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實施意見(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意見)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關於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實施意見》旨在充分調動全社會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積極性,築牢西部生態安全螢幕障,由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
參與領域,內容解讀,出台背景,政策說明,

參與領域

(一)森林草原生態保護修復。針對森林草原覆蓋低、資源總量不足、分布不均、質量下降、功能退化以及有害生物防控、外來物種入侵等問題,實施國土綠化、水土流失治理、人工商品林建設、退化草原生態修復治理、野生動植物種群保護恢復等,開發碳匯項目,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增加碳匯增量。
(二)河湖濕地生態保護修復。針對河水斷流、河道淤積、湖泊水量減少、濕地萎縮以及水生態系統功能退化、生物多樣性減少等問題,實施河湖水系連通、河道清理整治、河岸帶植被修復、自然濕地岸線維護、植被恢復、野生動物棲息地恢復治理、水源涵養能力提升等,構建循環通暢、生態良好、功能完備的水生態系統。
(三)沙化土地治理修復。針對河西走廊和隴中隴東黃土丘陵地區土地沙化、土壤侵蝕、水土流失等問題,實施防護林網建設、退化植被修復、防風固化工程、小流域綜合治理、土壤改良等,形成林地草地耕地科學布局,多樹種相結合、喬灌草科學配置的綠色生態屏障,提升防風固沙和抵禦自然災害能力。
(四)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修復。依據評估界定的自然保護地保護和建設範圍,開展自然保護地最佳化整合。在符合管控政策前提下,鼓勵當地居民、公益組織等參與科普宣教、自然體驗、科學實驗等活動和特許經營項目。
(五)農田生態系統保護修復。針對生態功能減弱、生物多樣性減少、耕地土壤質量降低、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矛盾突出的農田生態系統,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農用地整理、建設用地整理、鄉村生態保護修復、土地復墾、生物多樣性保護、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改善農田生境和條件。
(六)城鎮生態系統保護修復。針對城鎮生態系統連通不暢、生態空間不足等問題,實施生態廊道、生態清潔小流域、生態基礎設施和生態網路建設,提升城鎮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七)礦山生態保護修復。針對歷史遺留礦山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實施地質災害隱患治理、損毀土地植被恢復、破損生態單元修復等,重建生態系統,合理開展修復後的生態化利用。開展綠色礦山建設,恢復礦區自然景觀和生態功能,提高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八)探索發展生態產業。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循環農(林)業、生態旅遊、休閒康養、自然教育、清潔能源及水資源利用等,發展經濟林產業、林下經濟產業和草、沙、生物質能源等特色產業,參與河道保護和治理,在水資源利用等產業中依法優先享有權益,參與外來入侵物種防治、生物遺傳資源可持續利用,推廣套用高效誘捕、生物天敵等實用技術,開展產品認證、生態標識、品牌建設等工作。

內容解讀

《實施意見》明確,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項目投資、設計、修復、管護等全過程,圍繞生態保護修復開展生態產品開發、產業發展、科技創新、技術服務等活動,對區域生態保護修復進行全生命周期運營管護。重點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以政府支出責任為主(包括責任人滅失、自然災害造成等)的生態保護修復。
《實施意見》提出,各地在不違反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的前提下,引導社會資本選擇以資源導向(ROD)或環境導向(EOD)為主要模式開展生態保護修復。社會資本可通過以下方式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社會資本自主投資,社會資本單獨或以聯合體、產業聯盟等形式出資開展生態保護修復,可以投資單獨生態保護修復項目或流域(區域)整體生態保護修復;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社會資本可按照市場化原則設立基金,投資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對有穩定經營收入的項目,可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市、縣政府可按規定通過投資補助、運營補貼、資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社會資本獲得合理回報;公益參與,鼓勵公益組織、個人等與政府及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合作,通過建立公益基金等方式參與生態保護修復。

出台背景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守好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不斷做好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這篇大文章,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協同共進。著力解決當前我省生態修復歷史欠賬較多、財政資金投入不足、社會資本參與機制尚未有效形成等不利局面,需要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打通綠水青山與金山銀山雙向轉換通道,讓綠水青山真正成為貴州人民的“幸福不動產”“綠色提款機”。

政策說明

《實施意見》共分為5部分,主要側重於實施程式和支持政策,提高檔案可操作性。
(一)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決策部署,按照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的要求,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深入推進我省生態文明先行區建設,牢牢把握《國務院關於支持貴州在新時代西部大開發上闖新路的意見》(國發〔2022〕2號)重大機遇,重點圍繞全省“四山八水”的國土空間生態保護修復總體布局,以解決生態系統問題為導向,以市場化、多元化投融資為支撐,增強生態產品供給能力,激活釋放政策紅利,健全完善生態保護修復投入機制,實現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推動我省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協同共進,奮力譜寫多彩貴州現代化建設新篇章。
 (二)參與內容。明確社會資本可參與生態保護修復項目投資、設計、修復、管護等全過程。
(三)實施程式。從設立項目、編制方案、引入主體、實施項目、發展產業、保障收益6個方面明確具體的實施程式,確保公開透明,讓每一個有能力參與、有意願參與的市場主體都有公平參與並獲得回報的機會。
(四)重點領域。明確社會資本可以參與自然生態、農田生態、城鎮生態、礦山生態、生態產業等5類生態系統的保護修復,在每一類生態系統中,均有重點鼓勵支持的區域、產業和項目,充分體現了生態系統的整體性、生態要素的關聯性、社會資本參與的靈活性。
(五)支持政策。在總結以往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和政策措施基礎上,提出21條支持政策,充分釋放政策紅利。一是在規劃管控方面,將生態保護修復及後續產業發展的空間需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保護修復規劃,允許項目範圍內零散耕地、園地、林地、其他農用地通過空間置換和布局最佳化進行整合,為修復區域內的用地布局最佳化提供了依據。二是在產權激勵方面,集中連片開展生態修復達到一定規模和預期目標的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允許依法依規取得一定份額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從事旅遊、康養、體育、設施農業等產業開發;完成生態修復的社會主體,可以優先在完成修復的建設用地規模內獲得自然資源開發權益,並從相關產權關聯權益中獲得回報。三是在土地指標流轉使用方面,驗收合格後並在相應監管系統備案後的新增耕地指標和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除在省域內流轉使用外,符合相關條件的可跨省流轉或調劑。四是在生態資源權益交易方面,鼓勵支持探索開展生態資源權益交易和生態產品資產證券化路徑,創新林木採伐管理機制,引導科學編制簡易森林經營方案,經審批可依法依規自主採伐。五是在資源利用方面,明確依據方案及其工程設計,對於施工中產生的剩餘土石料等資源,可以進行綜合利用,或者從交易中獲得回報。六是在財稅支持方面,通過稅收優惠,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七是在金融扶持方面,支持建立生態保護修復基金、債券、信貸、保險等專項金融產品,拓寬投融資渠道。
《實施意見》要求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管服務,保障社會資本合法權益,增強長期投資信心。各有關部門要按職責分工抓好任務落實,制定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實施一批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推介項目,做好示範引領、宣傳引導,激發市場活力,推動生態保護修復高質量發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