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省級醫院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政府舉辦歸口衛生行政部門管理的非營利性省級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省級綜合醫院、專科醫院、中醫院和療養院等醫療機構財政補助經費的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省級醫院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目的: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 性質: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省級醫院財政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 確保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醫院財務制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務院體改辦等部門關於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政府體改辦等部門關於全面推進我省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通知》、《雲南省財政廳、雲南省計委、雲南省衛生廳轉發財政部、國家計委、衛生部印發〈關於衛生事業補助政策的意見〉的通知》和《雲南省財政廳、雲南省計委、雲南省衛生廳轉發財政部、國家計委、衛生部、中醫藥局〈關於完善城鎮醫療機構補償機 制落實補償政策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等檔案,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第三條 醫院財政補助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主要用於政策規定對省級醫院人員支出、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二)項目支出主要用於醫院開辦、設備購置、房屋修繕、重點學科建設、科研、人才培養等項目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安排的補助性支出。
第四條 醫院財政補助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核定收支、差額補助的原則。醫院醫療收入、藥品收入等各項收入優先保證其支出的需要,在此基礎上財政對醫院實行差額補助,合理安排補助資金。
(二)統籌兼顧、分類管理的原則。統籌考慮各醫院業務收支、工
作特點等因素,對綜合醫院、專科醫院、中醫院實行分類管理,實施分類補助。
(三)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原則。財政對醫院核定補助總量,在下達各醫院補助經費時進行結構調整,將按人員定額補助的方式逐步轉變為按項目補助。
(四)科學立項、規範管理的原則。醫院項目支出實行項目庫管理,醫院根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的需要科學立項,省衛生廳和省財政廳對醫院申報項目進行嚴格審核,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擇優安排。
(五)鼓勵先進、績效考評的原則。為鼓勵先進,補助經費根據對各醫院工作指標完成情況考核後進行安排。醫院要專款專用,加強項目資金管理和項目實施情況分析,省衛生廳和省財政廳對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過程及完成結果進行績效考評,跟蹤問效。
第二章 經費預算編制
第五條 醫院基本支出根據編制管理部門核定的醫院編制內實有在職人員數和國家及省規定的工資、補貼,並按部門預算相關要求及定額標準編制上報。
第六條 醫院項目支出按照區域衛生規劃、最佳化衛生資源配置及事業發展需要編制,上報項目要體現各醫院的優勢和特色,避免重複建設。
第七條 醫院項目支出實行項目庫管理,醫院根據申報項目支出預算的要求設立項目庫,項目庫中的項目應按照“零基預算”編制原則,分輕重緩急進行合理排序,並實行滾動管理。
第八條 醫院要根據省財政廳編制部門預算的要求,統一填制項目申請書,經省衛生廳匯總後向省財政廳申報項目支出預算。
第九條 醫院房屋設施大型修繕及大型醫療設備購置項目必須先按國家和省規定,經有關部門批准並辦理配置審批手續後,再納入項目庫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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