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

2008年3月7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8〕9號印發《陝西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該《辦法》分考核對象;對各設區市政府、楊凌示範區管委會考核辦法;對國控、省控重點污染企業的考核辦法;對單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火電廠的考核辦法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文號:陝政發〔2008〕9號
  • 印發時間:2008年3月7日
檔案通知,辦法,

檔案通知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陝西省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
陝政發〔2008〕9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7〕36號)精神,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省環保局結合我省實際,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了《陝西省單位GDP能耗統計指標體系實施方案》、《陝西省單位GDP能耗監測體系實施方案》、《陝西省單位GDP能耗考核體系實施方案》《以下簡稱“三個方案”》和《陝西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辦法》、《陝西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辦法》、《陝西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以下簡稱“三個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充分認識建立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的重要意義。近年來,全省上下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採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大節能減排工作力度,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要看到,完成“十一五”末單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化學需氧量分別削減12%和10.1%的目標還很艱巨。建立科學、完整、統一的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以下簡稱“三個體系”),是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重要基礎和制度保障。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立“三個體系”的重要意義,按照“三個方案”和“三個辦法”的要求,抓緊推進“三個體系”建設,為全面完成“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奠定基礎。
二、紮實做好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基礎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多層次的節能減排統計制度。省統計局要加快制訂節能減排統計制度,完善統計調查表、核算方案、數據評估辦法等配套措施。同時,要指導幫助有關部門、行業協會、能源產品生產經營企業做好各項節能減排指標統計工作。二是加強節能減排統計業務建設。有關職能部門要抓緊建立安全、靈活、高效的能源和減排數據採集、傳輸、加工、存儲和使用等一體化節能減排統計信息系統。三是各用能單位和重點污染源單位要依法履行統計義務。用能單位和重點污染源單位要全面加強節能減排計量、記錄和統計,從儀表配置、商品檢驗、原始記錄和統計台賬等基礎工作入手,如實提供統計資料,按時報送數據。
三、嚴格執行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各項規定。要加強統計執法檢查和巡查,保證各項數據真實、準確。要嚴肅查處節能減排考核工作中的弄虛作假行為,嚴禁隨意修改統計數據,杜絕謊報、瞞報和不報行為,確保監測質量和考核工作客觀、公正和嚴肅。要嚴格執行節能減排考核工作紀律,對列入考核範圍的節能減排指標(此次對《陝西省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實施方案》個別考核指標進行了修訂完善),未經省統計局、省發展改革委和省環保局審定,各設區市政府不得擅自公布。各級發展改革、環保等部門要嚴格按照統計數據搞好節能減排考核,按照方案和辦法,對各市和重點企業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節能減排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嚴格執行問責制。
四、切實加強對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工作的領導。各地、各部門要把“三個體系”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統籌安排,落實責任,儘快建立並發揮“三個體系”作用。各設區市政府要對本地“三個體系”建設負總責,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加大資金投入,保證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局、省統計局等省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密切協作配合,加強指導監督,跟蹤掌握動態,協調解決好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各地、各部門要深入宣傳“三個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發揮新聞媒體輿論監督作用,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參與、監督節能減排工作的良好氛圍。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七日

辦法

陝西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
省環保局 省統計局
