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縣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陵水黎族自治縣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是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5年8月19日印發的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陵水黎族自治縣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 頒布時間:2015年8月19日
  • 發布單位: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印發通知,標準全文,

印發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陵水黎族自治縣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的通知
(陵府辦〔2015〕15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有關單位:
《陵水黎族自治縣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已經十四屆縣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8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標準全文

陵水黎族自治縣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根據《海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局關於我省城鎮居民社會撫養費計征標準問題的通知》(瓊人口〔2004〕36號)檔案要求,現對我縣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規定如下:
一、以我縣2014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8976元為基數,計算出我縣農村居民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二、以我縣2014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1380元為基數,計算出我縣城鎮居民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三、按《海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局關於我省城鎮居民社會撫養費計征標準問題的通知》(瓊人口〔2004〕36號)和《海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計算出我縣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合計男女方)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四、本徵收標準的徵收對象為不符合法定生育的人員,在往後沒有新的徵收標準規定出台前仍使用本徵收標準。
附屬檔案:陵水黎族自治縣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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