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縣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是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5年8月19日印發的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陵水黎族自治縣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 頒布時間:2015年8月19日
- 發布單位: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陵水黎族自治縣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是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5年8月19日印發的標準。
《陵水黎族自治縣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是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5年8月19日印發的標準。印發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陵水黎族自治縣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的通知 (陵府辦〔2015〕153號)各...
徵收標準 根據違法生育或者非法收養的性質、情節和收入取證情況,確定下列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1.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徵收。徵收社會撫養費後補辦生育證。2.符合法定結婚條件,未...
政策主要內容:(一)城鎮居民按照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城鎮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社會撫養費,實際收入超過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實際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社會撫養費;(二)農村居民按照當地鄉鎮農村居民上...
第五條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按照下列標準或者規定執行:(一) 城鎮居民違法生育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照該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3倍以下徵收社會撫養費;違法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照該縣(...
農村居民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以縣級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當事人計畫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縣(市、區)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基數;當事人實際純收入高於前述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以實際純收入為計征基數。當事人實際可...
(一)常住戶對象的社會撫養費徵收(人戶不分離的),按正常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進行徵收。(二)轄區內跨鄉鎮場(街辦)的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徵收:1、當事人的計畫外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鄉鎮場區人口計生委...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提高或擴大徵收標準和範圍,不得坐支、借支、挪用和截留社會撫養費。第十五條 縣級計畫生育部門每季度終了應當向市地計畫生育部門報送社會撫養費徵收及分配情況表,每半年報送社會撫養費收支情況表。市地...
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性質 不是一種行政處罰,而是一項行政性收費。變更情況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第四條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依照下列規定執行:(一)違反《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及生育第三個子女的,依照《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徵收;(二)違反《條例》規定生育三個以上(不含本數)子女的,在夫妻雙方上年總收入40%的...
但值得一提的是,《條例(送審稿)》設定徵收上限,即不符合政策規定生育的,對雙方當事人分別徵收計征標準3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這與現行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差異較大。由於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是授權各省制定,各地徵收標準彈性很大,出現...
第四條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畫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第五條 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依照下列規定確定:(一)不符合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以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縣、市...
《江西省社會撫養費徵收和計畫生育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由江西省計畫生育委員會於2003年6月20日發布,是規範江西省社會撫養費徵收和計畫生育行政處罰的實施辦法,於下發之日起執行。基本內容 為規範我省社會撫養費徵收和計畫生育行政處罰的...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擴大社會撫養費徵收範圍,提高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第五條 對有關公民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決定,由縣級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書面作出,或者由其委託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作出。受...
第三條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或其委託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作出書面徵收決定。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以及當事人所在單位應當依法配合做好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工作。 第四條 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三)偽造、變造、轉讓社會撫養費專用收據的。有本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行為的,由上級機關按照其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的2倍予以收繳。第二十條 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增設與計畫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或者提高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的,依照...
雲南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規定 《雲南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規定》(雲政發〔2002〕110號)於2002年8月30日印發。2022年8月2日雲南省人民政府廢止《雲南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規定》。
申請照顧生育的夫妻在獲得批准照顧生育的同時,向徵收單位一次性交納照顧生育社會撫養費。徵收單位應按《浙江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規定,向當地物價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公開收費項目、標準和監督電話。在收費時,必須開具由省財政廳...
社會撫養費徵收範圍及徵收標準 一、徵收範圍 違反《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二、徵收標準 分別以上年度當地...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增設與計畫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社會撫養費必須嚴格按標準徵收到位,凡隨意降低標準收費的一律無效。第九條 社會撫養費徵收一律使用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社會...
第二條違反《湖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及非法收養子女的,均應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第三條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按違法生育者或者違法收養者的夫妻雙方實際總收入計算,其中:農村居民實際收入低於本鄉(鎮...
(五)征費或者處罰的具體內容及標準;(六)征費或者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七)不服征費或者處罰決定的救濟途徑;(八)不履行征費或者處罰決定的法律後果。征費或者處罰決定書必須加蓋作出決定機關的印章,並載明作出征費或者...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決定》(2018年5月31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我區制定了《2020年度南沙區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一、按照《貴州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六十四條之規定,農民違法生育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照我縣2008年農民人均純收入(3300元)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徵收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為13200元以上33000元以下;違法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對...
第十一條 違反計畫生育和收養法律法規規定收養子女的,或者不符合生育條件,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生育服務證》或《生育證》生育的,按照違法生育處理,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徵收標準徵收社會撫養費。第十二條 當事人戶籍不在我市,但在我...
(一)不按規定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社會撫養費票據,偽造、變造、轉讓社會撫養費票據的;(二)擅自增加或減少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的;(三)截留、挪用、貪污、私分社會撫養費的;(四)以徵收社會撫養費為目的,故意放棄監管造成違反...
第二條 徵收對象:不符合《條例》規定條件生育子女的,或收養他人子女期滿6個月未依法辦理收養手續又沒有正當理由的,或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生育證生育的公民,應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第三條 徵收標準: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嚴格按照《條例》...
《大竹縣人民政府關於核定大竹縣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的通知》是大竹縣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大竹縣人民政府關於核定大竹縣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的通知 發布單位 大竹縣人民政府 大竹縣人民政府關於核定大竹縣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的通知...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城鎮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設區的市或者縣(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征的基本標準;農村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鄉(鎮)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基本標準。實際收入是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
實施標準 對於違反《浙江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布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根據違法生育情節和社會負面影響程度的輕重,分為低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