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貴陽市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5年3月24日貴陽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2005年5月27日貴州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貴陽市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貴陽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5.06.07
  • 實施時間:2005.06.07
經2005年3月24日貴陽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2005年5月27日貴州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
2005年6月7日
貴陽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聽取了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廢止〈貴陽市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的議案》,以及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的初審報告。經審議,決定廢止《貴陽市文物保護管理條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