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

《陝西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旨在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和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及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2020年7月30日陝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共五章四十四條,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
  • 發布機關:陝西省人大常務委員會 
  • 通過時間:2020年7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月1日 
條例通過,條例全文,

條例通過

陝西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
(2020年7月30日陝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條例全文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源頭管理
第三章 通行管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的治理活動。
本條例所稱超限超載,是指貨物運輸車輛的車貨外廓尺寸、軸荷、總質量超過國家規定的限值標準或者超過公路交通標誌標明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
第三條 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應當堅持政府領導、部門聯動、源頭管控與通行監管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工作,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和聯合執法機制,將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納入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並將治理超限超載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配合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的相關工作。
各類開發區(新區、工業園區等)管理機構在各自區域範圍內做好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依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工作,其所屬的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具體履行行政執法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以及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商務、自然資源、水利、生態環境、農業農村、住房和城鄉建設等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職責分工,做好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相關工作。
第六條 貨物運輸經營者、車輛駕駛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車輛裝載限值和公路交通標誌標明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規範裝載、運輸和經營。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信息化平台的建設和運用,完善貨物裝載和公路監測網路,實現治理超限超載信息的互聯互通,提升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的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
第八條 車輛生產、物流等有關協會、商會類組織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其章程,建立行業服務評價體系,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引導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規範經營,提高服務水平。鼓勵貨物運輸經營者利用貨物運輸網路平台提高貨物運輸車輛實載率和運輸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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