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白銀市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白銀市政府同意,白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月13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銀市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7月13日
  • 發布單位:白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為進一步加大對全市公路貨運車輛違法超限超載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保護廣大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按照白銀市委、市政府的總體工作要求,堅持“依法嚴管、標本兼治、立足源頭、長效治理”的原則,強化工作措施,依法治超、精準治超、科技治超、信用治超,深化聯合治超執法,嚴厲打擊超限超載運輸違法行為;堅持全市統一領導、縣區政府負責、部門積極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機制;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和堅強保障。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對車輛超限超載、非法改裝問題進行集中治理,使全市貨運車輛非法超限超載現象得到有效遏制,普通國省道超限率控制在2%以內;通過建立常態化制度化的綜合治理機制,進一步規範治超執法,有效遏制貨運車輛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護公路路產路權;通過規範貨運車輛營運行為,切實維護公路基礎設施安全並保障貨運司機合法權益,逐步建立開放、公平、健康的道路運輸市場環境。
三、職責分工
按照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國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298號)、《甘肅省交通運輸廳 甘肅省公安廳關於印發<甘肅省治理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實施方案>》(甘交發〔2018〕27號)和《甘肅省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2022年甘肅省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要點>的通知》(甘治超領辦〔2022〕3號)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對全市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經市政府同意,成立白銀市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全力完成治理車輛超限超載任務。
各縣區人民政府作為本行政區域內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的責任主體,根據國家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精神,加強對管轄行政區域內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的領導,要進一步健全、完善管轄行政區域內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的統一領導,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的聯席會議、聯合執法機制,實行目標責任制;制定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工作方案,對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進行統一部署,召集各成員單位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存在的安全隱患,對相關工作進行宣傳、總結和表彰等。各相關部門分別履行以下職責:
(一)交通運輸部門
1.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市縣級交通運輸局在市、縣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與相關主管部門建立治理貨運車輛超限運輸聯動工作機制;承擔跨區域治超執法任務的組織協調、推進落實工作。各縣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所在行政區域內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管理工作;負責普通國省幹線公路超限檢測站的建設、運行、規劃、驗收等監督管理工作;組織交通運輸執法、道路運輸服務等機構建立完善相關管理信息系統,推行相關信息系統聯網,實現數據交換與共享;在經批准的公路管理經費預算中統籌安排公路超限檢測站的建設和運行經費,並實行專款專用;貨運車輛違法超限超載,發現貨運源頭單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應當追溯貨運源頭單位,並將違法信息告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違法超限超載的貨運車輛,屬於非法拼裝改裝的,應將涉及貨運車輛生產、銷售或改裝單位的信息,及時告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職責範圍內加強對機動車維修企業的監督管理,查處無照經營、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擅自改裝機動車等違法行為;負責對貨運場站、碼頭等企業和交通運輸工程施工場所的貨物裝載源頭監管。
2.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根據《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道路運輸條例》及《公路超限檢測站管理辦法》組織執法人員,聯合公安交警等部門,開展路面執法,依法依規查處超限貨運車輛;依託省政府批准的超限檢測站,在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出入口、重要路段及關鍵節點,根據非法超限運輸車輛的運行規律,開展固定或流動稽查;對短途駁載、避站繞行、車托帶路、夜間偷運等逃避檢查的行為,聯合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嚴查嚴處。
3.道路運輸服務機構:會同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建立貨運企業及從業人員信息系統及信譽檔案,登記、抄告非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和企業等信息,加強對從事非法超限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的管理;將經營性道路貨運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的違章行為記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的違章記錄欄內,並通報發證機關;發證機關應當將該記錄作為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的依據,並存入管理檔案。建立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信譽檔案,實行重點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並結合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制度,進行源頭治理。對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貨車,一律不予辦理道路營運許可;對一年內非法超限運輸3次以上(含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應列入治超監管“黑名單”,撤銷其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並實施治超信用聯合懲戒。會同相關行業監管部門,認真做好行政區域內交通運輸貨運源頭單位的登記、統計、核查,確定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報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明確重點源頭監管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定期組織開展巡查,強化日常監管,建立監管台賬;在貨運源頭進行運輸裝載行為監管和檢查,從源頭上杜絕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
