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2016年9月29日,湖北省交通運輸廳、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湖北省公安廳和湖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了《湖北省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實施方案》,進一步規範車輛運輸車的使用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進汽車整車物流行業健康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 發布時間:2016年9月29日
  • 參考檔案:交公路發〔2016)124號等
  • 編寫單位:湖北省交通運輸廳、發改委等
  • 目標:保全全、促轉型、穩增長
實施方案,總體要求,主要措施,進度安排,保障措施,

實施方案

為規範車輛運輸車的使用和管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汽車製造業和汽車整車物流業健康發展,根據《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交公路發〔2016〕124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辦運〔2016〕107號)有關要求部署,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總體要求

以保全全、促轉型、穩增長為目標,以解決行業突出矛盾和問題為導向,以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底線,堅持“標準引領、循序漸進、疏堵結合、協同推進”原則,綜合採取法律、行政、市場等手段,加強對車輛運輸車生產、改裝、銷售和使用的全過程監管,通過綜合治理,基本消除車輛運輸車違規運營現象,標準車型在汽車整車物流行業得到普遍套用,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明顯提升,企業運輸效率明顯提升,乘用車採用鐵路、水路運輸的比重明顯提升,主要運輸通道通行條件明顯改善,從業人員隊伍保持穩定、工作環境持續改善,我省汽車整車物流業進入規範、有序、健康的發展軌道。

主要措施

(一)做好標準貫徹實施。
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部門開展新修訂《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以下簡稱新修訂GB1589)等車輛運輸車相關標準的貫徹實施工作。各地要及時做好新標準宣貫實施工作,以新標準引領中置軸車輛運輸車等先進車型的推廣套用。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將加快推動中置軸車輛運輸車等先進車型的生產研發,督促車輛運輸車製造企業加強技術及產能儲備、按照新標準申報公告和組織生產,儘快形成符合新標準要求的車輛運輸車規模產能。
(二)嚴格新增車輛市場準入。
配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對轄區內有關車輛生產企業的生產一致性進行監督管理,督促車輛生產企業保證生產一致性,做好生產一致性政策的宣傳貫徹工作。對執行中發現的情況和問題,及時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加強對車輛註冊登記、市場準入的監管,強化對新增車輛運輸車外廓尺寸的實車檢測,凡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各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予通過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註冊登記,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予配發道路運輸證。
(三)綜合施策消化存量。
省交通運輸廳道路運輸管理局要會同省公安交通管理局摸清本省域內汽車整車物流企業自有和契約服務的車輛運輸車號牌、註冊時間、車型和保有量等基礎信息,乘用車製造企業要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承運商有關信息。省交通運輸廳道路運輸管理局要會同省公安交通管理局、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督促汽車整車物流企業制定不合規車輛分階段改造淘汰計畫並監督落實。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督促轄區內各乘用車製造企業、汽車整車物流企業根據治理工作要求重新核定車輛裝載量、修訂運輸計畫、商定運價並調整運輸契約。汽車整車物流企業要儘快淘汰不合規車輛或改造恢復為符合標準的車輛,科學制定車輛更新購置計畫,並加強對駕駛員的教育與管理,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四)強化源頭管控。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督促乘用車製造企業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載運標準未獲強制性產品認證的車輛運輸車出場(廠)上路;對於強迫、指使、暗示汽車整車物流企業違法超限運輸的乘用車製造企業,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各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加強對乘用車運輸場站的監督檢查,嚴格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範企業運輸行為,制止不合載運標準的車輛出場(廠);對違法超限運輸的車輛運輸車及駕駛人、物流企業等,依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公安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將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和聯合懲戒機制,對三次以上違法違規的乘用車製造企業、汽車整車物流企業納入聯合懲戒備忘錄,予以曝光、約談,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加強路面執法檢查。
2016年9月21日起,嚴禁“雙排車”(詳見附屬檔案2)進入高速公路。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為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整改期,在此期間暫時允許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印發的《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方案》(交辦運〔2016〕107號)發布之前註冊登記的“單排車”(詳見附屬檔案2)過渡運行。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路管理機構要加強路面聯合執法,嚴把高速公路入口,對擬進入高速公路的“雙排車”一律勸返;拒不聽從勸返的,依法處罰並強制卸載。各地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拒絕“雙排車”車輛駛入,並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大對車輛運輸車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或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六)發展多式聯運提高綜合運能。
各地相關部門要引導汽車整車物流企業積極拓展新的運輸方式、探索多式聯運等先進運輸組織模式,不斷提升鐵路、水路運輸能力,提高乘用車長途運輸中的鐵路、水路運輸比例,充分發揮綜合運輸體系中各種運輸方式的比較優勢,保障治理期間鐵路、水路運輸價格的平穩。

進度安排

2016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雙排車”通行,並督促汽車整車物流企業更新改造不合規車輛運輸車,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20%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更新改造。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面完成所有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更新改造,其中2017年底前完成60%。
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規車輛運輸車通行,符合新修訂GB1589要求的標準化車輛運輸車比重達100%,全省汽車整車物流業步入良性發展軌道。

保障措施

(一)強化部門協作及分工。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涉及面廣,情況複雜,各地相關部門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通力合作、精心準備、協調行動,將車輛運輸車治理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進行統一部署,共同推進實施。相關行業協會應配合政府管理部門做好宣傳引導工作,疏解矛盾,保障治理工作順利開展。
(二)強化規範執法與聯合督查。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強化基層執法人員的培訓和監督考核,完善聯合執法及信息交換共享機制,建立違法行為舉報及處理機制,組織開展督查檢查,對執法不嚴、濫用職權等現象予以通報查處。各地交通運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要按季度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各階段工作落實情況。省交通運輸廳將會同省公安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等部門不定期開展聯合督導檢查,公布督查結果,通報各地治理工作情況;同時將加強對治理工作任務比較重的重點市(州)、重點企業、重點路段的督導、檢查。
(三)加強宣傳動員營造良好氛圍。各級交通運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經濟和信息化、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及協會組織應在全社會、全行業廣泛開展宣傳引導工作,普及車輛運輸車國家標準,宣傳治理政策,使乘用車製造企業、車輛運輸車製造企業、汽車整車物流企業及時掌握政策趨勢和管理執法相關要求。各地交通運輸、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要做好與乘用車製造企業的溝通協調,取得企業的理解與配合,引導企業及時做好運輸生產調度,並與汽車整車物流企業建立合理運價形成機制。各地相關部門應積極參與、組織全國性“拒絕非法超限運輸,淨化汽車整車物流行業”的聯合倡議活動,加強與乘用車製造企業、車輛運輸車製造企業、汽車整車物流企業的溝通交流,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各市州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根據本方案的精神,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工作計畫。實施方案及治理工作中的重大情況,應及時向本地政府報告,爭取政府的支持,確保治理工作健康、有序推進,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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