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新密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向鄉(鎮)和街道綜合派駐執法隊伍,負責派駐區域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派駐地要對執法工作予以協助保障,加強執法協同,對派駐執法隊伍有調度權、指揮權,執法隊伍主要負責人任命要徵得派駐地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同意。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鄭州市有關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擬定全市重大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活動、專項執法行動工作方案。
(三)在全市範圍內,依法集中行使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公交、捷運、
出租汽車管理等執法門類中的
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
行政檢查、
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
(四)加強對全市轄區內交通運輸行政處罰、
行政強制事項的源頭管理。
(五)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加大執法培訓力度,提高執法人員素質。
(六)承擔交通運輸綜合行政法案件法律審核、
行政訴訟等相關工作。
(七)接受鄭州市對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統籌協調。
(八)負責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領域信訪、投訴、舉報的受理和處置。
(九)依據職責分工,承擔全市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工作。
(十)負責與公安、
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開展打擊非法營運工作。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單位事務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和重要請示報告、情況匯報等;負責公文處理、文秘、檔案、會務、統計、接待、信息報送、
政府信息和
政務公開;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大隊基礎設施維護工作;負責公務車輛的調度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相關信息的統計、分析、處理工作;負責綜合調研及其他臨時性工作。
(二)組織宣傳科。負責大隊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組織人事、考核獎勵、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調配、人員招錄、教育培訓、出國(境)管理、駐村幫扶等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文化建設工作;負責理論學習、意識形態、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和公共信息的收集、處理、發布等工作;負責輿情處置工作;負責黨群、紀檢監察、統戰和離退休幹部工作及其他臨時性工作。
(三)法制科。組織研究制定本單位執法工作業務規範和管理制度;協助起草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負責執法隊伍法制建設、績效考核、執法證件管理和法治宣傳教育,配合主管部門開展行政複議答覆、訴訟應訴、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體系建設、交通運輸行業執法工作和執法事項清單管理制度執行工作;負責對違法案件、契約文本的審核,參與執法案卷考評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工作;負責執法案件的對外協調和司法銜接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交通執法任務;負責對接行業管理機構轉辦、移送案件處置工作;負責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雙隨機、一公開”工作;監督檢查本單位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中的執法行為和執法風紀;負責投訴、舉報處理工作及其他臨時性工作。。
(四)綜合保障科。負責後勤綜合保障和裝備管理;負責財務管理,編制執行年度經費預算;負責各項罰沒收繳賬目核對工作;負責項目的制定、申報、資金審核、監督實施、項目驗收;負責管理各種票據、票證;負責執法服裝採購、固定資產政府採購、管理;負責辦公用品管理;負責執法車輛的油料配發和維修維護等工作及其他臨時性工作。
(五)安全應急科。負責安全應急管理台帳資料和統計報表的收集、匯總、上報,起草安全管理檔案、重要報告,落實安全管理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參與處置交通運輸執法行業突發事件的協調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宣傳教育、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大氣污染防治及其他臨時性工作。
(六)科技信息科。負責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設的規劃、開發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網際網路+監管”工作;負責本級執法信息化平合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信用信息與執法數據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上報工作;負責信息公開的受理、轉辦、回復工作;負責執法案件卷宗文書電子存儲的管理和上報工作;負責執法信息系統(動態稱重系統)的運行、執法設備的維護、管理和非訴等工作;負責執法工作的動態監控和指揮調度工作;負責與科技信息有關的統計、分析工作及其他臨時性工作。
(七)路政管理科。宣傳貫徹公路路政執法、交通工程建設行政執法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決定;負責路域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公路路政執法、交通工程建設行政執法;負責公路路政執法、交通工程建設行政執法相關的台帳資料和統計報表的收集、匯總、上報,起草相關檔案、重要報告及其他臨時性工作。
(八)運政管理科。宣傳貫徹有關道路運輸的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城鄉客運執法工作;負責“兩客一危”重點企業及車輛的綜合協調執法工作;負責做好行業執法統計報表的綜合匯總上報工作;組織、指導各執法中隊對轄區內客運行業實施執法監管;負責組織協調道路運輸執法及其他臨時性工作。負責本市區域內捷運、軌道交通、水運、海事、港航行政執法相關的台帳資料和統計報表的收集、匯總、上報起草相關檔案、重要報告。宣傳貫徹有關機動車維修駕培的方針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我市機動車維修駕培執法監管有關辦法、規定、制度、措施;做好行業執法統計工作;指導各執法中隊開展機動車維修駕培執法及其他臨時性工作。
(九)貨運源頭治超辦公室。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貨運源頭治超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協調、指導貨運源頭治超和有關信息上報、抄告、責任倒查等相關工作;負責我市臨時超限檢測點停車卸貨場的管理工作;負責將貨運車輛、貨運車輛駕駛人、道路運輸企業、貨運源頭單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納入信用管理體系,開展信用治超和聯合懲戒工作及其他臨時性工作。
(十)違章處理室。負責各類違法案件的處理工作;負責重大、複雜違法案件調查取證終結後的書面審查,執行自由裁量權標準,依法依規對案件進行處理;參與開展執法案卷的評查工作;負責案件處理相關信息數據的收集整理工作及其他臨時性工作。
(十一)超限檢測站。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車輛超限治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公路超限檢測站的各項管理制度;依法對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進行超限檢測,認定、查處和糾正違法行為;監督當事人對超限運輸車輛採取卸載、分裝等消除違法狀態的改正措施;收集、整理、上報有關檢測、執法等數據和動態信息;管理、維護公路超限檢測站的設施、設備和信息系統;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及其他臨時性工作。
(十二)執法一中隊。負責城區農業路(含)以東區域內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對轄區內遵守有關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及其他臨時性工作。
(十三)執法二中隊。負責城區農業路以西區域內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對轄區內遵守有關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及其他臨時性工作。
(十四)執法三中隊。負責牛店鎮、米村鎮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對轄區內遵守有關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及其他臨時性工作。
(十五)執法四中隊。負責平陌鎮、超化鎮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對轄區內遵守有關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及其他臨時性工作。
(十六)執法五中隊。負責城關鎮、礦區辦事處、來集鎮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對轄區內遵守有關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及其他臨時性工作。
(十七)執法六中隊。負責苟堂鎮、大隗鎮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對轄區內遵守有關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及其他臨時性工作。
(十八)執法七中隊。負責曲梁鎮、劉寨鎮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對轄區內遵守有關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及其他臨時性工作。
(十九)執法八中隊。負責白寨鎮、岳村鎮、袁莊鄉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對轄區內遵守有關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及其他臨時性工作。
(二十)執法九中隊。負責全市駕培行業、水運、海事、港航、捷運、軌道交通、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執法工作及其他臨時性工作。
(二十一)機動中隊。按照上級部署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及其他臨時性工作。
行政編制
新密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事業編制160名。其中,大隊長1名(由局長兼任),副大隊長3名(其中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大隊長1名,為副科級)。中層領導職數21名。經費供給形式為財政全額撥款。
黨組織、紀檢(監察)工作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新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新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