4.公路養護部門:強化日常養護巡查和公路應急保障工作,加強日常養護巡查力度,對國省幹線公路路面病害、安全隱患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修復;根據各縣區治超工作的實際情況,安排人員支持、配合治超工作;在辦公場所、機械等方面為流動治超執法提供便利條件。
(二)公安部門。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登記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等強制性國家標準和《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車輛,一律不予辦理註冊登記和發放車輛號牌;維護治超站點的交通及治安秩序;對執法中發現的“黃牛”“車托”“保護傘”以及避站繞行、中途駁載、強行沖卡、暴力抗法、破壞治超設施設備等行為依法嚴厲打擊;組織開展路面治超聯合執法工作(交通運輸部門牽頭,公安交警部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道路運輸服務機構配合);嚴厲整治普通貨物運輸車輛和危貨運輸車輛擅自改裝、“三超一疲勞”(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的駕駛人嚴格依法依規處罰、記分;對一年內非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含3次)的貨運車輛或貨運車輛駕駛人,應抄告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貨運車輛違法超限超載,發現貨運源頭單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應當追溯貨運源頭單位,並將違法信息告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違法超限超載的貨運車輛,屬於非法拼裝改裝的,應將涉及貨運車輛生產、銷售或改裝單位的信息,及時告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三)工信部門。督促車輛生產企業嚴格按照《專用汽車和掛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生產、銷售產品,並對生產產品一致性原則進行監管。
(四)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監管機動車銷售企業和交易市場等,配合工信等部門,依法嚴厲查處機動車生產企業不執行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或者不嚴格進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致使質量不合格的機動車出廠銷售的違法行為;配合交通、工信等部門加強對機動車維修企業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無照經營違法行為。
(五)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對鋼鐵、水泥、以及水泥製品、有色金屬製品、重型設備製造等商貿工礦企業,煙花爆竹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的貨物源頭裝載源頭監管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做好裝載源頭的超限超載管理工作。
(六)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切實履行本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督促礦區、砂廠等生產經營單位做好裝載源頭超限超載管理工作。
(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依法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主體行為,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負責監管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貨物裝載源頭;督促建築施工工地做好裝載源頭超限超載管理工作。監管建築垃圾等領域貨物裝載源頭,加強對建築工地渣土運輸的安全管理,督促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八)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水務、商務、農業農村等其它部門負責各自領域內工程和企業的貨物裝載源頭監管,具體由各縣區人民政府明確。 
(九)宣傳部門。協調新聞單位,充分利用各類宣傳媒體和載體,通過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加強對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的宣傳,堅持正面宣傳為主;做好輿論監督,報導治理工作採取的積極措施、良好態勢、社會各界的正面反應等,引導好輿論導向,為治理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十)貨物源頭企業。貨物裝載源頭是指:礦山、鋼鐵、水泥及水泥製品、有色金屬製品、重型裝備等工礦企業;建築工地、砂石料場、混凝土攪拌站、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場所、大宗物資貿易市場等物料裝載場地;碼頭、貨運站場等貨物集散地。
貨物裝載源頭單位是裝載配載的責任主體,應嚴格按照《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明確的車輛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合法裝載配載貨物;應將合法裝載配載職責列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各貨物裝載源頭企業及轄區運輸企業負責人為企業治超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企業貨物裝載源頭超限超載管理工作,嚴禁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違法超限運輸;碼頭、貨運站場及重點貨物裝載源頭單位應安裝計量檢定合格的稱重設備和視頻監控設施,並自覺接受行業部門的監管。
貨物裝載源頭單位要落實以下治超工作職責: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細化工作流程,履行對車輛合法裝載配載的安全生產責任;2.登記貨運車輛進出情況,登記貨物裝載配載台帳,填寫貨運運單;3.按照規定裝載、計重,拒絕為證照不全的車輛裝載、配載,拒絕放行超限超載車輛;4.自覺接受行業監管部門及屬地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並按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數據和資料。
