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污染減排工作大檢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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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檢查方式和時間安排
(一)自查階段。各市按照以上檢查內容制定檢查方案,有序開展自查工作。自查時間為即日起至8月20日,各市自查總結報告及檢查情況表於8月25日前上報我廳。
(二)抽查階段。在各市自查基礎上,結合上半年減排核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我廳組織督導組對各地減排措施進行重點抽查。抽查時間定於9月初開始,具體方案另行通知。
三、有關要求
(一)此次檢查為“十一五”減排目標完成情況預考核前的一次全面檢查,各市要高度重視,下全力開展好檢查工作。
(二)對建設滯後或不能穩定運行的減排工程,各市要迅速採取有力措施,確保按期完成,爭取提前完成。已投運的,確保正常穩定運行。
(三)對檢查工作開展不力,難以完成減排任務的地方,我廳將採取通報、預警、約談、區域限批等問責手段。對不能完成政府下達減排任務、減排措施不能落實或檢查中存在環境違法的企業,我廳將在依法嚴厲查處的同時,對企業環境行為評價等級進行重新核定,採取暫停該企業環評審批、上市核查和再融資核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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