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青島市文物保護管理規定》的決定

2004年5月11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青島市文物保護管理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青島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4.05.27
  • 實施時間:2004.05.27
經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報經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現公布施行。
2004年5月27日
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廢止《青島市文物保護管理規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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