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在1992.09.15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1992年09月15日
- 實施時間:1992年09月15日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
《山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在1992.09.15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
《山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在1992.09.15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改革我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促進城鎮建設和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
第一條 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城市建設的需要,合理開發利用和經營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省政府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國有...
山東省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主要為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制定一套穩定有序的處理辦法。2022年,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廢止該地方 性法規。主要內容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山東省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交易實施細則》是山東省自然資源廳等部門印發的檔案。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我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交易行為,推進存量土地資源最佳化配置和節約集約利用,根據有...
2004年11月25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的決定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4.11.25 實施時間 ...
1995年10月12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7月27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等二十四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本條例由國家土地管理局負責解釋;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全文共八章五十三條。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外文名 Provisional Regulations on the transfer and transfer of the ...
關於修改〈山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等二十四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7月30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
第二條 本市轄區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抵押,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國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本辦法,在本市轄區內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
第一條 為加強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管轄區域內轉讓、出租、抵押原劃撥...
第五十八條按照《山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第四十七條和《山東省國有土地租賃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土地使用者逾期未按出讓契約或租賃契約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租金的,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權解除契約...
第一條 為加強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制止違法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
1995年9月21日濟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1995年10月12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濟南市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辦法 (1995年9月21...
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一是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處分權進行保護。二是對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這些權利進行限制和調節。使用制度 按照我國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
青島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試行辦法是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頒布日期1990-06-08,1990-06-08實施。辦法分為七章: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土地使用權出讓 第三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五章 土地使用權...
1997年4月4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7月27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山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等二十四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3、《國土資源部招拍掛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4、《國土資源部招拍掛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範》5、《河南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
關於修改〈濟南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辦法〉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2001年5月18日經濟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改 2001年6月15日經山東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修改。
保證城市規劃實施,科學、合理利用城市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等制定本辦法。
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管理局負責外商投資企業使用開發區內國有土地的管理。第五條 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的審批許可權,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中徵用土地審批許可權的規定執行。第六條 外商投資企業...
第二十條改制企業逾期未按出讓契約或租賃契約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租金的,按照《山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第四十七條和《山東省國有土地租賃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權解除契約,無...
供需平衡,結構最佳化,集約高效”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檔案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省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
1990年5月,國務院允許多外商進入大陸房地產市場,發布了《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相應的有關檔案,這標誌著中國的土地市場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軌道,從而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
,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管理,促進本市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關於發展房地產業若干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69)(1990年5月19日)關於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有關問的批覆(72)(1996年5月17日)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73)(1992年12月4日)農村...
規章名稱: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 發布機關及日期:1989年1月9日市政府發布(青政發[1989]6號) 說明:現執行省政府修正發布《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
(六)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土地資源、土地市場管理及鄉(鎮)、村和居民宅基地用地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劃撥、租賃及轉讓、出租、抵押的實施管理;按規定審核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負責農村集體非農業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