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徐州市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4年5月28日徐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2004年6月17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徐州市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徐州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4.06.30
  • 實施時間:2004.06.30
經2004年5月28日徐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2004年6月17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04年6月30日
徐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廢止《徐州市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徐州市文物保護管理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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