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縣治理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工作實施方案

《高邑縣治理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工作實施方案》是高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16年9月28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邑縣治理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工作實施方案
  • 施行地區:高邑縣
發布日期,全文內容,一、指導思想,二、工作目標,三、主要任務,

發布日期

高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高邑縣治理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高邑縣治理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高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9月28日

全文內容

高邑縣治理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工作實 施 方 案
為貫徹落實全省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省五廳局關於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冀交公〔2016〕539號)等檔案要求,堅決打贏“貨車非法改裝專項行動”、“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車輛運輸車聯合執法行動”三場攻堅戰,切實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我縣治超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嚴格落實政府治超主體責任,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治超各成員單位嚴格按照任務分工,切實履行職責,強化協調配合,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加強對貨車生產、改裝、銷售和道路貨物運輸的全過程監管,共同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標

通過大力治理,基本杜絕我縣行政區域內的貨車非法改裝現象,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國省幹線公路超限超載,農村公路超限超載得到有效遏制,公路網整體安全保護水平進一步提升,初步建立權責清晰、運行順暢、執行有力、科學長效的治超工作體系。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車輛生產和改裝監管
1.認真開展貨車生產改裝、銷售企業及產品集中排查、清理,對貨車生產和改裝企業不執行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或者不嚴格進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致使質量不合格機動車出廠銷售的,未獲強制性產品認證出廠、銷售、貨證不符的,對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依法嚴厲處罰、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工信局、質監局、工商局按各自職責負責)
2.排查道路車輛生產企業,督促嚴格落實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許可管理制度、機動車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和危險化學品運輸罐式車輛出廠檢驗等制度,建立機動車型參數共享機制,建立治超工作部門信息抄報機制。加強待售貨車檢測,建立省、市、縣三級貨車產品一致性評價與信息反饋機制。建立健全車輛違規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無證出廠及貨證不符行為,發現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及時向上級機關報告,由上級機關暫停或撤銷違規車輛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工信局、質監局按各自職責負責)
3.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對機動車維修企業從事貨車非法改裝的行為進行查處,加強汽車維修市場的監管,按照《關於促進汽車維修業轉型升級提升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4〕186號)要求,依法查處非法經營、無證經營、超範圍經營、違法拼裝改裝和承修報廢車等違法行為。(交通局牽頭,有關單位配合)
4.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嚴把貨車登記關,對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一致的車輛,不得予以註冊登記。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嚴格執行檢驗標準,對檢驗不合格的車輛,不得出具檢驗合格報告。對檢驗機構不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驗,未經檢驗即出具檢驗報告等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其職責範圍內應加強對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並對發現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公安局、質監局按各自職責負責)
5.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嚴格執行《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嚴把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對不符合相關標準規定的車輛,不得允許進入道路運輸市場。加強在用貨車營運資質清理,禁止大件運輸專用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交通局負責)
6.加強對貨車的檢查,發現非法改裝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依法處罰。能夠當場恢復的,當場監督整改到位;不能當場整改的,依法處罰後,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套用平台,在辦理申領檢驗合格標誌業務時重點審核,同時通報導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貨運企業改正並依法處罰,作為運輸企業誠信考核的依據。對拼裝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貨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收繳,強制報廢。(交警大隊、交通局按各自職責負責)
(二)加強貨物裝載源頭監管
1.向社會公示合法的貨運源頭單位,接受社會監督。引導貨運源頭單位安裝使用符合要求的稱重設備,採取執法人員駐點、巡查、視頻監控等方式,加強重點貨運源頭單位貨物裝載工作的監管,從源頭杜絕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清理取締公路沿線的非法煤場、砂石料場及其他貨物分裝站場,杜絕貨車中途載入。(交通局、工信局、工商局、水務局等單位按各自職責負責)
2.農村公路要健全限寬限高設施。禁止超限超載車輛進入高速公路。結合路網交通流發展變化等情況,安裝技術監測設備,探索非現場執法和監管模式。質監部門應當加強公路計量設備檢定。(交通局、公安局、質監局按各自職責負責)
(三)加強路面聯合治超工作
1.認真落實公路路政、公安交警聯合治超執法機制,以超限檢測站為依託,不斷加強和創新聯合執法管理,實現聯合執法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2016年9月21日起,由交警部門負責指揮引導車輛到超限檢測站接受檢測;路政部門負責實施稱重,對經檢測確認違法超限超載的車輛,由路政部門監督消除違法行為;交警部門依據路政部門開具的稱重和卸載單,依法進行罰款、記分。
同時,強化對車輛運輸車的治理。交警、路政部門要加強路面聯合執法,嚴把高速公路入口,自2016年9月21日起對擬進入高速公路的“雙排車”一律勸返;拒不聽從勸返的,依法處罰並強制卸載。2018年7月1日全面禁止不合規車輛運輸車通行。交警部門要加大對車輛運輸車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或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路政部門、交警部門按各自職責負責)
2.嚴格實施“一超四罰”。建立健全車輛註冊登記、市場準入和路面執法等相關信息的共享機制。交警部門和路政部門在執法中發現超限超載車輛,除依法責令卸載並處罰外,應將有關信息抄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運輸企業實施處罰,並按照《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對貨運場所經營者實施處罰。對因超限超載發生事故,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路橋樑垮塌等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路政部門、運輸管理部門、交警部門按各自職責負責)
3.加強政策宣傳。路政、交警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標準《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結合修訂後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加強超限超載新標準的宣傳工作,使社會及公眾充分了解新標準的目的、意義和要求,做好過渡銜接各項準備,確保平穩有序實施。(路政部門、交警部門負責)
(四)加強道路運輸管理
1.強化貨運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貨運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經營、合法運輸。加強貨車安全管理,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車輛維護和檢測,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杜絕非法改裝、安全技術條件達不到要求的貨車投入運營。嚴格從業人員聘用審核把關和日常管理考核,定期組織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增強安全意識,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加大安全生產經費投入和隱患排查整治力度,有效提升運輸企業安全生產風險防控能力。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監督檢查,督促貨運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交通局負責)
2.鼓勵先進貨運車型發展。積極推廣使用安全高效、技術先進、綠色環保的貨車,鼓勵廂式化、輕量化貨運車型發展。加強標準化車型推廣使用的政策引導,重點加大車輛運輸車、液體危險貨物運輸罐車等標準化車型的推進力度。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的要求,嚴格落實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安裝防抱死制動裝置和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等標準和制度,2019年底前全面實行實時動態監管。(交通局、工信局、交警大隊按各自職責負責)
3.加強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加快推進道路運輸企業、從業人員、營運車輛的資料庫建設,加強數據交換與共享。完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立超限超載行為信用記錄,納入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交換平台和“信用中國”網站,對嚴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交通局牽頭,有關單位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強化政府治超主體責任,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按照“政府領導、部門聯動、企業自律、綜合治理”的原則,不折不扣落實治超工作。調整我縣治超領導機構,完成與市治超領導小組的對接。定期召開調度會議,及時研究問題,解決問題,通過目標分解和責任追究,促進治超合力的形成。
(二)迅速行動,落實責任。各成員單位“一把手”要親自抓,制定有力舉措,迅速展開工作,嚴格履行部門治超職能,加強與其他成員單位的密切協作,確保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工作順利推進。
(三)嚴格督導,確保實效。縣治超辦要進行常態化的督導,對治理效果突出的單位予以表揚,對治理不力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嚴肅問責,限期整改。同時,積極協調新聞媒體,精心策劃宣傳攻勢,爭取各界廣泛關心和大力支持,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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