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重型柴油貨車尾氣治理獎補工作方案

為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強化重型柴油貨車排氣污染防治,促進我市環境空氣品質持續改善,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漢市2018年擁抱藍天行動方案的通知》(武政規〔2018〕10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漢市2019年擁抱藍天行動方案的通知》(武政〔2019〕1號)的有關要求,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重型柴油貨車尾氣治理獎補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6月2日
  • 實施時間:2019年6月2日
  • 發布單位:武漢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國務院及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柴油車專項治理的工作要求,採取獎補方式,促進我市高排放的重型柴油貨車進行尾氣深度治理,減少污染物排放。
二、獎補範圍
(一)車輛總質量≥12000kg,具有載貨功能的本市籍柴油車;
(二)2011年至2013年期間註冊登記,符合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國三排放標準)的車輛;
(三)按照本方案要求加裝尾氣淨化裝置並於2020年12月31日前驗收合格的車輛。
上述車輛中,如屬危險品運輸車輛,各級財政供養車輛,已達到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或者剩餘使用年限不足3年(含)的車輛,機動車使用狀態不正常(指查封、被盜搶、事故未處理、暫扣、鎖定、公告牌證作廢等情形)的車輛的,不納入獎補範圍。
三、獎補標準和資金來源
(一)獎補標準:對符合獎補條件的車輛,尾氣治理費用實施全額財政補助,單台車輛的補助標準按照治理企業(以下稱供應商)中標檔案中的報價確定。
(二)資金來源:補助資金由各區(含開發區、風景區,下同)財政資金全額承擔。2019年內完成的,市財政按照各區實際核發補助資金總額的20%予以獎勵;2020年內完成的,市財政按照各區實際核發補助資金總額的15%予以獎勵。
四、治理工作要求
(一)治理技術及維護服務。對重型柴油貨車加裝排氣污染控制裝置,協同治理柴油車尾氣中的顆粒物及氮氧化物,配套實時排放監控終端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保障不少於3年的設備質保和免費維護保養服務。
(二)驗收標準。治理後的車輛排放應當符合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發布的《在用柴油車排放污染治理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要求;車主及供應商應按照《指南》要求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
(三)供應商的確定。供應商的技術資格和入圍條件由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及相關行業專家制定,並對社會公開招標。各區應當在入圍的供應商中選擇確定。
(四)對供應商的要求。
1.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嚴禁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行為。
2.嚴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招投標檔案內容開展治理工作,不得強制要求車主購買超過市場價格的車用尿素。
3.按照要求對擬治理車輛進行初始檢測,核查車輛是否符合《指南》要求和獎補條件,為車主提供良好服務。
4.與區人民政府簽訂委託契約(協定)、與車主簽訂治理契約,保障設備質量、車輛安全性能、排放效果和治理後的維護保養等工作。
供應商違反本方案要求或者違規操作,由此產生的不合理治理費用及對車主造成的損失由供應商承擔;對擾亂市場秩序的,取消供應商資格。
(五)驗收和資金髮放。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下同)負責組織本轄區治理車輛的驗收工作,嚴格按照本方案的驗收標準,審查治理車輛數量、安裝設備型號與質量,治理費用、污染物排放效果,以及是否符合獎補條件等情況,建立完整的驗收檔案。對符合獎補條件的,按照與供應商簽訂的委託契約(協定)及時足額支付治理費用,並向市財政部門集中申報獎勵資金。市財政部門應當將獎勵資金納入次年年度預算,及時核發。
五、職責分工
(一)各區人民政府
1.組織區公安、財政、生態環境、城鄉建設、城管執法、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本轄區註冊登記重型柴油貨車的篩查和治理工作,重點篩查渣土、砂石和混凝土攪拌等運輸車輛,建立治理車輛信息庫,制訂2020年之前完成的工作計畫。
2.與供應商簽訂委託治理契約(協定),設立轄區受理申請登記視窗,建立治理工作程式和監管機制。
3.將重型柴油貨車尾氣治理工作專項經費和治理補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保障資金的落實和發放,及時申報市級獎勵資金。對違法違規虛領、冒領及其他應退還的補貼資金依法予以收回。
(二)市生態環境局
1.指導全市重型柴油貨車尾氣治理的技術工作,開展對供應商技術資質的招標工作,監察供應商技術服務質量,組織協調處理車輛治理中的技術問題。
