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吉林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07年11月30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吉林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7.11.30
  • 實施時間:2007.11.30
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決定:廢止《吉林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吉林省人民陪審員選舉辦法》、《吉林省人民警察巡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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