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出售國有小型企業產權暫行辦法》是青島市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出售國有小型企業產權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81508
- 【發布日期】:1993-09-10
- 【生效日期】:1993-09-10
《青島市出售國有小型企業產權暫行辦法》是青島市發布的檔案。
《青島市出售國有小型企業產權暫行辦法》是青島市發布的檔案。【發布文號】【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青島市出售國有小型企業產權暫行辦法(1993年9月10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第一條為促進國有企業資產的合理流動...
青島市產權交易機構負責辦理產權轉讓登記,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委託,向有關單位出具產權轉讓憑證和有關文書。市產權交易機構對產權轉讓提供中介服務,可根據需要在各市、區設立分支機構。第五條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主體是指依法參加轉讓企業...
《青島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是青島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06年1月26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6年2月16日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187號公布 自2006年3月20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
金融類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和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轉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辦法所稱企業國有產權,是指國家對企業以各種形式投入形成的權益、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各種投資所形成的應享有的權益,以及依法認定為國家所有的其他權益。第三...
《山東省國有企業產權轉讓管理辦法》是為了推動國有資產合理流動制定的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推動國有資產合理流動,提高國有資產營運效益,保證產權轉讓活動依法、有序地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
青島市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管理暫行辦法 頒布單位 青島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2.11.04 實施時間 1992.11.04 第一條 為加強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
《青島市公有住房出售暫行辦法》是青島市人民政府1995年公布的規章。青島市公有住房出售暫行辦法 (1995年3月7日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32號公布,根據1998年8月24日《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政府規章行政處罰等條款的決定》修訂)第一條...
青島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試行辦法是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頒布日期1990-06-08,1990-06-08實施。辦法分為七章: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土地使用權出讓 第三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五章 土地使用權...
七、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有關工作程式、報送材料等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八、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後仍保留有國有產權的,參與受讓企業國有產權的管理層不得作為改制後企業的國有股股東代表。相關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應當...
《辦法》及本細則所稱房產所有權單位是指,依法擁有經市房管機關或縣級市房管機關登記發證房產的國家機關、團體、部隊、事業單位、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辦法》及本細則所指房產經營單位是指,經市房管機關審查資質合格並按...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資產是指國有企業財產,即國家以各種形式對企業投資和投資收益形成的財產,以及其他依據法律和國有資產管理行政法規認定的企業國有財產。本辦法所稱國有資產委託運營,是指青島市人民政府將國家授權管理的國有資產...
青島市人民政府令 (第110號)《青島市國有企業產權變動檔案管理辦法》已於2000年8月17日經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市長 王家瑞 二000年八月二十二日 青島市國有企業產權變動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範國有...
第十六條 國有企業依法實行破產的,其檔案的處置原則上按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暫無去處的檔案,移交企業主管部門所在地國家檔案館。第十七條 國有企業整體出售給國有企業的,其全部檔案歸屬於買方。國有企業整體出售給集體、私營和...
第四十條 本暫行辦法在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市房管機關負責解釋。第四十一條 本暫行辦法自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實施。1949年7月23日、8月1日公布的《青島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公共房地產管理暫行條例》和《青島市公共房產租賃暫行辦法》...
單位購買私有房產的,還應遵守《青島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第十條具備房屋開發經營資格的單位出售商品房屋,須持營業執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土地使用等證明,到房產交易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售房屋登記手續。其中:出售已竣工...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6月27日 辦法全文 青島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完善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促進國有資本的合理配置,增強政府巨觀調控能力,推進政府預算...
單位購買私有房產的,還應遵守《青島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第十條 具備房屋開發經營資格的單位出售商品房屋,須持營業執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土地使用等證明,到房產交易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售房屋登記手續。其中:出售已...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由市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解釋。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二日《青島市人民政府轉發市企業改革與組織結構調整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對企業經營者獎懲意見的報告的通知》同時...
《青島市國有資產委託運營辦法》在1997.03.07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我市國有資產委託運營工作,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及其運行機制,確保國有資產保值...
第五章企業國有產權的登記 第六章企業國有產權評估 第七章企業國有產權審計 第八章企業國有產權的併購 第九章企業國有產權的評估實例 第四篇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與出售 第一章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概述 第二章國有產權管理體制 第...
以上(二)、(三)、(四)類出資人統稱為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第五條 企業為交易目的持有的下列股權不進行產權登記:(一)為了賺取差價從二級市場購入的上市公司股權;(二)為了近期內(一年以內)出售而持有的其他股權。第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