按照《國務院關於“十一五”期間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的批覆》(國函〔2006〕70號)、《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7〕36號)以及國家環保總局與陝西省政府簽訂的化學需氧量與二氧化硫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要求,為切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規定指標以內,即到2010年全省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比2005年削減10.1%和12%,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各市(區)和省直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試行辦法》(陝發〔2007〕11號)、《關於貫徹落實全國節能減排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全省節能減排工作的意見》(陝政發〔2007〕22號)及《陝西省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一)各設區市政府、楊凌示範區管委會。
(二)國控、省控重點污染企業。
(三)單機裝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的火電企業。
二、對各設區市政府、楊凌示範區管委會考核辦法
(一)考核指標。
對各設區市政府、楊凌示範區管委會〔以下稱各市(區)〕的考核指標為化學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和城市空氣品質好於二級的天數。
(二)考核時間和程式。
考核周期為每年1月至12月。各市(區)每年1月底前上報上年度考核相關的各項統計數據和自查報告。省考核辦組織對各市(區)進行實地考核和綜合性評估。
(三)分值設定。
考核總分為5分,在考核中實行百分制。其中:完成化學需氧量減排目標40分,完成二氧化硫減排目標40分,完成空氣品質好於二級天數20分。最後得分換算成5分。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減排目標為否決性指標,具體目標責任考核指標及計分辦法見附表1。
(四)計分辦法。
1. 轄區空氣品質(20分)。
城市空氣品質好於二級以上的天數達到目標要求的得20分。每少1天扣05分,上限扣20分。
2. 化學需氧量(40分)。
各市(區)年度化學需氧量(COD)減排完成省上下達指標任務的得40分,每少完成10%任務扣5分,完成60%(不含60%)以下得0分。
3. 二氧化硫(40分)。
各市(區)年度二氧化硫(SO2)減排任務完成省上下達指標任務的得40分,每少完成10%任務扣5分,完成60%(不含60%)以下得0分。
(五)分值核定依據。
1. 城市空氣品質好於二級以上天數以陝西省環境監測中心站核定的數據為準。
2. 化學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減排考核以國家環保總局總量核定及計算辦法為準,其中各市(區)GDP、發電量及全社會煤炭消耗量等以省統計局提供的數據為準。上年度環境統計數據、減排項目及減排總量以省環保局核定為準。
(六)考核等次的確定。
考核分四個等次:超額完成(100分以上且否決性指標超過年度計畫目標值)、完成(100分且否決性指標達到年度計畫目標值)、基本完成(99—90分且否決性指標達到年度計畫目標值)、未完成(90分以下或否決性指標未達到年度計畫目標值)。考核結果以綜合得分確定,綜合得分由以下因素構成:
1. 三項考核指標得分。
2. 加分指標得分。城市空氣品質好於二級天數,每多完成一天加0.5分,最多加10分;二氧化硫減排任務每超額完成10%,加5分,最多加20分;化學需氧量減排任務每超額完成10%,加5分,最多加20分。
各市(區)獲得國務院有關環境保護工作表彰的,加10分。獲得國家各部委、辦、局和省政府在環境保護工作方面表彰的,加5分。
因同一事件被不同機關表彰的,不重複加分。
3.扣分指標得分。各市(區)發生被中央、國務院主要領導同志點名批評的重大環境事件的,年度內因環境問題被國家環保總局列為“流域限批”、“區域限批”或作為年度整治重點掛牌督辦的;被中央媒體(中央電視台、中央廣播電台、人民日報)作為反面典型曝光的扣20分。
被國家環保總局領導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點名批評的,年度內因環境問題被省環保局列為“流域限批”、“區域限批”或作為年度整治重點掛牌督辦的,被省級媒體(省電視台、省廣播電台、陝西日報)作為反面典型曝光的扣10分。
因同一事件被不同媒體曝光的,不重複扣分。
(七)獎懲辦法。
對考核等次為超額完成的市(區),省政府予以通報表彰並一次性獎勵10萬元人民幣;對考核等次為完成的市(區)予以通報表彰;對考核等次為未完成的市(區),予以通報批評,並要求在半年內整改,如整改後仍未通過考核,則對該市(區)實行“區域限批”,同時該市(區)領導幹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
三、對國控、省控重點污染企業的考核辦法
(一)考核指標。
1. 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年度減排任務(根據省環保局或各市區環保局對企業下達“十一五”期間減排總量制訂的年度目標為準)。
2. 線上監測裝置安裝及聯網情況。
3. 減排管理措施落實情況。
(二)考核時間和程式。
考核周期為每年1月至12月。各企業每年2月底前上報上年度考核相關的各項統計數據和自查報告。省環保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各企業進行日常檢查、實地考核和綜合性評估。
(三)分值設定。
考核實行百分制。其中: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減排目標完成情況60分,線上監測裝置安裝及聯網情況25分,減排管理措施落實情況15分。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減排目標為否決性指標。
(四)計分辦法。
1. 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減排任務完成情況(60分)。
完成年度計畫目標得60分,每少完成10%任務扣5分,完成60%(不含60%)以下得0分。每超額完成10%任務加5分。
2. 線上監測裝置安裝聯網情況(25分)。
安裝線上監測裝置的得10分,與省市環保部門平台聯網得15分,未安裝得0分。
3. 減排管理措施落實情況(15分)。
減排工作組織領導、減排目標落實情況5分,污染治理技術開發和建設情況5分,減排管理工作執行情況5分。
具體目標責任考核指標及總體計分方法見附表2。
(五)考核等次。
考核分四個等次:超額完成(100分以上且否決性指標超過年度計畫目標值)、完成(100分且否決性指標達到年度計畫目標值)、基本完成(99-90分且否決性指標達到年度計畫目標值)、未完成(90分以下或否決性指標未達到年度計畫目標值)。
(六)獎懲辦法。
