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雲南省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和加強雲南省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完善資金分配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支持全省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級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制定的辦法。

2024年1月4日,雲南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印發《雲南省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自2024年2月12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1月4日
  • 實施時間:2024年2月12日
  • 發布單位:雲南省財政廳、省民政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雲南省財政廳 雲南省民政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雲財規〔2024〕1號
各州(市)財政局、民政局: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全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省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雲南省財政廳會同雲南省民政廳制定了《雲南省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雲南省財政廳
雲南省民政廳
2024年1月4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我省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完善資金分配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支持全省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級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央和省級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補助資金籌集、使用、監管工作。本辦法所稱補助資金,是指由中央和省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和彩票公益金等安排,用於開展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補助資金。
第三條 補助資金的分配使用堅持專款專用、規範管理、突出重點、公開透明的原則,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第四條 民政部門負責補助資金的預算編制和執行,及時提供資金分配方案、編制績效目標,對提供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負責資金使用管理和項目實施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做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財政部門負責對民政部門報送的項目預算、資金分配方案和績效目標進行審核,會同民政部門下達補助資金和績效目標,配合民政部門監督資金使用和管理,共同督促各地落實績效目標。
第二章 資金籌集和分配
第五條 補助資金來源:
(一)中央和省級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二)中央和省級彩票公益金。
第六條 補助資金納入預算管理。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下達後,省財政廳、省民政廳應當在收到檔案後30日內完成資金下達工作,並抄送財政部雲南監管局。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經省級人大批准後及時下達。各地在收到上級補助資金檔案後30日內完成資金下達工作。
第七條 補助資金用途:
(一)建設類補助資金,用於公建養老機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新建、改擴建、提質改造,公辦養老機構消防安全改造,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一次性建設補助,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家庭居家適老化改造,老年幸福食堂建設等。
(二)運營類補助資金,用於養老服務機構運營補助和綜合責任保險補助等。
(三)惠民類補助資金,用於發放高齡津貼和經濟困難老年人服務補貼。
(四)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購買養老服務的項目資金,用於開展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養老服務和服務機構評估、老年人身體狀況的評估、老年人能力評估和服務需求評估,養老機構管理和服務人員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公益性養老項目的實施與管理,基本健康養老服務(含老年優待服務、關愛服務),基層老年社會組織發展建設,養老托育服務、老年人託管等。
第八條 補助資金根據不同的類別採取項目法或因素法分配,重點向保障任務重、項目執行好、績效管理優、工作積極主動地區和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傾斜。
(一)按項目法分配的資金
1.公辦縣級以上養老機構建設補助:省級僅對建設規模控制在3500㎡以內的項目進行補助,對新建或擴建項目按3500元/㎡進行補助,對改建項目按2500元/㎡進行補助。
2.公辦街道(鄉鎮)級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建設補助:省級僅對建設規模控制在2000㎡以內的項目進行補助,對新建或擴建項目按3000元/㎡進行補助,對改建項目按2000元/㎡進行補助。
3.公辦城鄉社區級養老服務中心建設補助:省級僅對建設規模控制在800㎡以內的項目進行補助,對新建或擴建項目按3000元/㎡進行補助,對改建項目按2000元/㎡補助。鼓勵各地結合現有補助項目,統籌實施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試點。
以上三項建設類補助,對地震設防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區,補助標準統一上浮10%。具體建設規模及補助標準,每年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4.提質改造項目建設補助:實施設施設備購置更新、適老化改造的公辦養老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測算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個。對往年已補助過的新建項目、提質改造項目,5年內不再重複補助。
5.公辦養老機構消防安全改造補助:對已建成但未達到消防安全標準的公辦養老服務機構實施消防安全改造。省級對消防驗收合格的機構,按消防改造結算審計報告的7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個。
6.老年幸福食堂建設補助:省級根據實際建設情況,給予3—2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
(二)按因素法分配的資金
1.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一次性建設補助、高齡津貼、經濟困難老年人服務補貼、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購買的5項基本養老服務項目補助,主要參考需求因素、財力因素和績效因素等分配。每年分配資金選擇的具體因素和權重,根據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需求和年度工作重點適當調整。
2.養老服務機構運營補助:參照《雲南省養老服務機構運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雲財規〔2019〕7號)執行。
3.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補助:參照《雲南省民政廳 雲南省財政廳 中國保監會雲南監管局關於推行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的意見》(雲民福〔2018〕5號)執行。
4.居家適老化改造補助,省級按戶均3500元的標準,結合改造任務量補助。
第九條 分配資金測算方法
(一)按項目法分配的補助資金測算辦法:根據年度資金保障能力,按相關補助標準進行補助。
(二)按因素法分配的補助資金測算辦法:
某地區應分配資金 = 各資金總額×
分配係數=因素1×權重1+因素2×權重2+因素3×權重3……
相關分配因素參照第八條。
為保持對各地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支持的相對合理性,可適當對分配測算結果進行增減幅控制。
第三章 項目申報和審核
第十條 各級民政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採取擇優推薦、逐級申報的方式上報年度實施項目。每年6月底前,縣(市、區)級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在做好項目申報和審核工作後,逐級上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各級民政部門對本級申報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負責。
第十一條 項目申報要素包括:基本情況、投資預算、資金用途、績效目標、資金籌措情況、項目完成時限等要素。對不符合補助範圍或申報要素不全的項目,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二條 省民政廳每年制定下發年度項目指引,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實施項目遴選工作,將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納入項目庫,優先支持前期準備充分、社會效益明顯的項目。
第四章 資金績效和監管
第十三條 各級財政、民政部門應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加強績效目標管理,組織開展績效自評、績效監控及績效評價工作。績效管理結果作為省級分配資金、調整政策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 各級財政、民政部門應建立健全資金監管機制,定期對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並自覺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五條 各級財政、民政部門應切實防範和化解財政風險,強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規分配和使用資金,實行不相容崗位(職責)分離控制。涉及政府採購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六條 對在補助資金的分配、審核、使用和管理過程中,發現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發現涉嫌違法違紀線索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民政廳負責解釋。各州(市)財政、民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部門職能職責和本地實際,制定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補助資金管理使用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4年2月12日起施行,《雲南省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專項經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雲財社〔2013〕35號)同時廢止。省財政廳牽頭出台的其他關於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補助資金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