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30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中文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吉林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頒布單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頒布時間:2007.11.30實施時間:2007.11.30 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決定:廢止《吉林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吉林省人民陪審員選舉辦法》、《吉林省人民警察巡察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