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是一份由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 政府公告:桐府辦發〔2007〕67號
  • 發布機構: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時間: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五日
桐府辦發〔2007〕67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發〔2006〕36號、黔府發〔2006〕47號和遵府辦發〔2007〕89號檔案要求,切實做好我縣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污染源普查工作
全國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是國家一項重要戰略部署,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節能減排的重要措施,全面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是一次重大的縣情調查,是全面掌握我縣環境狀況的重要手段。通過開展污染源的調查,可以了解各類企事業單位與環境有關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庫,有利於正確判斷我縣環境現狀,為制定切實有效的環境保護政策和高效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政策提供科學依據。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開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縣的統一部署,認真做好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普查任務。
二、普查對象、內容和時間安排
(一)普查對象
凡在我縣行政區域內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單位均屬普查對象。
(二)普查內容
一是全部工業污染源(《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中的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等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況、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污染治理設施及其運行情況等指標;二是以規模化養殖場和農業面源為主的農業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來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規律、污染治理設施及其運行情況等指標;三是城鎮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醫療廢物等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設施及其運行情況等指標。
(三)普查時間
普查標準時點為2007年12月31日。2007年底前,開展普查的前期準備工作,重點抓好普查方案的制定,成立工作機構,預算普查經費,開展普查監測以及培訓和宣傳等工作。2008年初,組織開展普查和資料庫建設,9月底完成普查工作並上報普查數據。2009年總結、迎接驗收普查工作。
三、認真做好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工作
凡在我縣行政區域內污染源普查範圍內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的真實可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四、普查的組織和實施
此次污染源普查涉及範圍廣、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普查任務重,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縣人民政府決定成立縣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後),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負責研究制定普查工作方案,組織技術培訓,統計匯總各類數據並建立污染源資料庫,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落實相關事項。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切實給予解決。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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