四、工作機制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在普通國省道、貨運源頭等區域全面實施聯合執法,嚴格規範查處車貨總質量超過《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的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避免重複罰款。
(一)定點聯合執法。各縣區、各部門要發揮好公路超限檢測站點的作用,嚴格落實《公路超限檢測站管理辦法》,實施超限檢測站標準化建設或改造,具備不停車稱重檢測和業務上線辦理條件;在超限檢測站前方設定貨車檢測通道和交通標誌,按照有關要求,推進固定超限檢測站電子抓拍系統套用;普通國省幹線公路超限檢測站要嚴格落實24小時監控檢測,嚴格落實路警聯合治超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要求,實行公安交警駐站執法,加強執法人員配置和勤務安排,公示執法人員信息,做好籤到、業務交接等工作記錄;加強車輛信息和執法信息交換與共享,依法落實“一超四罰”。在超限運輸車輛多發路段要加大檢查頻次,實行路警“前後協同”式執法。在貨運車輛繞行較多路段、重要橋樑入口和節點,推廣套用非現場不停車檢測技術監控設施,擴大監管覆蓋面,提高執法效能。
(二)流動聯合執法。對於未設定超限檢測站的普通公路,各縣區治超工作領導小組應建立會商機制,開展流動檢測。對於故意繞行或者短途超限運輸情形嚴重的路段,要加大流動檢測頻次,要通過設定車輛檢測等技術設備,加強超限超載違法情況監測,聯合開展有針對性查處;涉嫌違法超限超載車輛應就近引導至超限檢測站點或具有停放車輛和卸載條件的場所接受處理。經檢測認定違法超限運輸的,應當責令當事人自行採取卸載等措施,消除違法狀態。
(三)貨運源頭聯合執法。市、縣區治超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誰許可、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做好轄區內“四類企業”(礦山、鋼鐵、水泥、砂石)和鐵路貨場、大型物流園區、大宗貨物集散地等重點貨物源頭企業的摸排、核查、統計,建立清單,明確行業監管部門責任,將依法許可或註冊登記且年產量5萬噸以上的貨運源頭單位納入重點監管範圍,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每年年底前進行覆核和調整。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督促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責,明確重點貨運源頭監管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並向社會公布,分門別類建立監管台賬,依法加強重點貨運源頭單位貨物裝載工作的常態化監管,結合“雙隨機、一公開”等要求,組織開展巡查,強化日常監管;在市、縣區治超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監督引導貨物運輸和裝載源頭企業認真履行治超主體責任,健全內部治超監管機制,加強日常宣傳教育培訓。發現違法超限超載車輛,核實貨物裝載源頭單位,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對本地源頭單位,及時確認並固定證據,移交行業監管部門依法處理;對外地源頭單位,匯總證據信息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一向省交通運輸廳報送。對違法超限超載嚴重的貨物裝載源頭單位,要組織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共同約談,責令限期整改。
(四)農村公路聯合執法。按照“四好農村路”的要求,各縣區、鄉鎮要細化農村公路治超措施,在鄉道、村道設定符合規範的限高限寬設施;要加強農村公路流動稽查,開展聯合執法,對發現的超限超載貨運車輛及時處理。要充分發揮鄉鎮“兩站一室”作用,積極動員公路沿線村鎮、民眾增強安全防範意識,發現超載車輛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共同做好超限超載貨運車輛治理工作。
(五)聯動管理和失信聯合懲戒。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中國人民銀行等36個部門聯合簽署的《關於對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車輛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等規定,準確界定嚴重違法失信責任主體名單,並認真落實涉及各行業的各項懲戒措施,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不斷提高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對違法貨運車輛企業、貨運車輛駕駛人、道路運輸企業和生產經營者等要依法依規處理,確保“一超四罰”等具體措施落到實處。
五、工作要求
(一)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轄區內公路超限超載工作的統一領導,充分發揮治超工作領導小組的協調作用,建立健全議事規則和會商機制,建立完善治超工作業務管理、規範執法、責任落實和監督考核制度體系;要把治超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資金足額按時撥付到位;加強執法力量,統籌協調各部門做好人員抽調工作,做好治超站點聯合執法人員的配備。保障超限超載日常監管、公路超限檢測站點的建設和運營、源頭治超、信息化建設和運營的正常進行;同時將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納入政府考核體系和安全生產考核體系,壓實各方責任。
(二)各部門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堅持把治超工作作為最佳化營商環境和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一件大事來抓實抓好抓細,切實形成全市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一盤棋”、“一張網”的良好工作格局,紮實推進全市治超工作持續健康安全高質量發展。
(三)各級治超工作領導小組要強化監督檢查,建立健全明察暗訪、投訴舉報查處機制,嚴格執行聯合治超執法“十不準”紀律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強化對治超工作的督導檢查,確保執法人員依法行政、廉潔執法。要強化治超執法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公眾對治超執法工作的監督,依託服務監督電話系統及政府機構網站信箱等渠道,運用“網際網路+監管”方式,多渠道收集治超執法投訴舉報線索,及時查處和糾正違規執法行為。強化專項監督,重點對治超責任落實,重點任務完成、執法規範和治超成效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
(四)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明確治超宣傳經費和機制,強化宣傳隊伍的培育,創新宣傳方式。充分運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平台,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進行治超工作常態化宣傳,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公開曝光治超典型違法案件,引導社會大眾理解治超、支持治超,營造保護公路建設成果、拒絕超限超載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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