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內容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一、檢查原則
(一)全面檢查。由縣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依法行政領導小組)組織檢查組對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開展依法行政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垂直管理部門由其上級行政機關組織檢查。縣依法行政領導小組,以及縣政府各工作部門要明確責任人,制定對本地區、本機關(本系統)開展檢查和接受檢查的工作方案。
(二)注重提高。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和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要對照中央和省市縣的要求,總結成績和經驗,發現典型,發揮典型示範效應;如實反映依法行政中的問題,及時研究整改措施,改進工作。檢查組要認真開展檢查,加強指導,及時發現受檢單位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幫助研究解決措施;加強與受檢對象的交流,介紹依法行政工作中好的做法,指導推進工作。
(三)依法獎懲。縣人民政府將此次檢查結果納入目標管理、投資環境評價、政績考核內容。對在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符合《貴州省行政執法獎勵辦法》規定情形的,依法予以獎勵。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損害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單位和個人,依照《貴州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和有關紀律處分的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二、檢查方式
此次檢查採取聽取匯報,調閱檔案材料,組織行政管理相對人座談,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人民民眾及相關部門意見、問卷調查、民意測驗等形式進行。
三、檢查內容
(一)推進依法行政的總體情況
1、加強領導,建立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領導機制及運轉情況。按《習水縣人民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要點的通知》(習府發〔2006〕30號)檔案,制定有依法行政工作五年有規劃,年度有安排,將依法行政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給予充分人力物力保障,並採取切實可行措施,認真組織實施。
2、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和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對下設機構依法行政工作加強監督檢查,重點指導,實現以點帶面,重點突破,整體推進的情況。
3、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和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年度向縣人民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情況。
4、充分發揮法制工作機制和法律顧問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的情況。
(二)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主要任務的完成情況
1、認真分解完成《綱要》、《意見》、《方案》、習府發〔2006〕30號檔案規定的主要任務情況。
2、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建立行政許可配套制度,嚴格執行有關行政許可程式、行政許可收費、行政許可監督檢查等規定,以及落實便民利民措施方面的情況。
3、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完成執法依據梳理、審核、公告,開展行政執法職責分解工作,組織公布行政執法標準和行政執法流程,以及貫徹執行《貴州省行政執法責任制與評議考核規定》、《貴州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的情況。
4、貫徹落實《行政複議法》、《貴州省行政複議條例》,認真辦理行政複議案件及執行生效行政複議決定、行政判決的情況。
5、按照《貴州省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規定》和國務院的要求,開展對規範性檔案的前置法律審查和上報縣人民政府備案審查情況。
6、建立健全行政決策法律顧問工作機制,重大行政決策進行法制審核方面的情況。
7、按照縣政府要求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及時整改提高方面的情況。
四、檢查步驟
檢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07年7月中旬至7月底):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和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進行自查,並向縣人民政府上報自查報告。
第二階段(8月上旬):縣依法行政領導小組組織對全縣依法行政工作開展檢查,並向市依法行政領導小組書面報告檢查情況,並做好迎接市依法行政領導小組組織檢查準備和省依法行政領導小組抽查的準備。
第三階段(8月中旬至9月底):接受市依法行政領導小組的檢查和省依法行政領導小組的抽查。
五、檢查的組織
縣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負責牽頭組織開展有關檢查工作。
縣依法行政領導小組協調縣委辦、人大辦、政協辦、法務部門,抽調縣依法行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人員組成檢查組,分組到各地各部門開展檢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和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精心組織。按要求提供有關材料,接受檢查(包括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報告、工作檔案、記錄、有關制度建設、五年規劃、年度安排等檔案,檢查落實的書面報告、總結等)。
參與檢查工作的人員要切實負起責任,實事求是,通過檢查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真正起到促進工作、改進工作的目的。對在檢查中不負責任、弄虛作假、違反檢查工作有關規定的,要嚴肅追究。
通知單位
習水縣人民政府
通知時間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