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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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形成治超合力。各治超成員單位要在轄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分工,細化工作任務,制定有效措施,加強協調配合,堅持源頭監管與路面治理相結合,固定檢測站與流動治超相結合,專項整治與長效治理相結合,把治超工作落到實處。在聯合治超執法行動中,積極回響,密切配合,認真落實各項治超工作機制,形成治超合力,確保治超工作有效開展。
二、健全工作機制,統籌部署工作
(一)堅持聯席會議制度。認真落實各級政府牽頭、各治超成員單位參與的治超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治超工作聯席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遇到特殊情況隨時召開。治超工作聯席會議由政府牽頭,市治超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主持召開。
(二)落實聯席會議內容。一是各縣(市、區)治超辦和各治超成員單位通報各自治超工作開展情況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二是認真分析治超工作形勢,研究治超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符合本轄區實際的相關政策、工作制度、工作方案,部署下季度治超工作;三是對各縣(市、區)和各治超成員單位治超工作進行評優、評差,並進行通報。
(三)加強部門聯繫溝通。每季度聯席會議召開之間,各縣(市、區)和各治超成員單位,特別是相鄰的縣(市、區)和治超站點之間要建立信息通報聯繫機制,每周通報一次情況,遇有特殊情況應及時通報,進一步加強溝通與協作,強化聯合執法,建立區域聯動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嚴厲打擊車輛超限超載運輸違法行為。
三、加強源頭監管,實現標本兼治
(一)加強貨物源頭監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級政府要對轄區內道路運輸和物流企業、煤炭、建材、工業品及其他礦產品生產和經營企業、貨源場站等加強監督,確保車輛按照國家規定裝載、配載。對超限超載車輛進行就地檢測、就地卸貨、就地處罰。特別是登封、新密、鞏義、滎陽、新鄭市和惠濟區等煤炭、礦石、沙土、建築材料貨源地要重點加強監管。
(二)加強車輛源頭監管。各縣(市、區)政府和各治超成員單位要加強對本轄區內超限超載的車源頭治理,嚴把“四關”:一是認真把好貨運車輛的入戶關;二是認真把好車輛“大噸小標”和非法改裝車輛登記入戶審驗關;三是認真把好非法超限超載車輛拆解關;四是認真把好非法生產和銷售改(拼)裝車輛企業銷戶關。
(三)加強從業人員監管。交通運管部門對轄區道路運輸從業人員進行質量信譽考核,建立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信譽檔案,建立違法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從業資格。公安部門對超限超載車輛駕駛員駕駛證進行記分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駕駛證。
四、強化流動治超,健全治超網路
根據全市路網現狀,在加強鞏固站點治超的同時,進一步強化流動治超,突出國省幹線公路治超,逐步開展農村公路流動治超,進一步建立健全治超網路格局。市、縣兩級政府建立本轄區流動治超機構,解決流動治超人員編制,補充流動治超工作力量,建立由交通、公安等部門執法人員參加的聯合執法隊伍。增加流動治超檢測點,採取固定檢測和流動稽查相結合的方式,擴大稽查範圍,形成有效治超網路,加大對短途駁載和無固定檢測站點路段的超限超載車輛打擊力度。
五、保證警力投入,最佳化治超環境
按照省治超辦《關於下發河南省道路交通“三項治理”工作考核獎懲暫行辦法等治超站管理制度的通知》(豫治超〔2005〕4號)要求,公安部門要按照標準在每個固定治超站點選配8名公安執法人員,並指定1名為副站長,在每個流動治超站點要選配4名公安執法人員,配備警車1台。公安部門負責指揮引導貨運車輛進入治超檢測站點進行檢測,維持治超檢測站點的交通及治安秩序,打擊帶車闖崗和在超限檢測站附近集結闖站、阻塞交通等違法行為。鄭州市固定和流動檢測站點公安執法人員和警車由市公安局配備,各縣(市、區)固定和流動檢測站點公安執法人員和警車由各縣(市、區)公安局配備。
六、實行聯合辦公,建立督查制度
