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運輸廳四川省公安廳關於深入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的通告》是四川省交通運輸廳和四川省公安廳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而聯合提出的通告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交通運輸廳四川省公安廳關於深入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的通告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交通運輸廳、四川省公安廳
四川省交通運輸廳 四川省公安廳
關於深入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
專項行動的通告
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方案》(交辦公路〔2016〕109號)要求和國家標準《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16),現就我省深入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專項行動從2016年9月21日起開始。
二、按照交通運輸部《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
(2016年第62號令)和GB1589-2016規定,在公路上行駛的貨運車輛要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行駛普通公路的
1.二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18000千克,同時不超過行駛證標明的總質量;
2.三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25000千克;三軸載貨列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27000千克;
3.四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31000千克;後單軸中置軸列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35000千克;四軸鉸接列車、全掛列車、後雙軸中置軸列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36000千克;
4.五軸中置軸列車、全掛列車、後雙軸鉸接列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43000千克;後三軸鉸接列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42000千克;
5.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49000千克,其中牽引車為單驅動軸的,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46000千克。
(二)行駛高速公路的
1.二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18000千克;
2.三軸貨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27000千克;
3.四軸貨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36000千克;
4.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43000千克;
5.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49000千克。
(三)行駛公路的貨運車輛除遵守(一)(二)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4米;車貨總寬度不得超過2.55米;車貨總長度不得超過18.1米;
2.拖拉機、農用車、低速貨車,以行駛證核定的總質量為限定標準;
3.符合《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規定的冷藏車、汽車列車、安裝空氣懸架的車輛,以及專用作業車,不認定為超限運輸車輛。
超限超載認定標準詳見附屬檔案。
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運輸企業實施處罰,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對貨運場所經營者實施處罰。同時,車輛及企業違法信息將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依法實施懲戒。
四、從事公路貨物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接受交通運輸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管理。對毆打工作人員、闖卡、拒檢、藉故堵塞車道、損壞相關設施設備等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川省交通運輸廳 四川省公安廳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