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一次全縣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習水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一次全縣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是關於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加強環境監督管理的一部工作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一次全縣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 地點:習水縣人民政府
  • 事項:全縣污染源普查
  • 內容:一是工業污染源(
通知出台,通知內容,

通知出台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省市駐習機構及縣屬企事業單位: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加強環境監督管理,提高科學決策水平,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確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的目標,國務院決定於2008年初開展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06]36號)和省、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安排部署,現將我縣開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通知內容

一、充分認識開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意義
污染源數據是重要的基本環境數據。全縣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縣情調查,是全面掌握我縣環境狀況的重要手段。開展污染源普查是為了了解各類企事業單位與環境有關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資料庫,為制定經濟政策提供依據。搞好全縣污染源普查,準確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況,有利於有效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切實改善環境質量,有利於提高環境監管和執法水平,保障環境安全;有利於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各鄉鎮(區)、各部門要深刻認識開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嚴格按照國務院和省、市、縣的統一部署,堅持“全縣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和組織實施工作,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普查任務。
二、普查的對象、內容和時間安排
(一)普查對象:根據國家規定,凡在我縣境內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單位均屬普查對象。
(二)普查內容:一是工業污染源(《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中的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況,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污染治理設施及其運行情況等指標;二是以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大戶和農業面源為主的農業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來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規律、污染治理設施及其運行情況等指標;三是城鎮生活污染源排放的污水、垃圾和醫療廢物等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設施及其運行情況等指標。
(三)時間安排:普查標準時間為2007年12月31日;2006年第四季度至2007年底,開展普查的前期準備工作,重點抓好普查方案編制,成立工作機構,預算普查經費,開展普查監測以及培訓和宣傳等工作;從2008年初開始,開展普查和資料庫建設,8月底前完成普查工作並上報普查數據。
三、切實落實普查人員、經費和辦公場所
人員、工作經費和辦公場所是普查工作的必要保障。各鄉鎮(區)、各相關部門要選配好普查員隊伍,落實好普查經費,安排必要的辦公地點,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開展。對因人員、經費、場地不落實而影響全縣普查工作進度和質量,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行政責任。
四、認真做好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工作
凡在我縣境內污染源普查範圍的單位,都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纂改普查資料。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機秘,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五、搞好普查宣傳發動工作
各鄉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站和召開各種會議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宣傳開展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義和有關要求,使全社會了解、支持、配合污染源普查,使企事業單位和公眾積極參與污染源普查,依法、如實申報有關情況和填報普查數據,為普查工作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六、加強對普查工作的領導
在全縣範圍內開展污染源普查,涉及範圍廣、參與部門多、普查任務重、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為了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縣人民政府成立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協調落實相關事項。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從環保、統計、工商、農業、畜牧、發改等部門抽調人員具體辦公,負責普查工作實施方案的擬定、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督促檢查以及普查的質量控制、審核和匯總上報等工作。各鄉鎮(區)人民政府要設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明確專人負責,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習水縣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一月二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