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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推進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正常運輸秩序,服務全州復工復產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雲政辦函〔2020〕42號)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全州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結合我州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行動,形成強大震懾,嚴厲打擊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強行沖卡等突出問題,堅決遏制公路貨運車輛違法超限超載運輸,基本消除“百噸王”,健全完善長效工作機制,實現超限超載治理常態化、制度化、規範化,防範和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為廣大人民民眾出行創造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
二、時間安排
專項行動時間為2020年5—7月。
三、重點工作
(一)嚴格執行流動聯合執法。各有關縣市要加快推進治超站建設,其中,蘭坪縣人民政府要儘快協調雲南機場建設集團加快蘭坪治超站建設,力爭6月中旬投入使用;瀘水市人民政府要加強與怒江美麗公路公司對接,儘快確定治超站選址,同步規劃交通運輸、公安交警聯合執法,加快推進瀘水治超站建設。各縣市人民政府要組織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在普通公路超限檢測站開展定點聯合執法,配備足夠工作人員,加大治超工作設備投入,充分利用現有治超資源,為超限超載車輛提供卸載場地,按照“四班三運轉”模式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守,對貨運車輛進行稱重檢測。
對未設定超限檢測站的普通公路和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周邊路段,交通運輸、公安部門共同開展流動聯合執法;對故意繞行逃避執法檢查或者短途超限超載運輸情形嚴重的地區,要加大流動聯合執法頻次。在農村公路上,要依法依規設定限高限寬設施及警示標誌。
堅持“凡超必卸”,對經檢測確認違法超限超載的車輛,禁止進入公路行駛,由公路管理機構監督貨運車輛卸載超限超載貨物和消除違法行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公路管理機構開具的稱重和卸載單,依法進行罰款、記分。
(二)加強貨運源頭監管。各縣市要引導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安裝使用稱重和視頻監控設備,健全重點貨運源頭單位監管信息系統。要採取執法人員駐點、巡查、視頻監控等方式,加強對貨運站場、物流園區、礦山、砂石料場等貨物集散地,特別是重點貨運源頭單位貨物裝載情況的監督檢查,從源頭杜絕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
(三)嚴厲打擊貨運車輛非法改裝。各縣市要對汽車維修市場進行全面整頓,依法查處非法經營、無證經營、超範圍經營、違法拼裝改裝和承修報廢車等違法行為。要加強對貨運車輛的檢查,涉及非法改裝的要責令恢復原狀並從嚴處罰,及時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套用平台,在辦理申領審驗合格標誌時予以重點審核。對拼裝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貨運車輛上路行駛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收繳,強制報廢。
(四)嚴格實施“一超四罰”。對貨運車輛違法超限超載運輸、非法改裝等行為實施處罰後,處罰情況要及時抄送車籍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規定,對違法貨運車輛、貨運車輛駕駛人、道路運輸企業和貨運場所經營者進行“一超四罰”。同時,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主體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五)嚴查沖闖公路站點等違法行為。各縣市要從快從嚴查處車輛闖卡、拒檢、藉故堵塞車道、損壞設施設備等違法行為,發生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對此前發生的重大違法行為,要進行全面梳理排查,建立台賬,限時結案。對暴力抗法、毆打工作人員等嚴重違法行為,涉及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疑似涉黑涉惡問題線索的,按照有關規定移送有關單位處理。
(六)完善長效機制對超限超載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各縣市要及時總結專項行動工作經驗,按照《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關於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交公路發〔2017〕173號)要求,強化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聯勤聯動,加快形成常態化、制度化、規範化的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長效機制,著力提升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務水平。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交通運輸、公安工作的領導擔任組長的怒江州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州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和本次專項行動。各縣市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成立工作專班,細化工作舉措,明確責任分工,迅速開展專項行動有關工作。
(二)落實部門責任。交通運輸部門要規範貨運車輛稱重檢測和卸載管理,加強貨運源頭監管,建立健全貨運車輛營運單位和貨運車輛駕駛人的信用評價機制,與公安部門協同配合開展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公安部門要對超限超載的貨運車輛依法作出處罰,查處阻礙執行公務等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在車輛註冊登記、年度檢驗等工作中嚴格審核貨運車輛超限超載、非法改裝等情況。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加強貨運車輛生產一致性管理,治理汽車生產企業非法改裝問題,督促有關企業貨物出廠(場、站)合法裝載。市場監管部門要對擅自改裝車輛和從事車輛改裝活動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對治超工作所需的檢測設備進行計量檢定。
(三)強化責任追究。各縣市要建立健全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工作責任倒查和追究機制,加強工作檢查和考核。發現超限超載非法改裝的車輛,或者因超限超載、非法改裝等引發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要認真排查車輛生產、改裝、註冊登記、市場準入、檢驗檢測、貨物裝載、聯合執法等全鏈條中各個環節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行為,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大力營造確保全全是光榮、發生事故是失職的工作氛圍。
(四)加強輿論宣傳。各縣市、州級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網際網路及微博、微信等媒體和形式,重點宣傳超限超載的危害性,增強每一名交通參與者道路交通安全意識;詳細解讀超限超載認定和處罰標準,公開卸載場地具體位置;開展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嚴重超限超載違法行為典型案例。要深入貨運企業開展面對面宣傳教育,切實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法治意識、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自覺做到依法裝載、安全運輸。各縣市要開通舉報電話,受理民眾對貨運車輛違法超限超載運輸、非法改裝行為的投訴舉報。
附屬檔案:怒江州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及主要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