2.組織建立全市重型柴油貨車治理信息庫,並督導各區人民政府分年度完成工作任務。
3.建立治理後車輛的線上監控管理平台,監控並通報車輛運行排放情況,健全超標車輛上路行駛執法工作機制,督導全市機動車執法活動。
(三)市交通運輸局
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建立全市重型柴油貨車營運車輛信息庫並適時更新,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對未達到環保要求的營運車輛進行整改,保障尾氣淨化裝置正常使用。
(四)市城管執法委
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建立渣土運輸車輛信息庫並適時更新,敦促國三排放標準的渣土運輸車加裝尾氣淨化裝置,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對未達到環保要求的車輛進行整改,保障尾氣淨化裝置正常使用。
(五)市城鄉建設局
會同生態環境、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建立混凝土攪拌運輸車輛信息庫並適時更新,敦促國三排放標準的混凝土攪拌運輸車加裝尾氣淨化裝置,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對未達到環保要求的車輛進行整改,保障尾氣淨化裝置正常使用。
(六)市市場監管局
加強對本市治理設備生產單位的質量監管,組織查處生產領域治理設備質量問題;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排放檢驗機構;配合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參與相關技術標準、技術需求的編制。
(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建立全市重型柴油貨車信息庫,對排放檢驗不合格上路行駛的車輛依法依規予以處罰;指導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開展與生態環境部門對上路行駛機動車的聯合執法。
(八)市財政局
保障市級獎勵資金,核查各區獎勵資金申報材料,核發獎勵資金,督促各區財政部門按規定使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按照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要求切實抓好重型柴油貨車尾氣污染防治工作,成立工作專班,建立細化分工、協作配合的工作機制,保障資金投入和治理效果。市直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主動履責,積極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高壓態勢。
(二)廣泛宣傳,嚴格執法。各區人民政府要組織廣泛宣傳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向納入治理車輛的車主積極主動宣傳我市獎補政策,做好服務工作,爭取車主對治理工作的理解、配合和保持治理設施正常運維的承諾。市、區各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機動車管控措施,加大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管執法力度,嚴厲處罰排放超標車輛,並督促切實整改。
(三)強化監督問責。對未履行主體和監督責任、工作不力、機動車污染問題突出的,市環委會將予以通報和曝光,必要時報請市人民政府對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印發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經研究,現將《武漢市重型柴油貨車尾氣治理獎補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日

解讀

現就《武漢市重型柴油貨車尾氣淨化治理 “以獎代補”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作以下解讀:
一、為什麼要制定《方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全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為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綜合防治,市政府採取了嚴格機動車環保準入、加強在用車排氣污染監管、淘汰黃標車、推廣新能源汽車和升級油品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根據2018年調查統計,全市重型柴油貨車保有量在全市汽車保有量中的占比雖然不大,其氮氧化物排放在全市汽車排放總量的占比卻接近一半,因此,對於數量少、排污大的老舊重型柴油貨車進行綜合整治,鼓勵淘汰和深度治理,減少其數量、使用強度和排放總量是改善我市環境空氣品質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為貫徹落實2018年市人民政府第53此常務會議決定及《武漢市2018年擁抱藍天行動方案》中研究制定以獎代補政策開展重型柴油車尾氣治理的有關要求,市城管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鄉建設局等部門應形成一股合力共同負責督促柴油車尾氣治理工作的開展,同時制定的《方案》為進一步強化重型柴油車排氣污染防治,促進我市環境空氣品質持續改善,確保柴油車排氣污染防治舉措可操作且有力度,提供了堅實的保障。
二、《方案》適用的範圍是什麼?