省政府對評價考核等次為超額完成的企業予以表彰和獎勵,前10名各獎勵人民幣10萬元,對於考核等次為完成的企業予以通報表彰。同時加大對考核結果為超額完成和完成企業的減排項目投資支持力度。對考核等次為未完成的企業予以通報批評,下達污染減排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整改期間取消企業享受的稅費優惠及其他扶持政策,並停止審批該企業新建項目(污染治理項目除外)。如連續二年未完成污染減排任務的,責令停產治理,經治理後仍不能完成污染減排任務的,一律關停。同時將考核結果通報省國資委,作為該企業領導人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
四、對單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火電廠的考核辦法
(一)考核指標。
1. 發電機組煙氣脫硫項目建設情況。
2. 線上監測裝置安裝及聯網情況。
3. 減排管理措施落實情況(減排工作領導組織情況、減排檔案建立情況、上報環保部門有關數據報表情況)。
(二)考核時間和程式。
考核周期為每年1月至12月。各電廠每年1月底前上報上年度考核相關的各項統計數據和自查報告。省環保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電廠進行日常檢查、實地考核和綜合性評估。
(三)分值設定。
考核實行百分制。其中:脫硫項目建設情況70分,線上監測裝置安裝及聯網情況15分,減排管理措施落實情況15分(減排工作領導組織情況、減排檔案建立情況、上報環保部門有關數據報表情況各5分)。具體目標責任考核指標及總體計分方法見附表3。
(四)計分辦法。
1. 脫硫項目建設情況(70分)。
脫硫項目按照計畫工期竣工投產得70分,落後計畫工期得0分。
2. 線上監測裝置安裝及聯網情況(15分)。
安裝線上監測裝置的得5分,與省市環保部門平台聯網得10分,未安裝得0分。
3. 減排管理措施落實情況(15分)。
該電廠有健全減排領導機構得5分,沒有得0分;按照要求建立減排檔案的得5分,沒有得0分;上報數據及時且真實得5分,否則得0分。
(五)考核等次。
考核分四個等次:超額完成(100分以上)、完成(100分)、基本完成(99—90分)、未完成(90分以下)。綜合得分由以下因素構成:
1. 三項考核指標得分。
2. 加分指標得分。電廠脫硫工程建設進度比計畫工期每提前一個月投產加5分。
3. 扣分指標得分。省環保局在抽查中發現脫硫設施沒有正常運轉的,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扣30分,超過兩次以上則本年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為0分。
(六)獎懲辦法。
省政府對考核結果為超額完成的電廠予以表彰和獎勵,加大對其環保專項資金支持力度,脫硫工程每台機組比計畫工期每提前一個月投產獎勵10萬元;對考核結果為完成企業予以通報表彰;對評價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的電廠予以通報批評,該電廠及其領導幹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同時責令其在一個月內作出原因解釋並提交改進方案。如在規定時間內整改仍不到位的電廠,將由省電力部門限制其上網發電。附表1: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責任考核計分表項目序號考核指標分值計分標準目標責任
(100分)1空氣品質好於二級天數20達到年度目標得20分,每少1天扣0.5分,最多扣20分。2化學需氧量40完成100%(含100%)減排任務的得40分,每少完成10%任務扣5分,完成60%(不含60%)以下得0分。3二氧化硫40完成100%(含100%)減排任務的得40分,每少完成10%任務扣5分,完成60%(不含60%)以下得0分。加分空氣品質好於二級天數,每超過年度目標一天加0.5分,最多加10分。
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減排任務每超額完成10%,加5分,最多各加20分。
各市(區)獲得國務院有關環境保護工作表彰的,加10分。獲得國家各部委、辦、局和省人民政府在環境保護工作方面表彰的,加5分。扣分各市(區)發生被中央、國務院主要領導同志點名批評的重大環境事件的,年度內因環境問題被國家環保總局列為“流域限批”、“區域限批”或作為年度整治重點掛牌督辦的;被中央媒體(中央電視台、中央廣播電台、人民日報)作為反面典型曝光的扣20分。
被國家環保總局領導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點名批評的,年度內因環境問題被省環保局列為“流域限批”、“區域限批”或作為年度整治重點掛牌督辦的,被省級媒體(省電視台、省廣播電台、陝西日報)作為反面典型曝光的扣10分。附表2:國控、省控重點污染企業目標責任考核計分表項目序號考核指標分值計分標準減排目標1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減排任務60完成年度計畫目標得60分,每少完成10%任務扣5分,完成60%(不含60%)以下得0分。每超額完成10%任務加5分。減排管理
措施1線上監測裝置安裝聯網情況25安裝線上監測裝置的得10分,與省市環保部門平台聯網得25分,未安裝得0分。2減排工作組領導和減排目標落實情況51建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掛帥的減排工作領導小組並定期研究部署企業減排工作,2分;
2設立或指定減排管理專門機構並提供工作保障,2分。
3實施減排獎懲制度,1分。3減排技術開發和建設情況51按規定淘汰污染大的工藝、設備和產品,2分;
2安排減排資金並採取減排工程技術措施,3分。4減排管理工作執行51編制並實施年度減排計畫,2分;
2建立能源統計台賬,按時保質報送減排台賬,2分;
3減排宣傳和減排技術培訓工作,1分。
附表3:單機裝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的火電企業目標責任考核計分表
項目序號考核指標分值計分標準工程進展
(85分)1脫硫項目建設情況70按照計畫工期竣工投產得70分,落後計畫工期得0分。2線上監測裝置安裝情況15安裝線上監測裝置的得5分,與省市環保部門平台聯網得10分,未安裝得0分。減排管理
措施
(15分)1減排工作領導組織情況5有健全減排領導機構得5分,沒有得0分。2減排檔案建立情況5按照省環保局要求建立減排檔案的得5分,沒有得0分。3上報環保部門數據報表5上報數據及時且真實得5分,其餘得0分。加分1脫硫工程建設進度比計畫工期每提前一個月投產加5分。扣分1脫硫設備正常運轉情況抽查中發現脫硫設施沒有正常運轉的,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扣30分,超過兩次以上則本年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為0分。
註:上報環保部門數據要求:各發電廠每月5號須把上月發電量、燃煤量及燃煤含硫率等數據上報省環保局總量辦。上報的數據必須與給電網公司及統計局上報的數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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