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予昆明市行使有關經濟社會行政管理權的決定》在2010.03.26由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予昆明市行使有關經濟社會行政管理權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0年03月26日
- 實施時間:2010年05月01日
- 頒布單位: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予昆明市行使有關經濟社會行政管理權的決定》在2010.03.26由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予昆明市行使有關經濟社會行政管理權的決定》已由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10年3月26日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0年3月26日為了進一步支持現代新昆明建設...
《昆明市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條例》,地方性法規。該《條例》於2024年5月1日起施行。2024年3月27日,雲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審查了《昆明市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條例》,同意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的報告,決定予以批准,由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條例通過 《條例》於2023...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f Yunnan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是雲南省的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2014年9月26日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促進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發揮經開區的示範帶動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經開區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國家級開發區;是以發展信息產業、高新技術產業、...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是昆明市的國家權力機關,常設機關是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秘書長及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
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對《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組織條例》如下修改:一、第一條修改為:“為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推動依法治區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雲南省縣級以上的地方各...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地方性法規是指由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雲南省地方性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式制定,報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的規範性檔案。地方性法規採用條例、規定、實施細則和規則等名稱。第三條 市人民代表...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昆明、文山等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問題的決定 頒布單位 雲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0.07.30 實施時間 2010.07.30 (2010年7月30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
根據省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財政預算的部分變更。決定授予省的榮譽稱號。第八條 監督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執行國家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執行地方性法規、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監督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1996年11月19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6年11月19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5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中文名 雲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昆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於2012年12月28日經昆明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13年3月28日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
1995年1月13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並根據2002年11月29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雲南省實施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雲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
批評和意見,屬於本級國家機關和組織辦理的,按照《雲南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的規定》辦理;屬於上級國家機關和組織職權範圍內的,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或者鄉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交本級有關國家機關和組織,由本級有關國家機...
依據該條例制定的《雲南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雲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司法案件實施監督的規定》、《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對省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任命的國家行政、審判、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監督的決定》、《雲南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建議按照省人大常委會...
1997年9月28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 2001年7月28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修改 根據2004年6月16日昆明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刪除和停止執行涉及行政許可的地方性法規有關條文的決定》修正 2004年6月29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
(1993年9月28日雲南省昆明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3年12月3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 自1988年至今,昆明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修改了100多件(次)地方性法規,目前現行有效的有74部。出台了一大批人民民眾關注、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規,...
由2001年2月16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雲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24年1月28日通過第二次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發布修訂 雲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公告(第二號)《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的決定》已由雲南省第...
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1] 中文名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發布日期 ...
(2010年8月27日昆明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2010年9月30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和通暢,充分發揮其功能,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
1990年8月25日省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9月22日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組織條例(修正) 頒布單位 雲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3月26日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經濟困難和其他符合法定條件的公民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促進和規範法律援助工作,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法律援助,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司法行政部門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依法組織法律...
1997年12月3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關於修訂地方性法規的規定,決定對《雲南省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等15件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訂15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內容 編輯 語音 ...
《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和《雲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2019年6月2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經第十四屆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印發。第一章...
1992年1月28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3年9月28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訂。中文名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雲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雲南省...
條例信息 (2006年10月27日昆明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2006年11月30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維護房地產交易秩序,保障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
1998年3月1日昆明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8年5月29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4年6月16日昆明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刪除和停止執行涉及行政許可的地方性法規有關條文的決定》修正 2004年6月29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制定地方性法規工作程式的辦法 頒布單位 昆明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8.10.10 實施時間 2008.10.10 為進一步增強地方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提高地方立法質量,保障和推動昆明經濟社會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
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規定 (2001年9月20日雲南省第九屆...
第三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涉及省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立法、監督、重大事項決定、選舉等重要職權及其程式,以及法律規定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常務委員會制定除應當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以外的其他地方性法規。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可以對省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規進行補充和修改,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