(一)獎補車輛範圍:
1.總質量≥12000kg,具有載貨功能的本市籍柴油車;
2.車輛註冊登記時間於2011年至2013年期間,符合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
3.按本方案加裝尾氣淨化裝置並於2020年12月31日前驗收合格。
(二)上述車輛中屬以下情形的,不納入獎補範圍:
1.危險品運輸車輛;
2.各級財政供養車輛;
3.已達到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或剩餘使用年限不足3年(含)的車輛;
4.機動車使用狀態不正常(指查封,被盜搶,事故未處理,暫扣,鎖定,公告牌證作廢等情形)的車輛。
三、《方案》最終的治理目標是什麼?
(一)治理技術及維護服務
對重型柴油貨車加裝排氣污染控制裝置,協同治理柴油車尾氣中的顆粒物及氮氧化物,配套實時排放監控終端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保障不少於3年的設備質保和免費維保服務。
(二)驗收標準
治理後車輛排放應符合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發布的《在用柴油車排放污染治理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中的“車輛排放污染治理後驗收要求”,實時排放監控監測的氮氧化物去除率不低於50%;車主及供應商應按《指南》中“車輛排放污染治理後維護保養要求”保障維護保養。詳細的驗收標準及氮氧化物去除率的計算方法以《重型柴油車尾氣淨化治理技術條件》為準,由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公安交管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委和市城鄉建設局另行制定。
四、各區人民政府和各部門職責分別是什麼?
《方案》首先規定市、區人民政府在重型柴油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中應組織開展重型柴油貨車的治理工作,建立治理車輛信息庫,同時選擇符合資質要求的供應商,簽訂委託治理契約(協定),並建立對治理車輛的審核、驗收及資金核發工作,保障資金順利發放。
其次明確了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委、市城管委、市城建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交管局、市財政局的職責。重型柴油貨車尾氣治理工作複雜,涉及的部門職責各不相同,具體而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柴油車治理的技術工作,組織開展供應商技術資質的招標工作,檢查供應商技術服務質量,組織協調處理車輛治理過程中的技術問題,並會同相關部門建立柴油貨車信息庫,建立治理後車輛的線上監控管理平台;市交通運輸委、市城管委、市城建委、市公安交管局負責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建立全市重型柴油車營運車輛、渣土運輸車輛、混凝土運輸車輛信息庫並適時更新,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對未達到環保要求的車輛進行整改,保障尾氣淨化裝置正常使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本地治理設備生產單位加強質量監管,組織查處生產領域治理設備質量問題,並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督管理,參與相關技術標準、技術需求的編制。
五、針對供應商有哪些具體要求?
(一)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嚴禁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行為。
(二)應嚴格按本方案的要求和招投標檔案內容開展治理工作,不得強制要求車主購買超過市場價格的車用尿素。
(三)應按要求對擬治理車輛進行初始檢測,核查車輛是否符合《指南》中“適用條件”和獎補條件,為車主提供良好服務。
(四)應與區人民政府簽訂委託契約(協定)、與車主簽訂治理契約,保障設備的質量、車輛的安全性能、排放效果和治理後的維保等工作。
(五)對違反本方案要求或違規操作的供應商,由此產生的不合理治理費用及對車主造成的損失由供應商承擔。對擾亂市場秩序的,取消供應商資格。
六、資金的來源和核發方式是什麼?
(一)資金來源:補助資金由各區財政資金全額承擔,市財政按實際核發補助總額的20%對各區予以獎勵,對符合獎補條件的,應按與供應商簽訂的委託契約(協定)及時足額核發補貼,對連續穩定達標運行時間滿一年的,向市財政部門集中申報獎勵資金。
(二)核發方式:各區負責資金核發工作。由供應商按實際完成和驗收情況,建立“一車一檔”,向車輛註冊所在地的區財政部門申請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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