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綜合辦公室,財務審計科,裝備科,人事教育科,黨務辦公室,紀檢監察室,政策法規科,綜合執法指揮中心,安全生產檢查科,道路運輸執法大隊,交通工程建設質量執法大隊,地方海事執法大隊,公路路政執法大隊,治理超限執法一大隊,治理超限執法二大隊,治理超限執法三大隊,烏蘭浩特直屬執法大隊,郵政業安全中心,機構簡介,
主要職責
宣傳貫徹執行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有關
法律、
法規、
規章和中央、
自治區、盟委行署及盟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制度及其他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盟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業務指導工作。
組織協調和指揮全盟重大和跨區城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必要時可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直接管轄由旗縣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管轄的案件,責令糾正或直接糾正旗縣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違法、執法不當或不履行法定職責行為。
協助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完成盟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興安盟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李曉光
內設機構
興安盟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設18個
綜合辦公室
綜合協調支隊行政日常管理工作,檢查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做好各部門的協調工作、組織召開機關重要會議;負責單位綜合信息宣傳及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等工作。
財務審計科
負責組織日常會計核算和檔案工作;制定年度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綜合行政執法罰沒款項的財務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維修(維護)等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助相關科室做好物資的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支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票據的領銷、保管、使用管理工作。
裝備科
參與草擬支隊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裝備建設的長遠規劃、年度計畫、裝備規範;負責交通執法裝備、設備、器材的管理與發放;指導執法裝備、設備、器材的套用及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支隊所屬房產、車輛、辦公設備等國有資產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人事教育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幹部、人事、勞資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社會保險等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及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支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黨務辦公室
發揮黨組織的領導和指導行政執法工作作用;負責制定黨委工作計畫;負責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群團組織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領導和指導各支部基層黨建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支隊道路運政、公路路政、海事、工程質量監督等執法領域的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對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及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政策法規科
負責法治政府建設及綜合行政執法相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案件規範管理、信息統計、分析和抄告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處理和應訴工作;負責組織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審核承辦的行政強制案件的實施和解除;負責組織召開重大行政處罰案件集體討論會議;負責涉內、外文字材料合法性審核;負責信訪、投訴舉報、業務諮詢服務的受理及協調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學習和培訓及執法證件管理工作。
綜合執法指揮中心
依託全盟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數據中心,負責移動執法終端數據的採集工作,監控道路運輸車輛運行動態,及時抄告違法違章經營行為;負責交通綜合行政執法系統信息化技術運用與維護管理工作;負責“網際網路十監管”、非現場執法的相關工作;分析整理、匯總相關信息數據,為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安全生產檢查科
宣傳貫徹執行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開展權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綜合及專項檢查;擬訂年度綜合執法安全生產規劃、專項活動計畫;參與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和專項檢查以及應急預案的修訂與執行,督促檢查相關企業應急演練的組織開展;參與或協助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以及安全生產有關事故調查處理;督導支隊各執法部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專項檔案,負責支隊安全生產事故和安全信息的報送、統計和分析。
道路運輸執法大隊
負責盟本級道路客運、貨運(危險品貨物運輸)、客貨運輸站場、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培訓等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交通工程建設質量執法大隊
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公路水路建設工程招投標、國防交通建設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公路(水路)工程質量等行政執法工作,包括上級移交的案件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道路運輸市場等環境監測行政執法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節能減排等工作。
地方海事執法大隊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體法規,負責對轄區內水路、航道、港口、漁業船舶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公路路政執法大隊
宣傳、貫徹、執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全盟國省幹線公路路產路權管理、公路巡查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邊防公路、BOT公路及烏蘭浩特市轄區內農村公路路產路權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治理超限執法一大隊
負責突泉縣、科右中旗國省幹線檢測站(太東、白音胡碩、吐列毛都、哈日諾爾)治理超限等行政執法工作;管理所轄公路超限檢測站;負責認定、查處和糾正超限運輸行為,負責對超限運輸車輛採取卸載、分裝等消除違法狀態的措施進行監督;督導轄區內重點貨物源頭超限治理工作。
治理超限執法二大隊
負責科右前旗、阿爾山市國省幹線檢測站(察爾森、大石寨、阿爾山)治理超限等行政執法工作;管理所轄公路超限檢測站;負責認定、查處和糾正超限運輸行為,負責對超限運輸車輛採取卸載、分裝等消除違法狀態的措施進行監督;督導轄區內重點貨物源頭超限治理工作。
治理超限執法三大隊
負責烏蘭浩特市、扎賽特旗國省幹線檢測站(烏蘭哈達、圖牧吉、繁殖場)治理超限等行政執法工作;管理所轄公路超限檢測站;負責認定、查處和糾正超限運輸行為,負責對超限運輸車輛採取卸載、分裝等消除違法狀態的措施進行監督;督導轄區內重點貨物源頭超限治理工作。
烏蘭浩特直屬執法大隊
負責烏蘭浩特市治理超限、公交客運、巡遊計程車、網約計程車、汽車分時租賃等市場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配合支隊做好盟本級及烏蘭浩特市轄區內行政處罰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工作。
郵政業安全中心
承擔全盟郵政業安全監管信息系統(綠盾)的建設運行管理維護;承擔郵政業安全監管、應急管理相關技術服務支撐工作;承擔郵政業日常運行安全監測預警工作;承擔郵政業聯合監管機制的服務保障工作;承擔郵政業安全教育培訓宣貫工作;承擔郵政業消費者申訴受理工作。
機構簡介
興安盟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是將公路路政、道路運政、地方海事行政、漁船檢驗監督、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等多個執法機構職能進行進一步整合,從而形成的統一執法,統一權責、監管有力、服務優質的執法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