生重大疫情等突發事件時,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程式可以採取電話、視頻等非直接接觸方式進行。第十七條 經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對不符合申請...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有效實施社會救助制度,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政府相關部門和機構在實施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制度時,對提出申請的居民家庭或者個人,委託縣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構對其...
青島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 青島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是青島市民政局直屬單位。青島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是青島市民政局直屬單位,主要承擔全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台的建設、運管及維護,承擔居民家庭經濟狀況相關數據的查詢、核對、統計及分析等工作。
1.青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證金領取證;2.現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承租證明;無房戶由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3.已接受民政部門連續救助6個月以上證明;4.家庭成員戶口簿和身份證;5.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二)受理。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予以受理,並...
二、低收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主要內容 凡申請城鄉低保、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的居民,其家庭經濟狀況均應進行核對。根據民政部等11部委聯合制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民發〔2008〕56號)及《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試行)...
該《辦法》分總則、資格條件、申請及受理、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民主評議、審核審批、資金髮放、動態管理、附則9章39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以後,申請低保不僅要查收入,存款、股息、證券、房產等家庭財產也會納入核查範圍,而這類家庭財產將可實行多部門聯動核查。同時,低保家庭的信息將實行長期公示,以便公眾查詢...
第六條 各級民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完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為審核確認保障對象提供信息支持。第二章 申請和受理 第七條 認定低保對象的基本條件包括: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戶口登記在當地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條件的...
按照中央關於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總體部署,緊密結合當地實際,認真總結、運用首批試點地區的成功經驗,組織試點單位進一步完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積極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共享的辦法和模式,確保社會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實施,為科學制定有關法規政策,全面推進...
《石首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試行)》是石首市施行的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提高政府救助工作的準確性和公信力,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最低...
《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是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保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制度公平、公正實施,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開展的居民家庭...
4、多項指標綜合考慮。如《河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規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的確定應當根據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統籌考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最低工資標準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會救助的關係,以滿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為原則,按照不同救助項目需求和家庭支付能力確定。城市指標 主要...
為有效實施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0〕18號)《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健全完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的意見》(民發〔2022〕88號)《上海市社會救助條例》《上海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辦法》《中共上海市委...
為建立健全全省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加快推進社會救助工作科學化、法制化、規範化進程,經省政府法制辦核准,省民政廳、財政廳、公安廳、人社廳、住建廳、人民銀行等10部門聯合印發了《湖南省城鄉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該辦法共二十四條。核對辦法全文 第一條為了提高社會救助對象認定準確性,提升政府公信力...
核對對象是指申請或者已獲得社會救助對象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與申請人非共同生活的贍(撫、扶)養人家庭等。有關部門、群團組織實施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時,需以申請對象經濟狀況核對結果作為審批或動態監管參考的,可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條 本著客觀、公正、高效、實事求是的原則,依法依規開展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
《啟東市社會救助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是啟東市2014年7月19日起施行的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準確高效認定社會救助對象,公平公正實施社會救助,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第649號令)、《關於建立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的指導意見》(蘇政辦發〔2013〕170號),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政府相關部門在實施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制度時,對提出申請的居民個人或者家庭,委託本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機構對其經濟狀況開展調查、核實以及出具書面報告的活動。前款中接受本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機構對其經濟狀況開展調查核實的居民個人或者家庭,以下統稱為核對對象。第三條原則 核對...
對省內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職責、內容、標準、流程及信息共享和監管等內容加以明確。印發通知 關於印發《甘肅省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的通知 甘民發〔2015〕138號 各市(州)民政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財政局、人社局、國土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農牧局、林業局、衛生計生委、國稅局、地稅局、...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核定是指社會救助管理部門根據信息核對和實地調查等方式,對社會救助家庭申報的家庭基本情況和經濟狀況進行確定的活動。第二章 家庭經濟狀況核定範圍、標準 第五條 家庭收入是指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一定期限內擁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及繳納的社會保障性...
第一條 為規範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確保全市城鄉社會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實施,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和山西省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13〕101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居民在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
2022年4月,河南省出台地方標準DB41/T 2235-2022《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規範》(以下簡稱《規範》),5月28日正式實施。 《規範》明確核對業務開展不同環節的具體要求,統一全省核對業務辦理、核對業務跨區域核查的具體流程,規範業務人員的操作行為,具有較強的指導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填補了省內沒有對應...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相關工作。前款所稱本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是指政府相關部門在實施住房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等制度時,按照規定委託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構(以下簡稱核對機構)對居民個人或者家庭(以下統稱核對對象)的經濟狀況開展核對...
有關部門、群團組織實施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時,需以申請對象經濟狀況核對結果作為審批或動態監管參考的,可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條 市民政局是全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指導中心負責擬定全市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相關政策規定,承擔市級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以下...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全州城鄉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有效實施社會救助,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青海省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試行)》(青政辦〔2012〕292號)檔案精神及省政府有關規定,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鄉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家庭財產以及實際生活狀況符合低收入標準的...
青海省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是針對青海省家庭困難者提出的一個方案。青海省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 省民政廳 省財政廳 省公安廳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工商局 省地稅局 省金融辦 青海銀監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我省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切實提高政府救助的準確性...
第一條為規範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及認定工作,切實提高低保救助的準確性和公信力,根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及國家相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核對,是指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經辦機構或經辦人員經申請人授權後,通...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發展歷史 2022年4月,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了修訂的《西藏自治區申請救助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將申請救助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由原來20個工作日縮短至10個工作日,自今年5月1日起實施。
《昆明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在2014.03.25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頒布。《昆明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已經昆明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4月25日起施行。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5日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市居民家庭申請社會救助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有效實施社會救助制度,切實提高...
第一條 為規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確保各項社會救助制度有效實施,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和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社會救助管理部門實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自然災害救助、...
《廣漢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是廣漢市施行的辦法。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健全完善社會救助體系,有效實施社會救助制度,根據四川省民政廳等15部門《關於印發的通知》(川民發〔2011〕154號)、德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德辦發〔2012〕93號)等相關政策規定,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