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生育社會撫養費徵收政策

違法生育社會撫養費徵收政策,政策對象是不符合再生育條件,違反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應當按規定對男女雙方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違法生育社會撫養費徵收政策
  • 檔案號:重慶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 政策對象:不符合再生育條件
  • 地點:重慶市
政策公告,主要內容,申請程式,

政策公告

政策名稱:違法生育社會撫養費徵收政策。
檔案號:重慶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主要內容

政策主要內容:(一)城鎮居民按照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城鎮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社會撫養費,實際收入超過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實際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社會撫養費;(二)農村居民按照當地鄉鎮農村居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社會撫養費,實際收入超過當地鄉鎮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按其實際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社會撫養費;(三)違法生育或者收養二個或多個子女的,依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以下簡稱規定的計算基數),按違法生育或收養子女的人數為倍數,從重徵收社會撫養費;(四)違法生育或者收養行為發生後一年以上才被發現的,按發現時上年的收入水平計算徵收社會撫養費;(五)一胎生育二個或者多個子女的,按生育一個子女計算徵收社會撫養費;(六)男女一方無能力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其社會撫養費由另一方繳納。
執行時間:1998年1月起。
責任機構/部門:各街道鎮鄉計生辦。

申請程式

申請程式:違法生育對象到戶籍所在地計生辦申報,接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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