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是青島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青島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是青島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青島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是青島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2006年1月26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6年2月16日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187號公布 自2006年3月20日起施行)...
《青島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在1997.03.11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保證產權轉讓活動依法、有序地進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推動國有資產產權合理流動,提高國有資產運營...
各監管企業、各區市國資機構:《青島市企業國有資產稽查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國資委2011年第12次主任辦公會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公告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維護國...
第九條 監督機構人員的任職資格、工作待遇等按照《青島市國有資產監督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確定。監事會主席和財務總監為專職。監事分為專職監事和兼職監事。專職監事由市政府國資委委派;兼職監事由企業職工代表擔任。兼職監事由企業...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6月27日 辦法全文 青島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完善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促進國有資本的合理配置,增強政府巨觀調控能力,推進政府預算...
青島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青島市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之一。青島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王孝芝。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由市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解釋。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二日《青島市人民政府轉發市企業改革與組織結構調整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對企業經營者獎懲意見的報告的通知》同時...
第四章 監督與處罰 第十八條 市國有資產管理局根據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目標要求,制定考核指標體系和具體考核獎懲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第十九條 受託機構不得直接支配受託範圍企業的法人財產,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取已注入受託範圍企業...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資產是指國有企業財產,即國家以各種形式對企業投資和投資收益形成的財產,以及其他依據法律和國有資產管理行政法規認定的企業國有財產。本辦法所稱國有資產委託運營,是指青島市人民政府將國家授權管理的國有資產...
《青島市出售國有小型企業產權暫行辦法》是青島市發布的檔案。【發布文號】【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青島市出售國有小型企業產權暫行辦法 (1993年9月10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第一條為促進國有企業資產的合理流動和...
青島市建設項目預防性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1991年12月31日青政發〔1991〕387號發布 根據1998年8月24日《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政府規章行政處罰等條款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8年2月7日《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青島市平時使用人...
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開發區管委會)負責開發區範圍內外資企業的審批和管理工作。第四條 市經貿委、開發區管委會及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樹立為企業服務的觀念,協助企業處理好同各方面的關係,監督企業依法進行生產、經營...
說明:現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序號:5 規章名稱:青島市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管理實施細則 發布機關及日期:1989年10月27日市政府批准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青標計[1989]124號) ...
《青島市企業財務總監暫行規定》在1999.03.10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對企業財務會計活動的監督,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
第三十一條 企業應當為監事會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業務活動經費,並按照財務有關規定列支。第三十二條 股份合作制企業監事會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由青島市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解釋。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
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是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領導 局長:徐貞敏
《青島市專職監事會主席暫行規定》在1999.03.10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監事會的工作,保障國家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以下...
《青島市企業貸款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在1999.09.28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貸款擔保資金(以下簡稱擔保資金)管理,保障擔保資金運營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
藍谷理事會主席可以由市政府分管負責人擔任。藍谷理事會成員由市政府相關部門、相關區市政府、駐區重點科研機構和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以及執行機構、監督機構負責人組成。第八條 設立青島藍色矽谷核心區管理局(以下簡稱藍谷管理局)。藍谷管理...
《青島市期貨市場管理暫行辦法》在1994.12.06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規範本市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及經紀人的組織和行為,保護投資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期貨市場的...
《青島市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暫行規定》在1995.11.20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企業財務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管理,發揮註冊會計師對企業經濟活動的鑑證作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投資者...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審計特派員,是指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為維護國家和集體所有者權益,向企業派出的代表國家對企業行使監督權力的人員。第三條 市審計特派員管理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具體負責審計特派員和審計...
發動社會各界力量挖掘套用場景,依託公共數據運營平台,開展公共數據市場化開發利用,為企業、科研機構、社會組織等社會主體提供優質的數據產品和服務,並接受市大數據主管部門、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及公共數據提供單位的共同管理、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至本辦法公布之日期間的職工待業保險費繳納標準按《山東省職工待業保險辦法》的規定執行。青島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七年七月十四日發布的《青島市關於〈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