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黑龍江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5年6月24日黑龍江省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黑龍江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5.06.24
  • 實施時間:2005.09.30
由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05年6月2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9月30日起施行。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5年6月24日
黑龍江省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廢止《黑龍江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本決定自2005年9月3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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