為加強溝通協調,高效快捷開展工作,增強工作時效性。交通、公安、糾風部門要委派專人實行常態化聯合辦公,成立鄭州市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督查室(簡稱治超督查室),與治超辦合署辦公。辦公地點設在市交通委,辦公經費及督查、取證裝備經費由市財政列支。聯合辦公主要工作內容:一是對固定治超和流動治超執法單位進行政風行風督查,對違規違紀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並由糾風部門對其下發督查通報。二是對各縣(市、區)政府和各治超成員單位治超工作職責落實及計畫完成情況進行督查,對工作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三是對符合經濟掛鈎工作的超限超載車輛裝載地和非法改裝超限超載車輛入戶登記地進行調查認定。四是聯合完成每季度治超流動稽查計畫的編制、審批工作。
七、實施倒查機制,進行責任追究
在道路治超中,查獲到惡意嚴重超限超載的非法車輛,啟動責任倒查機制:一是固定和流動治超檢測站點對惡意嚴重超限超載車輛所屬單位或自然人、途徑站點、裝載貨物源頭或者非法改裝車輛的場所等進行倒查,提取相關證據,形成初步核實報告,向治超督查室報告。二是治超督查室在接到固定和流動治超檢測站點報告後,立即組織人員,攜帶相關檢測設備及攝錄器材到現場對查處的車輛進行認定。凡經治超督查室認定符合經濟掛鈎工作對象的車輛,並且裝載地在鄭州市境內的,治超督查室要認真填寫《鄭州市車輛治超與相關責任轄區政府經濟掛鈎認定結果登記表》,及時將調查、認定的結果進行登記,並經治超督查室成員簽字後報交通、公安、糾風治超負責人審核簽字後生效,報市財政局。三是市財政局按照每輛車3萬元的標準,直接劃轉責任轄區政府財政資金入專戶儲存。劃轉的資金主要用於治超工作經費,獎勵治超成績突出的縣(市、區)政府和治超成員單位及治超執法單位。四是各級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對治超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當事人、主管部門和領導進行責任追究。對治超不力,特別是導致重大安全事故的縣(市、區)政府行政領導啟動問責制,對監管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行政和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是宣傳部門要加強輿論監督,將惡意超限超載車輛所在轄區政府、過錯單位和個人及處理結果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媒體予以曝光,將超限運輸車輛牌號、駕駛員、所屬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在媒體上曝光,並進行跟蹤報導。
八、落實編制經費,確保健康運行
按照省政府《關於設定和遷移部分超限超載檢測站的通知》(豫政文〔2010〕23號)和豫治超〔2005〕4號檔案要求,認真落實固定超限站和幹線、農村公路流動治超隊伍的機構、職能、人員編制,落實財政全額供給,把治超人員工資和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固定治超檢測站點建設、計量檢定、設備維修、人員工資和專項治理行動等所需經費。增設幹線和農村公路流動臨時卸貨點、購置流動檢測設備及治超執法車輛,滿足治超工作需要。從根本上解決以站養站問題,防範腐敗瀆職行為。市管站點編制經費由鄭州市解決,縣管站點由各縣(市、區)解決。
九、推進科技治超,提升管理水平
進一步加大對治超工作信息化建設和科技治超裝備的資金投入,紮實推進站點規範化和信息化建設,建設一個互聯共享、運轉協調、規範高效的區域性車輛超限超載監控網路,實現檢測、監控、取證和音頻、視頻互動功能。一是固定治超站點安裝遠程監控設備,實現省、市、縣三級監控。二是固定治超站點配備不停車預檢系統,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大面積堵車現象發生。三是流動治超站點逐步實現網路音頻、視頻監控,確保流動治超規範執法。四是逐步實現對重點源頭企業全部音頻、視頻監控,加強源頭監管。
十、嚴格考核獎懲,落實目標任務
一是遞交承諾書。各縣(市、區)政府和各治超成員單位按照市政府治超工作部署,制定本轄區、本部門治超工作目標和任務,並向市政府遞交《治超工作承諾書》,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點,確保責任鏈條連續不斷、各項措施到位。二是進行綜合考評。市治超辦每月對各縣(市、區)和各治超成員單位治超工作情況進行講評。每季度對各縣(市、區)和各治超成員單位治超工作情況進行媒體公示通報。年終組織人員對各縣(市、區)和各治超成員單位治超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考核。三是嚴格兌現獎懲。市政府將各縣(市、區)政府治超工作納入綜合考評內容。對成績顯著、綜合考核成績突出的單位給予通報表彰和獎勵,實行以獎代補;對治超工作不力,考核成績較差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對考核成績極差,治超工作不力的單位,除進行經濟處罰外,並取消年終評先資格。
鄭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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