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試行辦法是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頒布日期1990-06-08,1990-06-08實施。辦法分為七章: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土地使用權出讓 第三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五章 土地使用權終止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試行辦法
- 發布單位:81508
- 發布日期:1990-06-08
- 生效日期:1990-06-08
青島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試行辦法是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頒布日期1990-06-08,1990-06-08實施。辦法分為七章: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土地使用權出讓 第三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五章 土地使用權終止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青島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試行辦法是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頒布日期1990-06-08,1990-06-08實施。辦法分為七章: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土地使用權出讓 第三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抵...
青島市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管理暫行辦法 頒布單位 青島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2.11.04 實施時間 1992.11.04 第一條 為加強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實行出讓和轉讓制度。本辦法所稱城鎮國有土地是指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全民所有的土地。第三條 國外、省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取得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青島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和轉讓試行辦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具體地塊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具體方式,由中外雙方商定。第四條 青島市土地管理局(以下簡市土地管理局)是本市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的主管部門。各縣(市、區)土地管理局負責...
規章名稱:青島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試行辦法 發布機關及日期:1989年6月8日市政府發布(青政發[1989]143號) 說明:現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序號:5 規章名稱:青島市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管理實施細則 發布機關及日期:1989年10月27日市政府批准 市...
《山東省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交易實施細則》是山東省自然資源廳等部門印發的檔案。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我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交易行為,推進存量土地資源最佳化配置和節約集約利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范...
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按照《青島市城市建設規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罰。第四十六條拒絕、阻礙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及其監督檢查機構工作人員執行公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應予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七條當事人對行政...
山東省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主要為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制定一套穩定有序的處理辦法。2022年,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廢止該地方 性法規。主要內容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中華...
青島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地塊上的房產經營管理暫行規定 頒布時間 1993年09月28日 實施時間 1993年09月28日 頒布單位 青島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本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地塊上的房產經營管理,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青島市產權交易機構負責辦理產權轉讓登記,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委託,向有關單位出具產權轉讓憑證和有關文書。市產權交易機構對產權轉讓提供中介服務,可根據需要在各市、區設立分支機構。第五條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主體是指依法參加轉讓企業國有產權的出讓方和受讓方。企業國有產權出讓方是指行使出資者職能或持有產權的...
為了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加強土地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經營。本條例由國家土地管理局負責解釋;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從根本上解決了制約我國城市基礎建設和市政發展的資金匱乏問題,更從體制層面解決了行政劃撥土地的低效、土地資源浪費及其與市場經濟不匹配的問題,對於整個經濟社會發展、民生改善乃至中國崛起功不可沒。概念釋義 基本概念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8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
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一是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處分權進行保護。二是對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這些權利進行限制和調節。使用制度 按照我國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一、土地使用權出讓: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
為了加強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實施,科學、合理利用城市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等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國有土地...
拍賣出讓是按指定時間、地點,在公開場所出讓方用叫價的辦法將土地使用權拍賣給出價最高者(競買人)。拍賣出讓方式的特點是有利於公平競爭,它適用於區位條件好,交通便利的鬧市區、土地利用上有較大靈活性的地塊的出讓。招標出讓 招標出讓是指土地所有者(出讓人)向多方土地使用者(投標者)發出投標邀請,通過各投標者...
附錄 B 劃撥土地使用權準予轉讓通知書示範文本格式 前 言 為完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制度,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協定出讓行為,統一程式和標準,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推進土地市場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根據2017年12月1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的2017年10月27日青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修訂條例 (2011年4月29日青島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2011年5月27...
土地招標、拍賣方案應當包括公告、地塊規劃條件及附圖、地塊位置圖、地塊勘測定界圖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草案等內容。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招標人、拍賣人,是指縣(市)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本辦法所稱投標人、競買人,是指參加招標、拍賣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中標人、...
土地招標、拍賣方案應當包括公告、地塊規劃條件及附圖、地塊位置圖、地塊勘測定界圖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草案等內容。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招標人、拍賣人,是指縣(市)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本辦法所稱投標人、競買人,是指參加招標、拍賣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本辦法所稱中標人、競得人,是指按...
國有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詞目釋義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3、《國土資源部招拍掛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4、《國土資源部招拍掛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範》5、《河南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管理規定》6、《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7、《劃撥用地目錄》8、《...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按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在我省境內取得土地使用權。
青島市國有資產委託運營試行辦法所屬類別是地方法規。【生效日期】1994-06-13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青島市國有資產委託運營試行辦法》的通知 (青政發〔1994〕85號)各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現將《青島市國有資產委託運營試行辦法》印發給...
青島市土地變更登記暫行辦法 (1993年1月1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第一條為了加強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土地登記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土地變更登記是指土地初始登記後,因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改變或轉移,以及土地的主要用途、界限、他...
企業出售產權收入中,屬已設定抵押權部分資產的收入價款,按《青島市財產抵押貸款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企業出售產權收入中,屬土地及國有直管房產的收益,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國有企業產權收入支付有關費用後的剩餘部分,繳國有資產管理局,主要用於國有資產的再投入和進行產業結構調整;也可以由國有資產管理局委託...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 45 條 方式 1.協定。這是指代表國家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管理部門與特定的土地使用權受讓人通過協商,在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這種方式的特點之一是在當事人議定契約條款,特別是確定土地使用費、即出讓金方面,在不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的...
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類型 綜述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土地使用類型只有土地劃撥和土地出讓兩種形式。1、劃撥土地使用權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第二條 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土地上,因建設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適用本條例。前款規定的區域內因土地使用權出讓或市人民政府及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各縣級市(以下稱縣級市)人民政府決定的其他搬遷項目需要遷讓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青島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